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
成立时间 | 1951年(民国40年)10月31日 (72年35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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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网站 | www |
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英语:Friends of Armed Forces Association[1] 、简称军友社)是中华民国国防部在台湾成立的非政府团体,于1951年(民国40年)10月31日成立。[2] 其宗旨为:“效忠国家,服务三军”,进行敬军捐献、劳军活动、全民国防以及与中华民国国军官兵有关的社会公益等活动。其下经营国军英雄馆等旅馆及餐厅。
历史
军友社在蒋经国担任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主任时筹组。其任务包括:
- 策动敬军捐献,支援军队作战。
- 办理劳军服务,鼓舞三军士气。
- 加强爱民工作,巩固军民团结。
1974年(民国63年)6月1日,军友社奉中华民国内政部核发“台内社字第591720号”立案证书,成为“非营利公益性社团法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中华民国国防部,具备半官方色彩。[3]
在台湾戒严时期,自1955年开始,在无法源依据下,政府对进出口结汇强制征收劳军捐,直到1989年七月停征。劳军捐所得,分别交给军友社、进出口公会与妇联会三个单位使用,但这三个单位的账目从未对外公开。在中华民国财政部特许下,军友社拥有的土地,只要经过地方政府同意,就可不需要缴交地价税。其经营的旅馆及餐厅,如国军英雄馆,也不需要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此外,对军友社拨用许多国有土地,无偿使用。
组织
- 国军英雄馆,系依据《国军服务作业单位及国军英雄馆管理办法》,由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于各地区设置之。[4]
争议事件
土地纠纷
- 台北国军宾馆
1965年,军友社以“反攻大陆,亟需民间支持”为由,游说台北市家畜公会出资兴建台北国军宾馆,交由军友社使用。1988年,军友社搬迁,将原址分层出租。家畜公会认为,原址已非供中华民国国军使用,而是用于营利,要求收回大楼所有权,并提出诉讼。军友社认为原合约载明,原址可使用直到光复大陆之后,拒绝交还。2015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军友社败诉,应返还房屋[5]。
- 屏东军人之友社
屏东军人之友社的用地,位于屏东市的百货商圈。原是日治时期武德殿(台湾的武德殿)所在,在中华民国接收台湾时,土地由军方接管使用。在军友社成立后,军友社无偿借用了此地,但没有办理法定程序,直到前县长柯文福时,方才签发无偿借用公文。在前县长曹启鸿时代,曾经希望取回此地,但未有结果。2015年6月,屏东县长潘孟安要求军友社在年底前返还土地,并要求清点列为历史建筑的武德殿保存状况。军友社回应,已将此地出租给便利商店及火锅店,租金由军方收取,需要等到民间租约结束之后才能返还土地[6]。
注释
- ^ Friends of Armed Forces Association-Home for Military. 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 ^ 许博淳. 軍友社關懷官兵、徵屬 服務完善. 国防部青年日报社. 2012-12-28.[永久失效链接]
- ^ 關於我們. 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 ^ 《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 国防法规数据库.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2).
- ^ 张筱笛、徐义平. 軍友社占民產 約訂「光復大陸」才還. 自由时报. 2015-06-01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 ^ 侯承旭. 屏東軍人之友社 潘孟安下令年底前歸還. 自由时报. 2015-06-25 [2015-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 军人之友社的组织变迁-从依赖到自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组织的自主性-以军人之友社为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财产仅16亿?军友社惊爆黑帐 几百亿“劳军捐”不知去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 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官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