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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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种,是军种内部依据主战装备、作战任务和战术技术特性所划分的部队的基本专业类型。凡是负责战斗的类型,称作兵科中华民国国军依照《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规定,将兵种称作“官科”。[1]兵种按战斗中的任务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别:战斗(Combat Arms)兵种、战斗支援(Combat support)兵种和战斗勤务支援(Combat service support)兵种,或者分为作战(Combat)兵种和勤务保障(Service Support,或译为“勤务支援”) 兵种两类。中华民国国军区分为“战斗官科”、“战斗勤务官科”、“技术(一般)勤务官科”三类。

中华民国国军

陆军战斗官科

  • 步兵
  • 炮兵
  • 装甲兵
  • 政战(一般)

陆军战斗勤务官科

  • 工兵
  • 资通电
  • 航空兵
  • 运输兵
  • 化学兵
  • 宪兵

陆军技术(一般)勤务官科

技术勤务

  • 兵工
  • 测量
  • 军医

一般勤务

  • 政战(专业)
  • 军法
  • 行政
  • 财务
  • 经理

海军战斗官科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政战(一般)

海军战斗勤务官科

  • 航空

海军技术及勤务官科

  • 补给
  • 军医、军医兵
  • 工程
  • 通资电
  • 测量
  • 行政
  • 军法
  • 财务
  • 政战(专业)

空军战斗专长

  • 飞行
  • 领航
  • 步兵
  • 炮兵
  • 政战(一般)

空军技术及勤务专长

  • 战斗专长以外的其他专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作战兵种

海军作战兵种

空军作战兵种

运输航空兵侦察航空兵直升机航空兵,以及空中预警、空中加油、空中电子干扰对抗

等专业航空分队)

各军种都有的勤务保障兵种

火箭军部队

已裁撤的兵种


特殊兵种

注释

  1. ^ 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附表一“陆海空军军官士官官科表”规定,空军不分官科,以专长门类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