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臺灣憲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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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号叫台湾,没有一部宪法叫台湾宪法,没有一个国家的名字加括号,没有不是国家的国语。要求删除这些错误的条目。—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3:37 (UTC)[回复]

謝謝指教。小鬍子 -(對話) 2007年4月27日 (五) 13:43 (UTC)[回复]

不客气。—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3:47 (UTC)[回复]

谢谢你的提醒。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是一个事实。为什么要违背事实?—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3:57 (UTC)[回复]

  • (!)意見,我不會認為大力删除會對你的「統一大業」有任何益處,正所謂你有你意見,我有我意見,閣下可以突破封網來到這兒,可喜可喜,既然如此,你應該了解大陸外各種不同意見。維基百科是一個這樣的地方:你說「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号叫台湾」,維基百科不會否定你;同樣,有另外意見說:「台灣根本上是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不會否定他,而是兩種意見並存,謂之中立,這是維基百科生命之泉源。—Iflwlou [ M {  2007年4月27日 (五) 14:16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是一个收集意见的地方还是收集事实的地方?地球上有个国家的名字叫做台湾吗?—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4:18 (UTC)[回复]

維基百科沒有說「有个国家的名字叫做台湾」,但兩岸分治的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令不到台灣的確事實,台灣之上有政府運作,不願你顧不顧,維基百科就是記截實質存在的事實,除非中國統一,維基百科無疑記截中華民國滅亡。—Iflwlou [ M {  2007年4月27日 (五) 14:28 (UTC)[回复]

維基百科沒有說「有个国家的名字叫做台湾」?请你看一下我提出删除的条目,何必不承认呢?—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4:39 (UTC)[回复]

其他的簡稱就算了,世界上也沒有一個國家叫做北韓英國澳洲荷蘭MLLTALK 2007年4月27日 (五) 15:30 (UTC)[回复]

中华民国的简称不是台湾。—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33 (UTC)[回复]

我的理解:

  • 台灣憲法条目的内容是关于在台湾这个地方的根本大法(宪法)及其历史:条目名称不是专有名词
  • 中華民國 (台灣)条目的内容是关于“中华民国(台湾)”这个词的出现和使用:条目名称是专有名词
  • 台灣國語条目的内容是关于台湾这个地方使用的标准语言:条目名称不是专有名词

意见:

Isnow 2007年4月27日 (五) 15:56 (UTC)[回复]

你的理解有一些问题。台灣憲法是政治概念,不能把地理概念的台湾和政治概念的宪法人为地强行绑在一起。这里是百科,不是词典,要解释词义请你到词典。同意你对國語 (中華民國)的解释。—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37 (UTC)[回复]

  1. 如果這種理由就要刪除,那麼《國語日報》條目豈不是也不能存在了?國語一詞的由來請見現代漢語標準語發展史條目。
  2. 「台灣國語」是學術用詞(Google 學術搜尋),維基是記載這個已經有學者使用的用詞。如果一定要移動條目,較適當的名稱是另一個已有學者使用的「台灣華語」(Google 學術搜尋)。不過這個可真的是「學術用詞」了,因為除了較關心語言的學術圈子之外,一般台灣民眾稱 Mandarin 為國語,很少稱為華語。—Fauzty 2007年4月27日 (五) 16:20 (UTC)[回复]

國語日報》可以存在,因为是个名称,但是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台湾国语这个概念是错误的。看一下历史纪录就知道,这个名称是一个台独分子移动的。—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40 (UTC)[回复]

我已移動中華民國 (台灣)中華民國(台灣),既然這是專用名稱,就不能採用消歧义格式(空格加半角括號),改為維基中文規定的全角括號。台灣國語名稱某種程度上贊成Isnow的意見,但建議改為國語 (台灣)(這個卻是消歧義了),請台灣維基人定奪。— fdcn  talk  2007年4月27日16:29 (UTC+8 4月28日00:29)

你括号里面用台湾是错误的。而且,为什么要让台灣維基人定奪?这里是台湾人开的?—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43 (UTC)[回复]

台灣國語是一句常用的辭句,並非一定是指台灣的國語之意,所以個人認為不宜修改為國語 (台灣),消歧義應該無妨。不過無論如何,我認為這個條目需要撤銷優良,原因是條目內容根本很明顯的還沒有完成!→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4月27日 (五) 16:47 (UTC)[回复]

台灣國語不指台灣的國語之意,那指什么?支持撤销,要求删除。—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6:58 (UTC)[回复]

(:)回應,像我們這種人時常都會被人恥笑說的中文是日本國語或是日本台語,原因是我們習慣將日文融合在中文裡應用,時常很多話都只有我們才能理解,例如:兔泥角=兎に角、攜帶=手機…之類。台灣國語再以往常會被人用來揶揄說話不標準的人,就像條目中說的那些兒音消失、捲舌音發不出來的人。所以在這些時候台灣不是指國名,是指居住在台灣的人常有這種現象,就像是日本國語並非真的是指日本國的國語,是指居住在日本說出來的國語,在這種狀況前面的並非是國名,而是指地區,後面的國語也不是指國家的語言之意,而是以大陸所謂的標準話為主。台語另外有台語,台不是指台灣這個國家,語也不是指國家的語言,一般就是閩南話,其道理是一樣的,所以這是一個常用詞句,條目並非是寫上台灣國語,所以在下認為不需要撤銷。只是我不知道當時優良的標準是如何,我看其內容有很多章節都是空白的,沒有完成的條目理應不能當作優良,建議應該撤銷優良,或是請專家來完善它。→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4月27日 (五) 17:14 (UTC)[回复]

如果能在条目中明确说明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国语也不是国家的语言之意,那么就可以考虑。否则就是违背事实,误导读者。—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7:27 (UTC)[回复]

我赞成你的意见,这些条目确实应该加入其他看法,其实这些条目现有写法已经违背维基的中立原则,尤其是台湾宪法和中华民国(台湾)二条目。建议你先注册,后修改这些条目。--真實事求是() 2007年4月27日 (五) 17:38 (UTC)[回复]
  1. 台灣國語條目創立之初就稱為台灣國語,請見此條目第一個版本
  2. 是否真是台獨份子移動的根本無關緊要,因為無論是台獨份子、反台獨份子、不支持也不反對台獨份子,人人都可以編輯維基百科,只要在編寫時注意WP:NPOV就行了。
  3. 台灣國語條目的確是指「台灣的國語」,而台灣國語的另一意涵「帶有閩南語腔調的國語」並不是此條目討論的內容,這在台灣國語條目頂端的單行消歧義已寫到。在台灣,國語 = Mandarin = 現代標準漢語,這個詞在1949年以前就已經被使用,後來帶到台灣,一直使用到現在。國語並不等於台灣的「國家語言」,台灣方面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了國家語言(曾有提議,但未完成立法)。如果印象沒錯,現在中華民國通行的國語是當年國民政府行政命令指定的。因此條目內的確可以加入「並非國家語言」的客觀事實。

Fauzty 2007年4月27日 (五) 17:40 (UTC)[回复]

基本上同意上面两位的解释。如果能在条目中明确说明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国语也不是國家語言,那么就可以考虑。不能枉顾事实,不能误导读者。—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7:46 (UTC)[回复]

1.約有604,000項符合台灣憲法的查詢結果
2.約有2,100,000項符合中華民國 (台灣)的查詢結果
3.約有848,000項符合台灣國語的查詢結果

懶著爭論。--winertai 2007年4月27日 (五) 18:26 (UTC)[回复]

你既然争论了,就不要假惺惺地说什么懶著爭論。你要真是懶著爭論,就说话算话,作壁上观。不要出尔反尔,自打嘴巴。你列了一大堆查询结果,从哪里查到的?有什么意义吗?那些数字能说明什么问题?—72.52.66.11 2007年4月27日 (五) 18:40 (UTC)[回复]

是...是...,僅遵教誨,反正在避免傷害新人的偉大維基方針下,沒身分證的新人最大。不過還是建議您發表政見要選對場所。--winertai 2007年4月27日 (五) 19:35 (UTC)[回复]

“是...是...,僅遵教誨,”做人何必这么虚伪。你要搞台独,要坚持台湾宪法,就大大方方地表达你的观点,这么藏头露尾的,有什么意思吗?你心里面同意我的观点就说出来同意,心里面不同意就说出来不同意,搞这种弯弯曲曲的东西有什么意思!—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19:56 (UTC)[回复]

你这个人真的很肉,你不同意还要装无辜状,还要装置身事外,过两天又去改条目,又去搞台独。你搞就搞,却不肯光明正大地搞,只知道背地里偷偷摸摸地搞,何必呢?真虚伪。—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20:13 (UTC)[回复]

而且还装出有身分證的悲情状,有意思吗?这个讨论跟你的那个维基身分證有关系吗?—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20:16 (UTC)[回复]

台灣國語條目不是早就說明了不是台灣國的語言,怎麼還會有這個問題?而且一般支持泛綠者才不會承認Mandarin是「國語」,這位匿名用戶是不是可以先瞭解某些基礎事實再來爭論?未命名 2007年4月27日 (五) 20:09 (UTC)[回复]

条目的第一句话就说“中華民國國語通常簡稱國語”。哪里来的台湾国语?名称错误,有误导性。需要改掉。—67.15.34.251 2007年4月27日 (五) 20:23 (UTC)[回复]

再次强调,这里不是政治论坛,请有兴趣讨论政治问题的朋友移步别处。--肉丝跑蛋(talk) 2007年4月27日 (五) 20:16 (UTC)[回复]

请那位用户对维基政策再做一些了解,维基不是争论正确错误的场所,只要是有来源的事物、观点都可以进入百科。所有的对与错都由读者自行判断。另一方面,维基不支持原创,所以“月亮是方的”并不能进入维基,上面的条目并无涉及原创。— fdcn  talk  2007年4月27日22:17 (UTC+8 4月28日06:17)

中文維基又不是政治論壇,各位又何必忙著回應?WiDE 寫於世界時間 2007年4月27日 (五) 23:41 (UTC)[回复]

對於這位IP用戶,我再說一次好了,謝謝指教,一切依法處理。謝謝指教,一切依法處理。謝謝指教,一切依法處理。謝謝囉。小鬍子 -(對話)

若要提請刪除,請到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至少本頁不是提刪的地方。— 2007年4月28日 (六) 02:18 (UTC)[回复]

「台灣國語」本來是一個對應着「大陸普通話」的詞語。試問台灣國語可簡寫或改成台灣語或台語嗎?--Hello World! 2007年4月28日 (六) 03:51 (UTC)[回复]

  • 反对删除,虽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虽然思想比较中间偏左,但仍然反对删除这几个条目。因为这是维基百科,我希望大家都能够遵守为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政策,有一条即:“可供查证而非绝对真实。”以上条目均可供查证,故认为应该予以(○)保留。—人神之间过来喝杯茶 2007年4月28日 (六) 05:09 (UTC)[回复]
  • (!)意見:以我的理解,「台灣國語」應被解讀為「在台灣地區(台澎金馬)通用的中華民國國語」。不過,當我想進入中華民國國語條目時,原來被重定向到台灣國語,這就不恰當了。中華民國國語台灣國語應該是可以並存的,前者介紹自1912年中華民國立國後所制定的「國語」(題外話:當中更有一個流傳甚廣的傳言——「廣東話以某個票數落敗於北京話未能成為中華民國國語」,如果有資料來源不妨一提),1949年後在台灣地區使用的中華民國國語只簡略介紹;而後者內容則大致不用修改,即詳盡介紹1949年後在台灣地區使用的中華民國國語。其實我不知是維基人的疏忽還是甚麼原因,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東西似乎很多時候都被忽略,例如早前中華民國外交竟然只有1949年後的資料(現時也只加了一小段大陸時期外交資料而已),實在令我感到驚訝。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4月28日 (六) 06:46 (UTC)[回复]
  • (!)意見:根據可供查証原則,台灣國語有很多出版物作為這詞的可靠來源,足以收入維基百科。而且已經加上了「不是台灣國的語言」防止錯誤解讀,可見這條目的命名和內容都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我認為只要証明條目(包括其內容)符合方針,其他的討論都應該停止,不然再爭下去就成了論壇了。--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07:57 (UTC)[回复]

同意Kevinhksouth和Computor等人的解释,在台灣國語这个条目上我可以让步,只要不搞台独,这个条目可以保留。至于那个奇怪的带括号的国号,我建议搬到词典里面。但是,对于台灣憲法这个条目,必须删除。世界上没有台湾这个国家,没有宪法叫台湾宪法。这个条目完全是某个台独分子搞出来的,他们没种搞真台独,就在这个网站上意淫。必须删除荒诞无稽的台灣憲法!—67.15.34.251 2007年4月28日 (六) 09:53 (UTC)[回复]

条目有问题就不许提出质疑了?你们在这个网站上搞台独,你们为什么不移驾其他网站?—67.15.34.251 2007年4月28日 (六) 10:42 (UTC)[回复]

在下有異議,愚以為此條目有保留的空間。原因是「台灣憲法」不一定必須是指一部正式名稱叫「台灣憲法」的法律,而可以對應的是一個「概念」——「適用於台灣這地區的憲制性文件」,此概念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正式名稱(「正式名稱」可以跟「非正式名稱」很不同。例如六三法的正式名稱是「關於應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但都是同一個概念,不過現在「台灣憲法」的正式名稱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而已。「中華民國憲法」是實現「台灣憲法」這概念的其中一部法律,而「台灣憲法」是描寫過去和現在負責體現這概念的所有法律。
以上的解釋不是我的創造,是維基百科早有的先例,最明顯的是英文維基百科的英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條目。英國從來都沒有一部叫「英國憲法」的法律,「英國憲法」是一個概念,由大憲章英國權利法案(這也不是正式名稱)、很多國會法案(Acts of Parliament)、其他法律、習慣和判例組成,每一項都不能完全的代表「英國憲法」這概念,只是它的一部分。同樣的,「中華民國憲法」只是「台灣憲法」這概念發展的一個部分、一個階段、一個時期,不是整個「台灣憲法」概念。不可以說「中華民國憲法」這條目存在了,就完全代表了「台灣憲法」這概念,否定了條目「台灣憲法」存在的需要。不然,1896年時,當時的憲法六三法已經在台灣實施了,那時「中華民國憲法」還沒有存在呢,那是否代表那時候台灣沒有憲法?曰:非然也!
謝謝您的閱讀。--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1:04 (UTC)[回复]

谢谢解释。我有异议。英国是一国,台湾不是。没有国,哪里来的宪法?六三法也不是宪法,硬要说,应该去找那时候的日本国宪法。北京有宪法吗?广东有宪法吗?香港有宪法吗?中华民国宪法的名字叫中华民国宪法,不叫台湾宪法。地球上没有台湾国,没有台湾宪法。—67.15.34.251 2007年4月28日 (六) 11:09 (UTC)[回复]

閣下顛倒過來了。我是說「台灣憲法」是個概念,它現在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說「中華民國憲法叫台灣憲法」。憲法可以是指「憲制性文件」,是一個概念,不一定要是一部法律(上文已經有談及)。只要是適用於一個地區的、有超然性的法律,便可以屬於憲法。君不見「基本法」被稱為香港的小憲法乎?難道這樣說的人,例如可以在大陸發售的大公報(「……基本法是人大常委會賦予本港的小憲法……」)、香港的律政司司長(「……我們現在擁有一部成文小憲法 — 《基本法》……」)等都是想鼓吹「港獨」乎?他們說香港有一部小憲法,難道是指香港是一個「國」嗎?不論香港是不是「國」,不過因為「基本法」超然性的法律效力,體現了憲法的概念,所以被稱為憲法,即使它的正式名字不叫「憲法」。同樣,不論台灣是不是國,「台灣憲法」這概念都是存在的。
關于「地球上没有台湾国,没有台湾宪法」的說法,閣下把「憲法」限死在只能適用於國家,也是局限了「憲法」的意思。君不聞歐盟憲法乎?世上可有「歐盟國」乎?歐盟也不是一個單一的國家,是一個國際組織,但歐盟憲法在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有效力。
廣東、北京、香港當然有憲法(憲制性文件),不過正式名稱都一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還要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了歐盟憲法,是否法國憲法、意大利憲法等國的憲法都可以不要了?當然不是。同樣,香港可以同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為憲法,台灣在日治時期有日本憲法和六三法作為憲法,都是為了體現憲法這概念,這概念是很有彈性的。憲法的設立,與是否國家沒有關系。--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1:58 (UTC)[回复]
  • 補充:聯省自治時期,中國幾個省曾經制訂省憲法(後來聯省派被北伐派打倒了)。聯邦制裡的州大多有州憲法,如美國、德國。另外德國憲法不叫憲法,而叫德國基本法。有時非國也有憲法,有時一國也沒有叫憲法的法。「國與否」其實不是這裡應該討論的,就算討論了其實也得不出個結果。—Fauzty 2007年4月28日 (六) 13:56 (UTC)[回复]

地球上有部宪法,它的正式名称叫歐盟憲法。但是地球有一部宪法的名字叫台湾宪法吗?如果有,它在哪里?六三法的名字叫台湾宪法吗?中华民国宪法的名字叫台湾宪法吗?--85.195.119.14 2007年4月28日 (六) 14:14 (UTC)[回复]

閣下的說法不對。歐盟憲法不是正式名稱,它的正式名稱是「歐洲憲法建立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但這並不影響它被稱為「歐盟憲法」。沒有一部憲法的正式名稱叫台灣憲法,台灣憲法這條目也不是關於一部叫「台灣憲法」的法律,而是描述一個概念,這樣它才得以存在。--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5:35 (UTC)[回复]

刚才又细看了一遍台湾宪法内容,发现了一点问题。似乎有点文不对题。故我个人认为此条目应该叫做台湾法律史或叫台湾法律演变,因为其主要内容并不是介绍一个法律而是一个法律的发展变迁。另外,不建议叫台湾宪法因为其中介绍的一些法律,包括六三法,三一法,法三号等,都应该算是一个授权地方立法的法律,而不是宪法。“催生台湾宪法”的语句也正说明没有台湾宪法这个东西。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请懂法律的维基人帮忙关注一下。关于另外两个条目,完全没有删除的必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4月28日 (六) 14:20 (UTC)[回复]

另外,请管理员关注一下,是否应该把这个讨论移动到Wikipedia talk:删除投票和请求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4月28日 (六) 14:20 (UTC)[回复]
「授權地方立法的法律」可以是憲法的功能,只要它有超然性、根本性便可以。六三法等有這些特性,體現了憲法的概念,可以被稱為憲法。香港基本法也有授權香港自行立法的條文。
我已經解釋過,「台灣憲法」可以作為一個概念存在,有它自己的發展史和不同時期的正式名稱,而非作為單一法律的名稱,跟英文維基的「英國憲法」條目一樣。我也在上面解釋過不一定國家才有憲法,地區例如香港,國際組織如歐盟都有憲法。基於這些理由,我認為台灣憲法無須刪除或更名。一些匿名使用者沒有提出堅實的論據反駁,只是一味指責台灣憲法這條目意指台獨,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真是悲哀。--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5:35 (UTC)[回复]

我同意Computor的解释对于香港、歐盟的解释。但是,问题在于,六三法、中华民国宪法之类的法律,是如何被称为台湾宪法的?不管怎样,必须明确的是,台湾不是一个国家,你可以用香港作例子来解释台湾宪法的概念,你不能用主权国家作例子来解释台湾宪法的概念,如果这个条目要被保留,这个道理必须说清楚,必须明确所谓的台湾宪法不是主权国家的宪法。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叫台湾。没有一部宪法叫台湾宪法。--85.195.123.24 2007年4月28日 (六) 16:04 (UTC)[回复]

從來沒有人說有一部憲法叫做台灣憲法。這個條目是關於「曾經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無論是否將台灣是為獨立國家)上的,相當於憲法的法律」。我會嘗試修改一下文章首段--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4月28日 (六) 16:21 (UTC)[回复]

台独分子也是写一大堆的台湾条目来阐释台独的观点,来扰乱維基百科。--85.195.123.26 2007年4月28日 (六) 16:16 (UTC)[回复]

請不要隨便指稱別人是台獨份子。--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4月28日 (六) 16:21 (UTC)[回复]

我没有随便指称别人是台独分子。你可以去问问那个winertai是不是台独分子?既然敢做,就不要不敢承认。--85.195.123.25 2007年4月28日 (六) 16:26 (UTC)[回复]

(接上文)很高興閣下接受我的解釋。但閣下還是混淆了一點,就是「台灣憲法」跟六三法、中華民國憲法等法律的關系。「六三法、中华民国宪法之类的法律,是如何被称为台湾宪法的?」這問題是本末倒置了。您應該問:「『台灣憲法』是甚麼時候被稱為『六三法』、『中華民國憲法』的?」才對。因為所謂憲法,或應該說憲制性文件,只需要有超然性、根本性便可以了,不限於有沒有「憲法」的名稱。因為「憲法」只是一個概念,甚至在「憲法」這詞從日文傳進漢語前,不等于說「憲法」的這根本大法的概念不存在(當然那時的概念比較落後,比如皇帝不受約束):當時已經有「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根本大法,沒有憲法之名,但已經有法律的超然性,可以說是當時的憲法。日本更早在公元604年已經有十七條憲法,那時候「憲法」的觀念難道跟今天的一樣嗎?難道因為它叫憲法,所以只有十七條憲法算憲法,同時代隋朝的開皇律就不算憲法嗎?
當然不是。當時的中國憲法就名叫「開皇律」,日本憲法就名叫「十七條憲法」。當時都沒有一部法律叫「中國憲法」、「日本憲法」,當時「憲法」的概念也許和今天有不同,但並不影響「中國憲法」、「日本憲法」等概念的存在
所以台灣憲法這概念不一定是有一部叫「台灣憲法」的法律才成立。只要有一套超然、根本性的規則在台灣這地區實行,「台灣憲法」作為一個概念就出現了。這規則,正式名稱可以叫「中華民國憲法」、「關於應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大清律例」、荷蘭殖民者的法律,以至根本沒有名字,只靠原住民口耳相傳,並不影響一套根本性大法——也就是憲法——的存在。至於憲法跟是否「國家」沒有關系,上文已經說明,在此不再詳述。
「必须明确所谓的台湾宪法不是主权国家的宪法」,維基百科做不到,因為根據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不可以有預置的立場,不可以在沒有可靠來源的情況下說明「台灣是否主權國家」,只可以中立地說明各方對此的立場。「台灣憲法」是關於「一個叫台灣的『地方(或地區)』的憲制性文件」,沒有,也不可以有任何政治的含義,這是維基百科的中立性政策。--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7:15 (UTC)[回复]

不用客气,我也是讲道理的人。我理解宪法是个西方过来的概念。大清律之类的中国古代律法应该不是宪法。那些法律可以被认为是台湾地区的宪法,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说明。如果你能找到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的证明,台湾就被大陆灭了,因为法理台独是反分裂法给出的战争红线。台湾现在罩在中华民国的保护伞下面还有和平。真要台独了,台湾就被毁灭了。--85.195.123.25 2007年4月28日 (六) 17:29 (UTC)[回复]

能跟閣下愉快地討論,應該是在下高興才對。閣下認為「中国古代律法应该不是宪法」,是不是因為它們沒有像「十七條憲法」一樣叫『憲法』呢?「憲法」不可以僅僅依照西方傳過來的標準,我相信中文裡(或者應該說,在東方)其實也有的(雖然用語可能跟現在有不同),因為在古代日本,他們大舉學習中國,就是用漢文的,他們也寫成了憲法。維基百科就是要求包容中西各方的看法的。只要是有超然性、至高的規定都可以叫憲法,即使他們沒有明文寫著自己是「憲法」。我根本沒有打算說明台灣是個主權國家,我只是說明有一個獨立於名稱的「憲法」概念,它在任何地區——不一定是國家——都存在,是否明文(例如美國憲法)還是非明文(uncodified,例如英國的憲法,便是依照習慣和歷史累積的)——都存在。閣下如果認為「那些法律可以被认为是台湾地区的宪法,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说明」,可以自行在相關條目中加上「xx法從xxxx年至xxxx年作為台灣地區/的憲制性文件」或之類的文字,如果寫得中立而又準確,很多維基人都會歡迎,我也會很樂意幫助閣下,尋找適當的,不帶政治意味的用字。而不是像某些匿名用戶動不動便把台灣憲法提刪,說會意味台獨云云,引來一片罵聲。還有,小弟在這裡邀請閣下建立一個賬戶吧,IP地址可以有很多人使用,如何分別閣下是甚麼身分,怎樣稱呼閣下,小弟真的頭痛了。好嗎? :)--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8:47 (UTC)[回复]
另,我已經在台灣憲法憲法條目中註明,建立憲法不是國家的專利,「台灣憲法」這概念存在並不意味台灣是一個國家,希望閣下會同意我的修改。也歡迎大家提出意見。--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21:59 (UTC)[回复]
我觉得Computor加入了那些文字后,改观了许多,确实不用再改换一个名字了。我开始本来也想提出这样修改,可是以为这样又会引起口水仗,看来我自己也还不够“善意”阿:-P我觉得这样也就没有了什么争吵的理由,大家都腾出时间一起来改善我们的百科全书吧!也谢谢各位关注这件事情,其实我也从这次讨论吸取了很多,比如宪法的定义一类的,对大家说声感谢咯—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4月29日 (日) 07:28 (UTC)[回复]
建議將台灣憲法改名為台灣憲法史,更能反映出條目是說明台灣地區所通用的憲制性文件的轉變,也避免有人誤以為「台灣憲法」是一部憲法。--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4月29日 (日) 11:15 (UTC)[回复]
我同意Kevinhksouth的建议,现时在条目中说明并不符合百科条目的做法,仅仅为了避免有人误解而在条目中进行了论述式说明,任何论证的文字是不宜在百科条目中出现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29日13:00 (UTC+8 4月29日21:00)
在有人和議、無人反對的情況下,已作出相應移動。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日 (四) 10:29 (UTC)[回复]

有關67.15.34.251對其他維基人表示其「搞台獨」的意見

這位匿名用戶…也許您原本接受不了台灣獨立運動的思想及其支持者、或對他們存在偏見(我只是說也許您有這種思想),但無論如何,希望您在維基百科裏可以做到善意推定;因為維基百科容許擁有任何意識形態背景或思想基礎的人編輯;萬一您真的遇到「台獨分子」,請不要「惡意推定」(例如持「有損祖國統一的偉大事業的進程」等觀點),反而應該避免討論時情況變得白熱化保持文明;和冷靜想一想:這樣討論下去是否真的能夠幫助改善維基百科條目質素呢?另外,維基百科亦無意把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的人看成「特別的一群」或「受偏見的一群」,也希望您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而是尊重每一項善意和具建設性的建議(儘管有時侯您並不認同);希望您能在維基百科中過得愉快。—dbslikacheung 2007年4月29日 (日) 17:07 (UTC)[回复]

看到「台灣」就開槍是很愚蠢的,去掉「台灣」二字,填上的豈不就是「中華民」?這於「統一大業」可沒幫助,台灣人都容忍自己被降格為地方了,這些忠貞黨工們不知還鬧什麼。WiDE 寫於世界時間 2007年4月30日 (一) 02:51 (UTC)[回复]
应该是来自大陆的愤青,其行为是可以理解的。—Woc2006 2007年4月30日 (一) 04:14 (UTC)[回复]

[普通中学生-吴]没一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你们不可以这样说,而且我是大陆人,但是我赞成你们改成中华民国宪法史,因为台湾属于一个地理名词或者是政治区域名词,但是,中华民国现在所属范围包括了金门,台湾,马祖着一些,如果单单使用台湾是不准确的,并且,宪法是指国家的基本大法,如果是地区的话,就不可以成为宪法,例如香港,基本法,所以,应该改成中华民国宪法史 或着是 由资本主义政党统治的中国地区所实行的宪法的宪法史及(1912-1949)原中华民国宪法史

這個條目應該增加台灣民主國的憲法才算完整啊(如果它存在的話)。這是一部由台灣土產、只在台灣生效過的憲法,如果有人知道關於它的任何資料,哪怕是只有一兩句,加進來也好。--Computor 2007年5月24日 (四) 12:29 (UTC)[回复]

就內容來看,講的是歷史吧

光看台灣憲法,以為講的是有一部憲法叫做台灣憲法,可是內容講的是台灣過去憲政或者是相關的活動歷史,在名稱上建議要反應一下,不然一般使用者會不明白這個條目的內容和撰寫的方向。—cobrachen 2007年10月4日 (四) 19:08 (UTC)[回复]

我是大陆人,但认同民国宪法的理念。

我认为这个是真正多党制宪的中国宪法,而台湾当局可以遵从宪法也让我们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