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黄牛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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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的出處是什麼?為什麼不是黃狗、黃貓或黃豬,而是黃牛? Peterpan 03:35 2006年1月22日 (UTC)

我把黃牛黨黃牛票整合成黃牛 (犯罪)條目,請曾參與者審閱閱並給予意見。謝謝--羊男 17:54 2006年6月11日 (UTC)

標點

文章應多加標點,一大篇不通順,且很難閱讀。 -- 11:17 2006年6月12日 (UTC)
已另開一節「發展趨勢」並把章節以內容分段,還望能繼續指教,謝謝!--羊男 12:29 2006年6月12日 (UTC)

合并“黄牛党”和“黄牛票”

把“黄牛党”和“黄牛票”分开建立条目显得没有必要,这两个概念虽然一个指,一个指,但条目介绍的都是同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写很多,分开后,反而让人不知到底集中发展哪个条目,在编辑过程中就会发现,这两个条目的内容很难区分开来。我建议合并,以“黄牛票”作为条目内容,介绍这种票、这种人、这种现象。 --鸟甲 21:36:30 2006年6月13日 (UTC)

鳥甲兄,請先參閱「新條目推薦」6月12日我與長夜無風兄之討論。所以我才把現象歸到行為,再歸到人(即黃牛黨)之列編寫。票的敘述相對較少且小部分跟本條目重覆,希望能把條目的割裂程度減低。--羊男 21:42 2006年6月13日 (UTC)

羊男兄,我看了你们俩的讨论,我认为割裂本身就是不对的,我也看了张五常的那篇文章,这票、人、行为都应该放在一起说,否则哪个才是主条目? --鸟甲 21:48:45 2006年6月13日 (UTC)

“黄牛党”标题不妥,人为缩小了概念外延

黃牛黨被定义为是“在合法銷售途徑以外墏斷和銷售的限量參與權與商品以圖利的中介團伙俗稱”。这不恰当地缩小了本条目概念的范围,根据本条目所列香港台湾的相关法律,其所惩治的都可以是个人行为,而未必是“团伙”。张五常那篇著名的“黄牛也有道”,根本没有提到“黄牛党”三字,而也只是说“黄牛贩子”、“黄牛佬”等,这种概念也是个人化的,比黄牛党概念宽。我认为,根本不需要建立黄牛党条目,完全应该把现有内容合并到“黄牛票”,更合适。--鸟甲 22:47:00 2006年6月13日 (UTC)

就合并问题已和鸟甲在SKYPE里进行了讨论,基本达到了共识。--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4:33 2006年6月1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