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搖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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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 → 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 应该采用的是学术名,英文的部分就采用MDMA。本身就是一个化学的物质,应该以化学的分析为主,其次才是相关衍生品及社会影响。摇头丸那个不是100%的MDMA,是混在各种毒物的和成品,使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重定向到摇头丸,条目不够严谨. |签名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1:35 (UTC)[回复]

  • (-)反对--根據維基百科命名方針,應使用最常用名稱。社會對此物普遍的認知建立在「搖頭丸」而非「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當前條目內容基本上是將搖頭丸和MDMA當成同一件東西在陳述,只說黑市販賣的搖頭丸摻有其他藥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3:27 (UTC)[回复]
    • (:)回應—我觉得这是两码事,如果那样说讲同一件事情,那么苯丙胺类的药都可以分一起了,那科学家分来分去还搞什么嘛。摇头丸本身就是黑市上的东西,是犯罪物品;但MDMA有自己的药用价值。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维基的条目马铃薯采用的学术名,而在大陆,大家都说土豆啊、山药蛋的,一说马铃薯还怪。再举个例子,维基的条目妻子,而平时大家都说老婆那口子孩子他娘等等。但如果你因为大家习用老婆而作为主名,那么整理法律中,特别是夫妻关系,如何才能阐述明白?所以末学窃以为必须用学术名。—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回复]
      • (:)回應—馬鈴薯和土豆、山藥蛋都是常用名稱,在台灣還是唯一名稱,因此以馬鈴薯命名沒有問題。妻子和老婆、太太也都是常用名稱,人們常謂「夫妻關係」、「愛妻」,親身遇到法律問題時也多用之。馬鈴薯和妻子這類的名稱,對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來說都看得懂,使用機率也不低,用以為條目名毫無問題。相對地大多數人可能只聽過「搖頭丸」而不曾聽聞「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科學家的分類當然有科學上的意義,但百科全書不是化學辭典,應以多數讀者的使用習慣為優先,這也是正式方針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所言:「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之意。尚請諒察。--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7:41 (UTC)[回复]
  • 能否保留摇头丸这个常用名称,同时在文中介绍主要成分MDMA的合成和性质?我觉得将摇头丸重定向到MDMA也不够严谨啊。—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3:31 (UTC)[回复]
    • 我是做整理精神药品列表的时候,其中有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但重定向到搖頭丸,实在让我诧异。我觉得维基虽然取自生活,但一些学术题目还是不便于用俗称吧。举个例子,英文的大麻,它的俗称有五十多种。只要经常去非法的地方长待的人,也能有不同的暗语表达不同的毒物。但如果用这个暗语来做东西的表示,是否恰当?—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回复]
      • 摇头丸是这种毒品使用最广的俗称,Google搜索中摇头丸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要常用1084倍,我觉得这样通过牺牲浏览量来给文章正名是不值得的。这个跟马铃薯、孩子他娘或者Cannabis不一样,生活中基本上没有人会管这个东西叫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如果新闻中报道“某某人因为被查出携带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50g而被拘留”的话,恐怕观众都要懵了,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东西,而报道马铃薯、孩子他娘、Cannabis时观众最起码知道它大概是什么。非常常用的俗称也是可以作为标题的,英文基本上所有重要的生物条目都是用俗名来命名的,比如雀类就是en:Finch而非Frinfillidae。—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7:52 (UTC)[回复]
        • 同意阁下的意见。可是末学还有点考虑,是否可能把分开成两个条目?摇头丸是一个社会历史类更多的条目,而MDMA(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则是一个化学为主的条目。另外,摇头丸里面含有部分MDMA成分,一些摇头丸还含有其他毒品,比如甲基苯丙胺,LCD等。因为这些摇头丸都是黑市上毒枭们组织制作的,我们无法去给他们含量做定性分析。或者里面全部都是LCD,但是卖到娱乐场所,人们也会说它是摇头丸,而这样看的话,MDMA就很无辜了(事实上很多氯胺酮制作的片剂也被俗称摇头丸)。另外,就我所知MDMA在台湾和大陆都是一种官方许可生产的精神药品,我并不是给毒品做积极宣传(我极度厌恶),但MDMA有自己的药物价值。所以我觉得分开两个条目,或者在他们上端表明消歧义未尝不可。只是个看法,希望Choij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交流一下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14:39 (UTC)[回复]
  • (-)反对搖頭丸是一種毒品,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一種化學物。正如食鹽不等於氯化鈉。—Mokaw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1:26 (UTC)[回复]
  • (!)意見,我是支持分割成两个条目。如下,
    • 如果说重定向我是希望以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为主,因为代表严谨的学术名;搖頭丸则只是一个娱乐代称,一个附带社会评价的词语。如果维基要保持中立性,那么最好还是以化学名为主,因为瘾君子看到搖頭丸一定会很生气,而且本身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词条所能给人带来客观评价的几率就很低。我不清楚台湾那边怎么处理,但是在中国大陆官方,包括政府机关和法院公文,都是采用化学学术名“MDMA”,比如“经查,犯罪嫌疑人张X随身携带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50g,纯度99.97%。对此,张X供认不讳。”搖頭丸的含量是什么,含有多少MDMA,我们拿不出来数据,这样的条目不客观,你相信媒体吧,但是记者能够去把某某案件中的搖頭丸拿出来,看看里面是不是MDMA?说不定还是甲基苯丙胺。可是记者没有这个机会,于是媒体只能用个泛泛之谈,最简单的就是:“片剂全部是摇头丸、粉末全部是K粉、注射液全部是冰毒”。如果维基百科也是这样泛泛而谈,我们大家岂不是害人害己?大家看一下末学编辑的模板: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里面的绝大多数都可以做成片剂,如果全部都重定向搖頭丸,你们觉得还合适么?
    • 我在读搖頭丸条目的时候,实质内容是说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药理结构、药理反应+搖頭丸的社会影响,而在搖頭丸的社会影响几乎和其他的可上瘾毒品无别。如果能分开的话,我个人能够保证新的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条目质量,(因为英文、西班牙语都指向的是MDMA),但是摇头丸这个已经是很社会性的问题了……喜欢社会和政治的朋友不妨一试身手。类似已经重定向的条目(K粉 → 氯胺酮)、(冰毒 → 甲基苯丙胺),事实上,我是重新整理过氯胺酮,之前写的很像政治化言论。
    • 我看了一下这个条目的重定向历史,貌似每年都会有至少两次重定向移动争执。希望拆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05:53 (UTC)[回复]
  • 很無聊,為什麼「瘾君子看到搖頭丸一定会很生气」?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確是有多少藥用價值。但被標籤為搖頭丸實在不妥。建議搖頭丸只說明社會的問題,而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就是藥物解說。Player23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6:28 (UTC)[回复]
    • 一點也不無聊,對科學家來說,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一種精確的指稱,指這種藥品。但就社會大眾的認知來說,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讓多數人感到陌生,而搖頭丸指稱一種廣為人知的毒品。被拿來用於醫療上的MDMA不會被稱為搖頭丸,而被拿來當毒品吃的搖頭丸其成分不盡然是MDMA,乃至於完全是別種成分。就這層意義上來說,其名實之指涉乃是二物而非一物,應該考慮拆分為兩個條目。若不拆分,也應在條目中清楚地點明二者區別。--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4日 (四) 06:57 (UTC)[回复]
    •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瘾君子,他死活都不承认摇头丸是“毒品”,而认为是一种无害的“致幻剂”(致幻剂其实也是毒品啊)。我并不想把个案分析放到条目中,但是这种想法存在,如果不解释清楚摇头丸和MDMA的关系,肯定有人还会在里面添加更多个人评价。—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14:40 (UTC)[回复]
  • 想问一个问题:摇头丸中一般有多少是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如果MDMA仍然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的话,那么拆分之后的摇头丸条目中的合成、作用机制、药理反应之类的内容是不是会与MDMA中的内容基本一样?这种情况下是否将类似的内容合并到摇头丸一处较好,同时也能将其中的掺杂物如LSD、冰毒、氯胺酮、咖啡因甚至老鼠药对身体的影响写进来,让希望了解摇头丸对身体的影响的读者能够连着读下去?—Choij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7:1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搖頭丸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27日 (三) 12:08 (UTC)[回复]

新增內容

不好意思,原本已經註解之未標註可靠來源的的內容被復原。若有任何需改進的地方,在下洗耳恭聽。感恩。--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0月5日 (四) 13: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