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滅鼠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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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

此條目與華法林是同一種東西,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則,我覺得這個條目應該併到華法林去。—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20:03 (UTC)[回复]

合并条目历史?—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8日 (二) 20:05 (UTC)[回复]
(?)疑問,樓上說的是什麼意思?—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20:58 (UTC)[回复]
你好!因為這是課堂上老師出的作業,所以目前沒打算要合併到華法林!之後等老師看過我會自動把它合併到華法林去。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0號(四)1:43 (UTC)
你們老師要你們到維基上寫東西當作業!?真是特別。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暫且就先放著吧。而如果之後對維基的編輯有興趣,也歡迎你繼續在維基上寫條目。(不過請記得要依照維基的相關要求來寫條目)—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8:01 (UTC)[回复]
是很特別!不過很累!因為要一直注意自己編輯的文章!之後等老師看過以後我自動會合併到華法林去!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0號(四)19:30 (UTC)

作業歸作業,作業還是得按照維基百科的規則來走。既然連原作者都承認可以併入華法林,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併入,然後以華法林的編輯歷史頁面當作有作作業的證明。還有是哪位老師出這樣的作業?維基社群或許可以跟該名老師說明一下這樣的情況,避免老師一再出這種讓學生為難,也讓維基百科為難的作業。Reke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8:05 (UTC)[回复]

(!)意見更正一下,既然是侵權內容,那就不宜合併,應依照方針刪除。做作業麻煩有誠意一點,把東西讀懂之後以自己的話重述,其他義務性質的編輯們都如此自我要求,寫了有分數豈能敷衍了事?Reke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20:53 (UTC)[回复]
請問管理員"金肅"為何我已經把有關侵權的內容刪除了!但還是被說侵權?而且被說成是侵權的網址還是一模一樣!請問管理員你真的有看過我修改過的內容了嗎?還是根本沒看就否定我已修改過的內容!我如果有做的不好請明確指導!希望能確認過我修改過的內容再下定論!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3號(六)14:48 (UTC)
在初始版本即侵犯版权的页面上直接重写的所有后续版本都算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13日 (日) 06:52 (UTC)[回复]
要發表修改過的內容,請到臨時頁面(滅鼠靈/temp)發表。-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6:55 (UTC)[回复]
謝謝指導!B9717120 (留言) 2010年6月13號(六)15:57 (UTC)
(:)回應:嗯...我不是管理員,我只是一個路人辛,只是說規定是規定,我不應該只是做出更改而沒有告知您問題出在哪,真是對不住,想當初我在編輯幽靈戀人時,也出過類似的毛病.金☧肅§§ 2010年6月13日 (日) 11:09 (UTC)[回复]
我覺得前面的討論好像都白講了。既然作者都已確知這就是華法林,而且我看華法林條目裡還有幾個章節都有目無文,能找資料撰寫的地方還有很多,為什麼非得堅持另立條目並且擺上一堆別人已經寫過的資料才開心?就算是作業需求,也可以由華法林條目中歷史版本比較的頁面,證明你的撰寫過程,何必在這裡佔用維基百科的空間?--Reke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7: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