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賣淫業:在古希臘,嫖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主要的希臘城邦尤其是港口中,賣淫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從事者眾。在古希臘,賣淫絕非偷雞摸狗的勾當,城邦並不禁止,妓院在光天化日下經營。雅典的國立廉價妓院,甚至傳說是由古希臘七賢之一的立法者梭倫建立的。如同古希臘的許多事情一樣,在嫖妓方面男女並不平等:嫖客絕大多數是男人,當娼的則是女人和少男。古希臘法律嚴禁男人與身為自由人的女子發生婚外關係,罪名無異強姦,假如對方是有夫之婦,而且捉姦在床,其夫有權殺死姦夫,而古希臘男人一般在30歲左右才成婚,因此年輕男子想跟女子發生肉體關係,只得找奴隸或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