刘荣嗣
刘荣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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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曲周县 |
字号 | 字敬仲,号简斋,别号半舫 |
出生 | 隆庆四年(1570年) |
逝世 | 崇祯十一年(163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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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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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嗣(1570年—1638年),字敬仲,号简斋,别号半舫,直隶曲周县(今属河北省)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户部主事。调吏部验封司主事,历吏部考功司、文选司、稽勋司郎中等职。因事降山东布政使司参政,捕杀白莲教首领黄步云等百余人。累官工部尚书。[1]崇祯六年(1633年),总督河道,用霍维华之议,起宿迁至徐州别凿新河,分黄河水,以通漕运。崇祯八年(1635年),费金钱五十余万,工程未成,被劾下狱论死。[2][3]崇祯十一年(1638年)方得释放,卒于归旅。
著作
有《半舫集》。
参考资料
- 《山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