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聚會/香港維基人聚會/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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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香港維基社群過往已在Wikipedia talk:聚會/2007年香港新界北第一次聚會中,充分表示出對舉辦任何維基聚會時,不可缺少公開性及充足的咨詢期等強烈意願。因此,為免重蹈覆轍及防止社群的分歧擴大,現將2008香港春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重議。請瀏覽Wikipedia talk:聚會/2008香港春聚。不便之處,懇請諒解。--pedist (對話頁) 2008年2月27日 (三) 17:40 (UTC)[回复]

後續討論

日後一定要對事件解釋清楚。—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2月28日 (四) 00:15 (UTC)[回复]

有人向我談及這個聚會的風波。為免大家有不必要的誤會,本人要澄清一下,本人只是應邀請對聚會議題提供一些意見,但並未有就聚會的具體日期、時間及地點提供過任何意見,亦早已表明將不會出席是次聚會,特此澄清,以正視聽。對於有人主動提出舉行一個以討論維基各議題為主而非以閒聊為主的聚會,本人固然高興,但本人也認同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直接影響出席人數的細節亦應從詳計議,而非毫無讓大家選擇的餘地。而雙方在這次風波之中,本人也無意偏幫任何一方,只是以事議事。最後,本人衷心希望經過這次風波之後,聚會能夠更妥善地被籌辦,而且能夠保持香港維基社群的和睦。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2月28日 (四) 08:53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不妨將這次討論重新開始吧,我決定將原有時間和地點改為討論議決,重新確定多數人專重的標準。我沒有意見—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2月28日 (四) 12:12 (UTC)[回复]

(!)意見:我認為應該集中在一處討論有關聚會的問題,兩邊走的話對誰都沒好處。至於在哪裡討論?我建議在已具雛型的這裡討論。—華德禹@冷雨夜(毛毯速遞) 2008年2月28日 (四) 13:43 (UTC)[回复]
(!)意見:小的有點疑惑,不是已停止討論嗎?—MM21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3:48 (UTC)[回复]
(!)意見:你們「維協幹事」有搞聚會的自由;同樣地,我們一眾「新界鄉紳」也有搞聚會的自由,兩者互無抵觸。--TYC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5:49 (UTC)[回复]
(!)意見: 雨真的十分疑惑,這裡不是已經停止討論嗎?不過突然發覺,雨真要佩服組織這次所謂聚會的(諸位?)仁兄他們似乎有預知能力在社群未有第一次春聚的情況下,知道社群需要第二次春聚。據雨所知和所信,香港維基媒體協會只有理事,未曾出現過幹事,真想問問他們使用甚麼牌子的水晶球,還是甚麼奇珍異器,足可以預測天機??還是說有維基人有這樣的特異功能??-- ※D· E· P· G· ※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8日 (四) 16:54 (UTC)[回复]
(!)意見:我覺得「第二次」這個名稱可能是把年初二那次當作第一次春聚吧--Ws227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8:15 (UTC)[回复]
(!)意見:不管是「維協幹事」又好,「維協理事」也好,總之我們一眾「新界鄉紳」也有搞聚會的自由。--TYC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8:26 (UTC)[回复]
你們把話講清楚好不好?我實在不懂你們到底在做什麼--Alex S.H. Lin 2008年2月28日 (四) 19:29 (UTC)[回复]
(參見Wikipedia:重复条目)兩個聚會頁面分別由User:費勒姆User:Yuyu各自創建,前者比後者早一天,如果以「先到先得」作為理由,理應保留前者。但後者認為前者未經廣泛咨詢便下定案,有支持後者的在前者留下一些極端言論,有機會會被前者扣上「極端份子」的帽子。意見分歧之餘,雙方現階段仍對峙,小弟建議任何一方作出讓步,放開私人恩怨,化解潛在衝突。--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2月28日 (四) 20:41 (UTC)[回复]

香港聚會重新提案

香港聚會現已重新提案,為免引起混亂,請各位到新的聚會頁討論相關事宜,謝謝--Ws227 (留言) 2008年3月13日 (四) 07: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