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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4 2007年9月17日 (一) 15:49 (UTC)[回复]

红楼梦

我不认同您所作的以下两处的修改:

一、李纨判词依庚辰本,话改笑字;

红楼梦版本很多,不必全按庚辰本。

二、依郑庆山的说法描述俄藏本。

添加这些很好;但请不要覆盖以前的内容,请让两段文字并存。

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9年1月22日 (四) 07:24 (UTC)[回复]

您好,您在2009年6月26日所作的編輯已經回退。您所加入的文字:「若干台獨人士,往往引用楊逸民的著作《二二八民變》指出1960年行政院下令註銷12萬有籍無人的戶 籍,做為二二八罹難人數的一個參考數據。但是這十二萬人,沒有一個在二二八事變當年被申報死亡或失蹤,才會十幾年後還有戶籍。而真正在二二八當年罹難,申 報過失蹤或死亡的人,都已除戶沒有戶籍,不會落在有籍無人的清單。所以所謂有籍無人,跟二二八事變罹難人數一點關係都沒有。」有如下的問題:

  1. 「若干台獨人士」指的是誰?
  2. 有無新聞報導作為佐證該名人士引用楊逸民的著作?
  3. 楊逸民著作《二二八事件》指出「1960年行政院下令註銷12萬有籍無人的戶 籍,做為二二八罹難人數的一個參考數據」,沒有ISBN,沒有頁數,讀者何以知道楊逸民寫過這本書,說過這段話?
  4. 「但是這十二萬人,沒有一個在二二八事變當年被申報死亡或失蹤,才會十幾年後還有戶籍。而真正在二二八當年罹難,申 報過失蹤或死亡的人,都已除戶沒有戶籍,不會落在有籍無人的清單。所以所謂有籍無人,跟二二八事變罹難人數一點關係都沒有。」新聞報導/研究論文出處?

這是第二次警告。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Zanhsieh (留言) 2009年6月26日 (五) 13:54 (UTC)[回复]

請不要移除之前已經補上參考來源的文字。這是第三次警告。——Zanhsieh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20:24 (UTC)[回复]

您好,您在2009年7月17日所作的編輯已經回退。理由是:

  1. 「至於用196X年的戶口普查[有籍無人]的數字,去推估十幾年前228死亡人數,根本是某些台獨賤畜在耍白癡」,請參考非中立觀點-公正的語調
  2. 「就歷史調查的立場 應該要做的是用科學的方法推估,以228基金會接獲的申請案8百多人死亡或失蹤,當然證據力最強,這是死亡人數的下限值」,請提出來源佐證為何228基金會證據力最強,「受迫害家屬聯合」這一理由僅會讓該機構偏向反對的一方。
  3. 「228死亡數字,至少要有人在當年去申報死亡或失蹤才有意義。如果連在當年去登記死亡或失蹤都沒做,根本就不該認定是228受難人士」「而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失蹤七年就可申報死亡。所以,只要在228當年申報死亡或失蹤,就[一定]不會在十幾年後還被當成[有籍無人]!」兩句話在之前的「所以這12萬人,沒有一個在二二八事變當年被申報死亡或失蹤,才會十幾年後還有戶籍。而真正在二二八當年罹難,申報過失蹤或死亡的人,都已除戶沒有戶籍,不會落在有籍無人的清單。所以所謂有籍無人,跟二二八事變罹難人數一點關係都沒有。」已經述過。另外,請參考非中立觀點-公正的語調

感謝您的合作,這是2009年7月5日封禁後第一次警告。-Zanhsieh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15:28 (UTC)[回复]

條目紅樓夢

您好,您在2009年7月2日所做的編輯已經回退。您所加的文字屬於個人意見,並不屬於情節記述一節,且並沒有參考來源足以佐證觀點。該段尾亦有不應該列入該節的其他人意見,一併刪除。——Zanhsieh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20:24 (UTC)[回复]


降妖寶杖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降妖寶杖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降妖寶杖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1:11 (UTC)[回复]

2012年2月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Gakmo (留言) 2012年2月22日 (三) 19:23 (UTC)[回复]

2016年3月

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如閣下於开罗宣言的編輯),以免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如果您繼續此類行為,將會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7: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