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东塔及北塔
三台东塔及北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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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
时代 | 明代至清代 |
编号 | 155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三台东塔及北塔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三台东塔及北塔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东塔镇、北坝镇。
东塔修建于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坐东朝西,西面辟门,为九级六边形密檐阁楼式空心砖塔,塔身外形挺拔秀丽,向上逐层内收,内有盘旋式石梯,层层上达,六角攒尖,各面开有真假窗,塔内有塔心柱和心室。19层为糯米石灰浆砌青砖的砖质结构。塔高22米。
北塔建修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坐北朝南,南面辟门,为九级六边形阁楼式空心砖石混构塔,向上逐层内收,内有盘旋式石梯,层层上达,六角攒尖,各面开有真假窗,塔内有塔心柱和心室。一层为石灰浆砌规整完好黄褐色砂岩条石的石质结构;29层为石灰浆砌青砖的砖质结构。塔高23.5米。
1981年,东、北塔被三台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