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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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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中心制是电影产业重要的原则,是围绕制片人组织创作班子并由制片人决定最终剪辑的原则[1]。世界电影史上,制片人中心制是1930年代在好莱坞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1930年代,由于华尔街资本深度介入好莱坞,完全导演的职能被分解于制片厂的体制之中,制片人获得了最终剪辑权,职业导演和明星营销,加之以类型化片目,配方式生产的推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在好莱坞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片人中心制”,“明星制”也使明星成为制片商向广大观众推销的“系列化标准商品”。

制片厂制度造就了经典好莱坞的黄金时期,随着内外环境的改变,制片厂遭遇各种困难,制片人中心制也遭到欧洲作者论的批判和挑战,新好莱坞独立制片的出现,使得完全导演职能以导演资本制的形式在好莱坞重生,斯皮尔伯格乔治·卢卡斯詹姆斯·卡梅隆等造就了新好莱坞的大片辉煌。

制片人中心制里导演只是负责把剧本变成画面,这背后庞大的明星群体,制作团队,都是由制片人决定。如果在一个成熟制片人中心制体系中,导演甚至没有剪辑权,拍完就完成工作。后期都由成熟的团队接力。

参见

参考资料

  1. ^ 程予诚. 掌握電影 好電影是這樣拍成.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30 June 2016. ISBN 978-957-11-8520-0.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