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封禁申請/草案/豁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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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達師君留言,開此專頁討論議題八:「豁免規則」。到底那些情況之下可以豁免申請?那些其他頁面也具有申請及討論之地位(例如WP:VIP)?大家可以在下面討論區中討論。-HW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07:35 (UTC)[回复]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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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

我認為用戶可以在WP:VIP要求管理員執行速禁。至於審批禁,我認為所有審批禁必須在「專頁」中提出,否則不予受理。另外,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元維基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而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HW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07:48 (UTC)[回复]

整理:

  1. 豁免頁面
    => 沒有任何例外頁面。
  2. 豁免情況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任何封禁,除非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本地社群處理,否則不受本程序要求,但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HW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5:39 (UTC)[回复]

(-)反对再拆分VIP。实际上目前在VIP有大多是审批禁,或者通过页面保护、外链黑名单、AF就能解决的问题。合适的处理方法应该由管理员定夺而非由提报的用户决定。我的提议是这样的:速禁申请在VIP进行,审批禁开专门页面同时允许提报到VIP,由处理的管理员扔到审批禁专门页面。同时再次提议将RFPP合并到VIP(在互助客栈开了讨论)。--达师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08:28 (UTC)[回复]
其實也不是拆分呀,總體來說,就是把所有這類頁面合併至《封禁申請》,再按快速禁及審批禁分為兩個子頁而已。管理員又不是代理人,為何要管理員才可扔至審批禁專頁呢?--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09:46 (UTC)[回复]
首先VIP不只是封禁,VIP结果是保护的很多。我还是建议弄成一站式服务(很多权限的使用是重叠的),分工不要太细,对于提报的用户很不友好。谁扔无所谓,但是不要一刀切死不许往VIP提报。子页就用于审批禁和速禁复核(机器人或者代码提报)就可以了,相当于速禁申请合并到VIP而不是把VIP拆到封禁申请。--达师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10:23 (UTC)[回复]
也許該設立程序,保留現有WP:VIP但程序是:用戶在WP:VIP提報 => 管理員審理 => 決定要封禁者,即初禁同時轉送封禁申請;其他結論者,則即時執行。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HW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14 (UTC)[回复]
未嘗不可,即上述各頁繼續保留?--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14:24 (UTC)[回复]
( ✓ )同意达师。另外,为何要转来转去?这样对于用户来说会非常不友好,用户很难迅速搞明白这样一套复杂的流程。倒不如直接在原有页面讨论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5日 (四) 02:41 (UTC)[回复]

其實所謂轉來轉去,不然。為方便用戶,即所有「回退不過三」、「當前破壞」及「有問題用戶名」都保留,用戶有問題就繼續提報至該頁。而因為「回退不過三」及「有問題用戶名」都是快速封禁,所以提報用戶毋須再理,除卻雙方進一步申訴。管理員速禁之後,機械人翌日提案至子頁。「當前破壞」可能會牽涉到審批封禁,所以承HW所言︰首先用戶提案,之後管理員審批,如要封禁,就轉介用戶及案件至審批專頁。屆時為免用戶混亂,管理員轉介時應留言至用戶討論頁。不開新頁,唯恐會使「當前破壞」排版過於混亂。或者可以這樣吧,仍就每個審批禁開設「WP:封禁申請/審批封禁/用戶名」子頁,規定轉介之後要加連結到「當前破壞」相應提案,如何?會否好一點?--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5:02 (UTC)[回复]

但如果WP:VIP請求之封禁合乎速禁原則,即可即時執行,僅於「速禁申請」專頁備案即可。-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5:30 (UTC)[回复]
3RR和UAA无所谓了,建个重定向大家也都懂。但是VIP再拆就不好了。流程修改如下:
所有提报
(建议统一在一处)
=> 审理 => 若快速禁:封 => 提交复核页面 => 复核
若审批禁:审批 => 封/不封
其他处理
如上。--达师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11:01 (UTC)[回复]
我認為這樣無疑是有小小浪費時間,變相必須依靠管理員作最少一次決定。那麼,如已經被管理員初禁的話,管理員都還是要到第一處提報?-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2:21 (UTC)[回复]
或许“审理”改成“分类”更好?让有能力的用户都可以按照方针对申请分类之类的。--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24 (UTC)[回复]
即建一入門頁,如果用戶不知是否需要封禁,則提交該頁;對於明顯確定合乎封禁要求的,則提交專頁?-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52 (UTC)[回复]
正是此意。--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54 (UTC)[回复]
(+)贊成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4:10 (UTC)[回复]

做了一次修改,速禁仍在统一页面提报,无需经过分拣程序,所有已做出的速禁直接(建议由代码和机器人)交复核页面。

已经速禁 提交复核页面 => 复核
提报页面
(建议统一在一处)
非审批禁 若快速禁:直接封
其他处理
审批禁 转审批页 审批 => 封/不封

亦即入门页同时担负入门页和速禁、其他处理之提报页面,避免分页过多。--达师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14:44 (UTC)[回复]

同意。--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15:42 (UTC)[回复]
( ✓ )同意。但該頁面會是那一頁?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並不滿足那些不當用戶名(註冊一個不當用戶名之後作出不是破壞的編輯,這算破壞?),Wikipedia:封禁申請之子頁又突然了「封禁」兩字。或許,應該改為管理員通告板中?-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05:19 (UTC)[回复]
( ✓ )同意。可以考虑WP:管理员通告板/需要注意的状况?--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0:43 (UTC)[回复]
未知「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一句是否亦應加入至將來的共識當中?-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2:49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加入。--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2:5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用戶申請--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3:18 (UTC)[回复]

(+)支持WP:管理员通告板/需要注意的状况。「用戶申請」四字比較模糊,用戶申請權限?用戶申請封禁?用戶申請刪除?用戶申請......-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1 (UTC)[回复]
另外,由誰負責審核「專頁」之要求?管理員?核禁者?-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7 (UTC)[回复]
二者皆可?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因为这两组用户对封禁相关规则应该都是很熟悉的。--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44 (UTC)[回复]
但「專頁」可能涉及「保護」、「刪除」等程序,由核禁者處理又好像不太合理;只由管理員處理,又不達到「封禁申請」管理與執行封禁分權(尤其是去到該頁面都可以申請速禁的時候)-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47 (UTC)[回复]
管理员。其他用户可以帮助进行提报的分类工作。速禁是先封再审,没有什么问题。--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14:34 (UTC)[回复]
核禁者审核后若是属于审核禁的就直接提交讨论,其它的待管理员处理?--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4:42 (UTC)[回复]
是。--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7:08 (UTC)[回复]

狀況一樣是沒有定明,狀況亦可以有各式各樣。不如直接叫「頁面保護或封禁提報(頁)」 :P --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7:05 (UTC)[回复]

程序即用戶提報後,核禁者可以隨時審核,審核如果認為是审核禁的就直接提交讨论,如果不是的話,就不作結論,交給管理員?還是,只有管理員可以隨時審核,如認為是審核禁才交討論?-HW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02:30 (UTC)[回复]
任何用戶均可轉介審批禁至專頁;速禁,管理員見則即可處理,翌日,機械人交專頁待批。附筆︰用戶應可直接提案至審批禁專頁。--J.Wong 2012年1月7日 (六) 12:54 (UTC)[回复]
如果用戶確認該案件的處理程序是「封禁」而不是其他,則應該可以直接提交至專頁。另,同意上面J.Wong君。附:速禁與審批禁是否設於兩個不同專頁,或同一專頁?-HW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13:02 (UTC)[回复]
速禁是先封再审,哪有什么“核禁者审核之后交由管理员”这种程序?←这话只说一遍。程序是交到专页→审核禁转至审核页→管理员处理→如果有封禁提交至速禁复核→次日核查员复核。回HW:速禁是速禁,审批禁是审批禁,速禁复核的页面排版会是像WP:CV这样的,没意见就过了;审批禁的页面会是像现在WP:PFD这样的。--达师218372 2012年1月8日 (日) 04:06 (UTC)[回复]
速禁覆核不是說要核禁者追認兼附送理據嗎?程序不是交到专页→审核禁转至审核页→討論+辯解一段日子→管理员处理→上訴 嗎?-HW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8:04 (UTC)[回复]
你说的是审核禁程序,我说的是速禁程序。速禁复核理据本人仍然建议是直接用代码提交,没有代码的由核禁者查认,但是只要核禁者不推翻封禁,管理员就没事了,绝不会出现“核禁者审核之后交由管理员”的程序。--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2:52 (UTC)[回复]
看錯了。即速禁程序為(管理員提出)封禁→次日機械人提報至專頁→核禁者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用戶提出)在專頁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之後同前)?審批禁程序為在專頁提出→管理員確定結論是封禁→交封禁申請→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還是我又錯了?-HW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6:31 (UTC)[回复]
你又错了,审核禁是在專頁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审核页面→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出结果之前没管理员什么事。--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6:33 (UTC)[回复]
謝謝指正。目前還有沒有要討論的詳情?沒有的話,是時候公示了。公示時,請管理員協助在T:ASN公告,以免部份用戶不知道公示在進行中。-HW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7:30 (UTC)[回复]
做一个总结稿之后就可以了。议程8.1已经一并讨论可以取消了。另外需要放T:ASN的可以去讨论页挂{{editprotected}},处理时间可以确保在24小时以内。--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14:41 (UTC)[回复]

第一次總結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員提出:封禁→次日機械人提報至專頁→核禁者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用戶提出:在提报页面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次日機械人提報至專頁→核禁者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審核禁程序:專頁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审核页面→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
豁免原則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備註

名字待定。那一頁?-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4:11 (UTC)[回复]

为什么非要有机器人?程序谁来写?系统发生变化,程序能否及时修改?如果维护/运行机器人的用户因某种原因不维护/运行了怎么办?另,既然用戶已经在专页提出请求,为何还要“機械人提報至專頁”?審核禁既然已经在專頁提出,为何还要转交审核页面?跨wiki的封禁怎么办呢?为何本地社群不能处理基金会的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6:05 (UTC)[回复]
機械人的工作可以人手處理。用戶提出,要再報一次,是報至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同時說明,審核頁面是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核封禁)。專頁與審核頁面是兩個頁面。跨wiki的封禁,除非是全域封禁,否則均受本程序影響,全域管理員在中文維基百科不適用。本地社群不處理基金會的封禁,是基於Wikipedia:基金會行動,當基金會刪除一個頁面之後,再封禁加入內容的用戶,這個就不是本地社群的事了。-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6:40 (UTC)[回复]
至少我时常会看到监管员会在本地封禁一些存在跨wiki问题的用户的,或者像最近spambot凶猛的时候,也看到了一些监管员的身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7:04 (UTC)[回复]
PS: 许多跨wiki破坏的帐号是没有全域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7:06 (UTC)[回复]
可以由他們先封禁,之後再經速禁專頁列出,如果不屬快速封禁類型,則由核禁者轉交審核禁審批頁。-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9:57 (UTC)[回复]
跨wiki破坏确认在其他wiki有破坏后可以略过此程序?--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0:01 (UTC)[回复]
速禁为什么要有专页,有这个必要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12:00 (UTC)[回复]
バカ: 不必,這裡情況通常合乎速禁準則。書生: 專頁是方便核禁員查核那些是速禁、審批禁,而日誌只能提供一個總覽。-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2:14 (UTC)[回复]
提报是专页,速禁审核也是专页,都是“专页”,谁知道是一个还是两个。我来解释一下。提报页按照目前WP:VIP的程序和格式,提供VIP一站式服务,只是当提报的要求是审核封禁时会被转发到封禁审核页。任何速禁都要(人手、代码或者机器人)提交至速禁复核页,由核禁者进行复核。--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0日 (二) 13:44 (UTC)[回复]

封禁程序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這樣?-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3:52 (UTC)[回复]

这次可以了。另外监管员是否有权力封审核禁那几项?--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1日 (三) 07:18 (UTC)[回复]
現時監管員一般是不會用到審批禁準則,人身攻擊、擾亂及以備不時之需之多次違反方針,故此此項大可略過。回書生︰早陣子,和Liangent君談過,[來源請求]表示可以出手相助,只要核禁者確實可以一改過往封了算的情況,做到匡扶新手,則問題應該不大。而此亦當然為本人原意之一。--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4:49 (UTC)[回复]
來源?寫文?私人對話,有紀錄與否,本人都不見得要公開。話說,何以要本人交出紀錄呢?所為何事?--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5:54 (UTC)[回复]
所谓是其性别。--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2日 (四) 02:56 (UTC)[回复]
又誤會了。這個,閣下得自行翻查以往討論存檔了。--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6:52 (UTC)[回复]

公示之前要解決粗體字的問題,這些小事難度要投票?-HW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8:12 (UTC)[回复]

目前已经有Special:全域封禁列表Special:封禁列表Special:日志/gblblockSpecial:日志/block,还有必要弄个页面记录所有的封禁吗?记录的内容会是什么?会比Special:封禁列表Special:日志/block还要详尽的多吗(至少它们的检索功能是再开一个专页无法比拟的)?我认为应该鼓励用户去使用现有的这些页面和功能,而没有必要再设一个页面,如果发现封禁有问题,则查询这些页面,然后提报就可。总之,我不明白为何要弃这些不用,而要在开一个页面去记录同样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2日 (四) 08:44 (UTC)[回复]
不是,只是為了方便分辨那些是需要核禁員檢查的速禁,那些是不再需要檢查的審核禁(因為已經討論過),那些是未到期的初禁。如果能夠開發一個小工具,清楚標出屬那一類型,這樣我認為有關頁面可以消失。-HW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9:16 (UTC)[回复]

第二次整理

方案一 方案二
封禁程序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員提出: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用戶提出:在提报页面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審核禁程序:提报页面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批封禁→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有專頁和無專頁的分別,歡迎大家討論。注意, 這不是投票。當然,如果討論無共識,就不可能公示,而是投票。-HW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3:50 (UTC)[回复]
其實有無專頁用以紀錄複核所得,本人並無太大意見。問題只在本人想人力資源應有得更有效率,避免重複行事。正如現時巡查員亦有紀錄標示頁面是否已經巡查,完全可以避免巡查員重複行事,浪費時間。未知書生會否有辦法做到?如有,本人願聞其詳。--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6:50 (UTC)[回复]
也許該將方案二公示?-HW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3:19 (UTC)[回复]
看了维基百科: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紀錄/2012/01/18,个人感觉这么做真的挺耗费社群精力的,而对于破坏者而言倒是比较轻松。甚或有些破坏者会专门做这种破坏也说不定(例如大量傀儡bot破坏,让快速封禁记录页面挤爆)。我认为应该反过来,如果发现有封禁问题的,再提报。而现在的方式反而导致效率低下。而且发现问题再提报,也不会有重复问题发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9日 (四) 07:39 (UTC)[回复]
( ✓ )同意。即核禁員看到封禁日誌發現有所問題,隨即在該頁提出並由一名管理員立即解除(或修改)封禁。是否這樣?-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19日 (四) 07:50 (UTC)[回复]
改為類似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要求更改的運作模式,可行嗎?-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19日 (四) 08:03 (UTC)[回复]

書生所提理據貌似合理,但此推論必須有個大前提,就是有問題封禁佔大多數,這就真的可省卻人手,否則試想現時大部份封禁都無問題,只須核禁者花上少量時間省核一筆封禁紀錄之時,不設專頁紀錄巡查,就極易重複行事。當大部份都無問題,而按上面提議都不會提出來時,如果一日有大約數名核禁者加上幾名管理員去巡查,結果就是這些核禁員和管理員白花時間於巡查這些無問題的封禁紀錄。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到尾,究竟是有紀錄較耗費社群精力,抑或無紀錄呢?--J.Wong 2012年1月19日 (四) 15:47 (UTC)[回复]

@HW︰閣下今日試行了一次,試過去核查十八日的封禁,到底是不是很花時間呢?要紀錄巡查所得,又會否覺得很費勁呢?請分享一下你的經驗之談。--J.Wong 2012年1月19日 (四) 15:52 (UTC)[回复]

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紀錄/2012/01/16,這天大約用了七八分鐘左右便完成,但注意的是,很多都是「無法查證」,未知應否想辦法解決?(涉及已刪除貢獻,但核禁者並無任何用戶權限)-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20日 (五) 01:36 (UTC)[回复]
正是因为大部分都没有问题,所以才不需要另外开设页面重复记录。这就如同现在的破坏提报,几乎未看到过有重复的提报发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24 (UTC)[回复]
其實可以的。不過要解決我提出的疑慮:如何查證沒有任何公開編輯歷史(即是通通已被刪除的貢獻)的封禁是否正確?-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22日 (日) 10:42 (UTC)[回复]
書生︰你我所著重並不一致,閣下所著重乃有問題的小部份,而在下所著重乃無問題的大部份。不過現在已不再重要,本人建議轉為月誌,作為核禁者與管理員溝通之所,既然大部份都無問題,而在下又實在不想浪費人力於重複巡查無問題封禁,核禁者或管理員將來只須巡查之後,開一小分段寫道已巡查前一日封禁,其他人員看到就自然可選擇其他站務去辦而毋須重複行事。有問題亦可寫於那處,商議一下。這樣折衷而行,會否好些?
HW:將來應該亦會有管理員巡查,核禁者無能為力的話,就可以留言,留予管理員處理。而核禁者則可以轉去輔導被禁者,幫助他們重新理解規則。--J.Wong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3 (UTC)[回复]
也好。但我想知道,這個方案下,如果核禁者發現有一個不合要求(準則)的封禁,應該如何做?提出於「月誌」頁,等待管理員關注?還是直接衝上IRC / 於toolserver上查閱在線管理員清單並找個在線的管理員解決掉?另外,「輔導被禁者」這個工作也不錯。-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2:01 (UTC)[回复]
既然作為溝通之所,則只須留言於該頁,等待管理員處理即可。幫助被禁者重新融入是本人一直希望此制能夠辦到。--J.Wong 2012年1月31日 (二) 10:10 (UTC)[回复]
( ✓ )同意。未知書生能否解決閣下的意見?-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31日 (二) 12:22 (UTC)[回复]
我觉得这还是没有必要。而且A认为没问题,未必B也认为没问题。只要发现有问题提出来即可,没必要必须有月志什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31日 (二) 13:03 (UTC)[回复]
其實說到底,只是希望為核禁者及管理員提供一個溝通之所。就算如君所願,設一個投案頁,去提一些有問題封禁,始終還不是要有此一頁。又或者換句話說,本人認同閣下構思,而只不過本人附設一個要求,就是某核禁者巡查過之後,寫一寫於該頁,通知一下同儕而已。其餘仍是覺得有問題就可以提出。好等其他核禁者或管理員知道已有人巡查過,他們可以更好地安排時間,有空又願意就可以巡多次,不想就可以辦其他事。倘若有兩名核禁者意見不一,亦可以提供一個地方予他們溝通討論。--J.Wong 2012年2月2日 (四) 14:10 (UTC)[回复]
我覺得不必。現時每日要巡查之新條目量過百,但要檢查之封禁僅十次(當然,如果是大量封禁,有數百次要巡查的封禁時,應該報告)。另外,有時候某些封禁僅可由管理員核查其是否合要求(因為被刪除的編輯無法被核禁者查閱),這些封禁應如何處理?-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5日 (日) 12:22 (UTC)[回复]
不就是正正因為有核禁者及管理員同時為之,故須有溝通之所嗎?其實只是留言數句,甚至乎只是數字,是否已難比登天?既可收協調之效,如︰管理員巡查過後可留言要求核禁者關注某位被禁者,協助其重新融入,又可省卻人手,免得重複其事,何以不可?更重要是,讓人知道有無巡查。--J.Wong 2012年2月7日 (二) 08:19 (UTC)[回复]
或可改為自願報告,巡查後願意的就自行報告已巡查?-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7日 (二) 10:26 (UTC)[回复]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員提出: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用戶提出:在提报页面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檢查後可自願於專頁報告)→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審核禁程序:提报页面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批封禁→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這個修訂大家有何意見?-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14日 (二) 14:00 (UTC)[回复]

    • 或者封禁日誌紀錄亦未嘗不可,姑且一試,不過就需要各方多加留意封禁日誌,以免有人提請如協助被禁者重新融入而無人理睬。輔導應為核禁者辦之事,而非辦之事,否則就如現時封了算無異。--J.Wong 2012年2月24日 (五) 05:23 (UTC)[回复]

雖看來共識已成,但仍未有明顯決定。建議連同其他討論一同暫停,直至有用戶能積極主持討論為止。-HW 2012年4月26日 (四) 14: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