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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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为中华民国政府每年六月举行的重要国家考试之一,简称一般警察特考,依据法规为《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等。取代过去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
沿革
2004年,中华民国政府因“ 警消机关缺额快速补足计划”,开办“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让非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及中央警察大学毕业生报考,以专案方式补足基层警察人员。
2006年,中华民国政府以公平性为考量,全面取消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旧制)应考人必须为警察教育体系之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及中央警察大学毕业生的限制,及特定警察类科需特定相关大专科系毕业的限制。该资格放宽虽获得普遍好评,却使部分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及中央警察大学毕业生无法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成为警察人员。而这些无法获得警察资格的毕业生,不但面临赔偿在学教育费用“罚款”外,且可能长期失业;因此他们不但抗议此行政革新仓促且反复不定,也势必让他们成为无业的“流浪警察”。
2010年,最后一次以“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名义举行考试。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自2011年改制变更为非警校生报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俗称外轨警察考试,同时增加二等考试和三等考试。
应考资格
非中央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学历、警察人员考试及格。报考水上警察人员需有相关证书。
- 二等考试:年满18岁以上,42岁以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得有硕士以上学位者。
- 三等考试:年满18岁以上,37岁以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学系毕业者,或四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三年者。
- 四等考试:年满18岁以上,37岁以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以上学校相当类科毕业者,或五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三年者。
任官
依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通过警察人员考试录取晋用的人员,依法任警察官资格。
- 二等考试及格者,职务序列任二线二星警务员任用;官阶:警正警察官(警正三阶)。
- 三等考试及格者,职务序列任二线一星巡官任用;官阶:警正警察官(警正四阶)。
- 四等考试及格者,职务序列任一线三星警员任用;官阶:警佐警察官(警佐三阶)。
工作项目
该考试及格者,即以警察官任用,并依志愿员额等因素分发台湾各地警察机构。该考试分发不分男女性别年龄,均分发至警察单位、警察局、派出所,在该机关担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侦防警察、外事警察、鉴识警员等外勤事务性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在该警察特考的须知中,虽然不限定女性参试,但同时也特地注明女性及格人员于分发任用后,除分娩、育婴期间得暂时支援内勤工作外,其余时间均必须与男性相同的从事第一线外勤工作。
参考文献
-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考试院考选部官网.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