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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魔琴/提案/2020年修订PB/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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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综整2020年修订WP:PB过程中讨论中出现的提案。

第二轮讨论中的提案

提案简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提案名 状态
1 DrizzleD 将细节部分拆分写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满, 通过
2 羊羊32521 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Koala0090整理,Ericliu1912微调後版本公示期满, 通过
3 芄蘭 “事实论述”芄蘭提案 提案人撤回
4 芄蘭 保留原文“中国的用法” 無共識,不通過Sanmosa关闭讨论后,芄蘭宣称讨论还在继续,后转提案8)
5 芄蘭 “中国大陆”地理学用法删除“1949年以前”限定 Sanmosa版本公示期满, 通过
6 芄蘭 “臺灣”一段具体表述 改为提案6A
·6A Sanmosa 公示期满, 通过
7 芄蘭 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图 提案7A通过
·7A Sanmosa 公示期满, 通过
·7B Heartingvia 提案7A通过,故搁置
8 Koala0090 一律使用全称取代“中国”一词 暂且搁置
9 芄蘭 1949年前“中国”无置顶宣告必要 (-)反对 通过
10 GZWDer “中国”的用法(“中国”可以指代PRC,但两种情况除外) 無共識
·10A Twarrior 無共識
11 羊羊32521 -
·11之1 羊羊32521 1971年之后不建议“中国”代指ROC。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2 羊羊32521 PRC行政区划简称“中国”,无需置顶宣告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3 羊羊32521 三种不允许置顶宣告的情况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4A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时的规避方案(用政府) 违反普遍依从的论述,搁置
·11之4B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时的规避方案(用国号)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5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时的规避方案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6 羊羊32521 避免与“国家”连用 提案综整,搁置
·11A 羊羊32521 “中国”的用法(避免中国指代PRC的滥用) 无共识,不通过,调整为11B
·11B 羊羊32521 “中国”的用法(避免中国指代PRC的滥用) 無共識
12 芄蘭 “中国”的用法(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时注意勿引发歧义) 无共识,不通过
13 Ericliu1912 臺灣的用法 已通過
14 Baomi 關於「大陸」和「內地」的用法 無共識


提案一:是否將細節部分拆分寫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滿,通過)

提案一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国内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队)」、「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著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採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採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採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公示已滿七日,通過。---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10:28 (UTC)

提案二:建议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公示期滿,通過)

提案二

Koala0090整理,Ericliu1912微调後版本:

現行條文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臺灣省」一詞僅限於描述實際上的地理行政區劃,禁止以臺灣省直接代指中華民國或臺灣島。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臺灣省省长”。

  • 公示已滿一周,通過---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16:20 (UTC)

提案三:事實論述的具體表述(提案人撤回)

提案三
現行條文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

在現狀前陳述事實。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單採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請結合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這兩種論述應當有合理的比重,編者可以於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而唯有如實記載爭議。例如: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主權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因此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屬於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澎湖之主權是否屬於中國」等問題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提案四:中國的用法(無共識)

提案四
現行條文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

提議條文

1949年之前,「中國」少有歧義。如確有,請用全稱或置頂模板解決。

1949年之後,「中國」較有歧義,請勿將其完全等同於任一政權,優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全稱

  • 若條目內「中國」指涉不同對象,請優先採用「中國大陸」、「臺灣」或「北京(政府)」、「臺北(政府)」,您也可以使用置頂模板規避歧義,比如:若無特別說明,此條目中的「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 雪球不通過---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7:32 (UTC)
  • 說明:其實我已經關閉過討論,這一個章節的主要討論仍然處於關閉狀態(延伸討論並不計算在內),他的提案也一早已經宣告了是不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6:06 (UTC)
  • 此前已宣告不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02:20 (UTC)
  • Sanmosa多次刪除本人留言,構成破壞嫌疑。Sanmosa所作宣示無效,本議題仍在進行中。芄蘭留言) 2020年7月12日 (日) 03:53 (UTC)

提案五:中國大陸的地理學用法(公示期滿,通過)

提案五

Sanmosa版本: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国内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国内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兩個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提案六:病句問題(提案6A公示期滿,通過)

提案六

原標題:臺灣省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或中华民国臺灣省。1949年之後,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6A

提案6A

Koala0090调整後版本: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若確定不加置頂模板仍不會產生歧義,則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東沙群島太平島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提案七: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圖(提案7A公示期滿,通過)

提案七
現行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著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在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圖、圖例)中,若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請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

7A

提案7A
現行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著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主權敍述,除非相關附加材料的應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相關附加材料所加入的條目(下稱「相關條目」)是直接涉及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即存在講述主張疆域的段落及/或講述主權爭議的段落的條目);
  2.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3. 倘若一則相關附加材料能夠傳達等效的重大資訊,不得使用多則相關附加材料;

其他情況下,如相關條目確有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必要,相關法理主權敍述應著墨於內文。

公示期滿,提案7A視同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9 (UTC)

7B

提案7B
現行條文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提議條文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或能快速明確區分各版說法爭議疆域之差異,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第七案現在進度是???是否要對7A公示?Heartingvia留言) 2020年6月30日 (二) 14:10 (UTC)

現在應該是7A公示中---Koala0090留言) 2020年6月30日 (二) 18:11 (UTC)
注意:7A和7B視同兩個不同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0:00 (UTC)

提案八:三項名詞用法包裹提案(無共識)

提案八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略)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略)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若確定在不加入置頂模板的情況下仍不會產生歧義,則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略)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略)

在1949年之後的政府、政治、法律、兩岸關係等相關條目中,應儘量避免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此外,在1949年之後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的條目內容中,「中國大陸」一詞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略)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此外,在1949年之後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的條目內容中,「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及澎湖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略)

撤回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8月11日 (二) 13:26 (UTC)

提案九:1949年前中國的用法(公示期滿,通過)

提案九

還是「中國的用法」這一節,由於在討論提案八的時候,我想起1949年前「中國」也沒有必要使用模板(第一輪時就大多人覺得無必要),大清/中華民國,廣州/北洋相持的時間很短,因此

現行條文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無歧義的名詞描述。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由於下方出現與此提案衝突的新提案,為免造成後續討論不便,我作出技術性(-)反对。這並不代表我心裏真的不認同這個提案,但這代表現時並非公示這個提案的適當時機。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25 (UTC)
你看錯了,他說的是1949年之後的情形。芄蘭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18:52 (UTC)

谁archive的请加签名 ——羊羊留言 | 贡献) 2020年7月26日 (日) 02:15 (UTC)

(因為暫時還沒必要存檔,已先移除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6日 (日) 04:22 (UTC)

提案十:中國的用法,GZWDer提案版本

提案十

(此处仅涉Draft:格式手册/兩岸四地用語的修改)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中國”可以用于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实际控制地区(例如“汉江发源于中国陕西省秦岭南麓”),但两种情况除外:


  1. 需要和“香港”、“澳门”、“台湾”、“中华民国”并列,或会产生歧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1984年”);此时应使用“中国大陆”(如不用于指代具体的政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1. 用于指代具体的政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含用于国籍的情形),此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也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条目名称和分类名称除外)。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国共产党」、「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提案十一:中國的用法,羊羊32521提案版本

提案十一
提案十一之1, 2, 3, 4A, 4B, 5, 6

十一之1

提案十一之1

在1971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

十一之2

提案11之2
当条目提及但不解释或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除福建省和三沙市外实际控制地区之行政区划时,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为“中国”,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链,且无需置顶宣告。

十一之3

提案11之3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一、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二、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十一之4

提案11之4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已经进行置顶宣告的,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下文简称“对岸政权”)时的规避方案:(二选一)

十一之4A
提案11之4A

提到对岸政权时,不应以国号称之,而应代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政府”或“臺灣地區台北政府”,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链接并挂上国旗,以避免与两个城市的市政府混淆。

同时,提到对岸政权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提到已宣告简称“中国”的政权时,不应以“中国”或其国号称之,而应以同样方式规避。

十一之4B
提案11之4B

提到对岸政权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不应该使用简称,而应以国号称之。

十一之5

提案11之5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已经进行置顶宣告的,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下文简称“对岸领土”)时的规避方案:

提到对岸领土时,不应以国号称之,而应代之以“ 中国大陆”或“ 台湾”,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链接。

同时,提到对岸领土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提到已宣告简称“中国”的政权实际控制地区时,不应以“中国”或其国号称之,而应以同样方式规避。

十一之6

提案11之6

由于“中国大陆”、“大陆”和“台湾”皆不是任何一个国家之国号,故应尽量避免上述词语与“全国”、“国家”等词语连用,专有词语除外。

11A

提案11A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在1971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在此类条目中:

  • 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不应使用简称,而应以国号称之。
  • 提到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个此类自然段的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不应以国号称之,而应代之以“中国大陆”或“台湾”,添加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链接。

此外: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11B

提案11B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在1971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建议亦不禁绝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在此类条目中,當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時,不應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作為簡稱,建議以國號稱之;亦可以用「中国大陆」及「台灣」分別取代,並添加相對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華民國」連結。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惟須避免歧義;
  • 当条目提及但不解释或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地区之行政区划时,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为“中国”,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链,且无需置顶宣告,但是易引起歧义的地区,建议使用全称(如连江县);
  •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国共产党」、「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以下情况不允许使用置顶宣告: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不包括政治运动;
  • 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目主体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太大联系,或条目叙述中很少提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案十二:中國的用法,芄蘭提案版本

提案十二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因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曾長期爭奪「中國」名號,所以使用雙方全稱是最優選擇;因為當前「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的場合[註 1]減少,所以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時注意勿引發歧義[註 2]

用“中國”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不要和“台湾”、“中华民国”并列,或引發歧义,此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于1984年。

可使用置頂模板令表達更明確。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均指同一個政權,可用模板宣告指涉政權為何(条目名称和分类名称除外)。

維持含有「中國」的專有名詞。如:「中国共产党」、「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国石油」等。

備註

  1. ^ 例如:黎智英可以描述為中華民國人、中國人、廣東人或香港人。張安樂可以描述為中華民國人、中國人或山西人。金門縣可以描述為中華民國金門、中國金門或福建金門。
  2. ^ 例如:「張安樂的國籍是中國(中華民國)」,或「張安樂的國籍是中國」。

无共识,不通过。 ——羊羊留言 | 贡献) 2020年8月18日 (二) 13:32 (UTC)

附:第一轮讨论·K提案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国内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队)」、「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著墨於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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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PB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国内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队)」、「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著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採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採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採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