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简称 | 防震减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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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1997年12月29日 |
施行日期 | 1998年3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08年12月27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行政法类 |
立法历程 | |
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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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旨在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普通法律。该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次年5月1日起施行[1]。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国地震局. [2018-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