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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新公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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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temp页面被无理删除,请按照原有的temp恢复本页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assbless zh對話貢獻)於2013年7月25日 (四) 06:39‎加入。

呃,理由是temp页面也侵犯版权难道你没接到通知么……--218.84.227.167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6:44 (UTC)[回复]
通知我接到了。我加了"hangon"标识并对其进行了申诉。然后页面被另外一个用户无故删除了。

申诉结果

我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了复核申请。user:范表示“直接重建即可。”。所以我现在重建此页面。如果有异议,请在讨论页发言讨论,而不要随意更改主页面。谢谢。 我更新并添加了更多内容,没有copyvio的问题。请有管理权限的朋友帮助移除主条目新公民运动的copyvio标识,并用此临时页面的内容取代之。 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58 (UTC)[回复]

说明

由于本页面的临时页面被无正当理由删除,因为七天时间已到,再不重建此主页面,则因为临时页面的缺失,此主页面会无法建立。我只能够在这里重建。新公民运动有足够的显著性来支撑维基页面,无论中文或外文媒体都有大量介绍。如果再次被恶意删除的话,我将向维基管理委员会投诉删除本页面的管理员的行为。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08:18 (UTC)[回复]

关于肉唐僧的送饭党活动

User:夏梦你好,首先谢谢你对此条目的文字上的修缮。不过我看到你在公民守望这一节中删除了肉唐僧等人的送饭党活动。按照我的了解,送饭党的活动规模比“艾莫能助”要早,并且规模也大很多,理应保留。你的意见是? 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07:05 (UTC)[回复]

关于User:Jsjsjs1111添加的Notability标识

User:Jsjsjs1111刚才给此页面添加了Notability标识,我认为并不恰当。 “新公民运动”在中外媒体都被广泛报道。我刚才又添加了New York Times和USA Today对许志永事件的报道的reference。两篇报道中都提到了"New Citizen Movement"。相应的中文媒体,报道则更多了。 而且,从维基页面访问量来看:(http://stats.grok.se/zh/201308/%E6%96%B0%E5%85%AC%E6%B0%91%E8%BF%90%E5%8A%A8 ),此页面在八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就被阅览765次。这也强烈显示了此页面的高关注度。 因此我已经将此Notability标识去除。如果你有异议,请在本讨论页此条目下讨论。谢谢。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03:55 (UTC)[回复]

抱歉,根据维基方针,请等30天,若无人提删则可移除模板。--CHEM.is.TRY 2013年8月8日 (四) 09:19 (UTC)[回复]
    • User:Jsjsjs1111 “致贴上本模板的编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新公民运动"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请你在讨论页面给出你附加此Notability标识的原因。否则我将认为你的此项操作为恶意行为。谢谢。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05 (UTC)[回复]
      • 这篇东西里前面五个参考资料全部是采用许志永本人博客的文章当作参考来源。根据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这些是不可靠来源,不能作为参考资料,违反了Wikipedia:关注度的“可靠”及“独立于主题实体”。我挂关注度模板仅仅代表我本人不认为这个有关注度——如果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普遍认为这个条目有关注度,那么过了30天自然没有人提删除或者删除不通过,没有任何损失;而如果删除讨论通过,那证明了这个条目的确没有足够关注度。这个程序还不够好吗?--CHEM.is.TRY 2013年8月8日 (四) 16:21 (UTC)[回复]
        • 首先谢谢User:Jsjsjs1111的答复。因为我第一个提问你没有回答,所以我做了第二次request,因为维基上有不少用户出于恶意动机喜欢添加负面标识而且在被提出异议之后完全不做说明解释。从程序角度讲,我要求你对添加Notability标识提供更多解释是完全合理的,这也符合维基原则。很高兴能够收到你的评论,这样我么可以有meaningful的讨论。现在回复你的上面的评论。适才参考资料里面共有十二条参考资料,除了前五个之外,其余七项都不是出自许志永之手,所以我不认可你说的“违反了“可靠”及“独立于主题实体””的原则。另外,我又对文本进行了增补,现在共有15项参考资料,其中第1,4,5,8,9项为许志永本人文字,其余十项都是主流新闻媒体的报道,包括中国国内的报道。另外,我第一次评论中提到的维基访问数据,此页面在最近一个星期之内就有765次访问,远远高于绝大多数中文维基页面。请问这些增补有无改变你原先“不认为这个有关注度”的观点?谢谢。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8:06 (UTC)[回复]
  • 四天前对User:Jsjsjs1111的评论作出了回复,解释和论辩,但并没有得到其回复。我又再加入一条纽约时报的报道,并且维基数据显示本条目自创建以来十一天即有超过1500次访问,足以辅证此条目之显著性。基于User:Jsjsjs1111所列举之理由已被证明为不成立,我将Notability标识删除。如果User:Jsjsjs1111仍有异议,请在此进行解释说明。我无意与人进行edit war。如果不在此说明而继续回加Notability标识,我保留对做此操作之用户之浅见与恶意之鄙视。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9:01 (UTC)[回复]

我没说什么就是默认了。至于“鄙视”,我不认为遵循维基百科方针有什么好“鄙视”的。--CHEM.is.TRY 2013年9月4日 (三) 14:53 (UTC)[回复]

关于使用博客作参考资料

User:Jsjsjs1111在9月4日,以“blog不能当来源”为理由删除了若干条references。此理由并不成立,我在这里作出说明,欢迎User:Jsjsjs1111在讨论页来讨论。如果24小时之内没有收到有说服力的回复,我将恢复之前的版本。维基百科对blog作reference的详细规则可以在这里找到: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Citing_self-published_blogs 。其中有Verifiability,Relevance和Scope三项。对于Verifiability,blogspot上的许志永文集确信为许志永所拥有,“The blog is part of a site owned by the person(s) in question, and is established as their own words.”。对于Relevance,“The individual is a prominent individual in the industry or field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对于Scope,“The individual is a widely-acknowledged expert on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不过,也要感谢User:Jsjsjs1111对此条目的监督和提议。

我具体看了一下,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定是博客仅能用于说明自己的观点。因此我修正了一下。--CHEM.is.TRY 2013年9月5日 (四) 05: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