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吴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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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議?

是否有必要將其“辱華”言論如此詳細地列出(以至於讓我覺得有些“肚量小”?)--地底深山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3:41 (UTC)[回复]

  • 我觉得有必要列出。否则读者会很奇怪,吴维实施了哪些“辱华”行为,以致导致中国大陆众多媒体的口诛笔伐。--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15 (UTC)[回复]
    • OK。不過我懷疑這個條目存在之必要性,以及如此巨細地列出其所作所為是否影響他的日常生活?我認為應該省略一些。在我看來,有些描述實在是肚量小的表現。--地底深山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7:55 (UTC)[回复]
      • 为了说明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最好比较完整的保留下来(本来也没有多少内容),不宜审查后留下一些,去掉一些。而且您去掉的这三点,事实上也是引发媒体和网民口诛笔伐的原因之一(互助客栈中也有人指出这三点是货真价实的“辱华”内容 ←_←)。--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8日 (一) 03:46 (UTC)[回复]

关于条目吴维辱华事件,请多提建议

最近吴维辱华事件中国大陆被闹得沸沸扬扬,环球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网站均对相关事件进行了大篇幅集中报道,为此我编写了条目“吴维辱华事件”,还请大家多提建议。什么建议都好。--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3:37 (UTC)[回复]

為什麼「自称“亲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达对日本和台湾的赞赏,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与热爱」、「自称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没有捐款」是辱華行為?澳大利亞人熱愛自己的國家澳大利亞理所當然,愛國並沒有錯;而捐款是個人自由意志所導致非強迫性的行為。-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7日 (日) 15:09 (UTC)[回复]
你不懂大陆人。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23 (UTC)[回复]
既然這麼說,又何必給你建議?「什麼建議都好」這話原來是幌子!--114.38.178.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5:30 (UTC)[回复]
你说的我哑口无言。如果我不慎冒犯了您,我现在就道歉。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6:07 (UTC)[回复]
我只知道愛自己的國家天經地義,至於所謂祖國,那已是外國了,只要不要傷害它,並沒有義務去愛它;而捐款並不是義務,自己國家的災難都未必捐款了,何況是外國?-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7日 (日) 15:40 (UTC)[回复]
  1. 自称“亲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达对日本和台湾的赞赏,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与热爱——这没什么,是他的个人自由,个人觉得不属于辱华。但是,将大陆人与日本人、台湾人等对比,看低大陆人并予以歧视就不对了,属于辱华。
  2. 自称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没有捐款——这本来也没什么,但是拿出来炫耀(其个人称除了没入团外“第二自豪”的)就不对了,更可气的是还和311和布里斯班水灾对比,很明显是在贬损他原来的祖国中国,个人觉得属于辱华。
  3. 其他都属于辱华没有疑问。
其实其中显示出的辱华行为还很多,比如称广东为“粤国”,明显搞分裂,还认为粤方言和英语比普通话高级,显然是沙文主义。虽然他现在已经不是中国人,没有义务再爱中国,但是他反过来伤害了中国,我觉得说他辱华没有问题,更何况校方也因此让他停职了。以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7日 (日) 15:58 (UTC)[回复]
同意,看待人和事物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吴维的言行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和网友逞口舌之快,似乎危害性不大,也和教职无关,但实际上对中国大陆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种族歧视,属于特大型辱华。--14.63.172.180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3 (UTC)[回复]
蘇州君:既然如此,前兩條就該寫完整一點,不能光寫這樣,你自己都承認「自称“亲日”、“澳洲公民”,在新浪微博上表达对日本和台湾的赞赏,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与热爱」、「自称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没有捐款」並沒有什麼了。我並沒有說他沒有辱華,我只有說(我看到的時間點所呈現的)前兩條不算。-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4月17日 (日) 16:19 (UTC)[回复]
(+)同意克勞的意见,请主编者DukeAnt根据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8日 (一) 00:54 (UTC)[回复]
(+)同意克勞棣君和蘇州君的意見。-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18日 (一) 01:20 (UTC)[回复]
这里又不是百度百科,大家直接修改就好。 →_→ --DukeAnt留言2016年4月18日 (一) 03:48 (UTC)[回复]

首先问题出现在对“辱华”之定义上,同样的语言,是仅批评了一个政党还是冒犯了一个国家,又或者是针对持特定政见人群还是针对一个种族,都是因个人的理解而不同。最简单的说,吴维对台湾表示赞赏构成“辱华”,是不是就是把台湾排除在“华”的范围里,按大陆的定义,这是否算分裂?个人认为其言论仅针对当局,不针对所有华人,当然我的看法未必能代表大部分人的看法。不过,在维基百科命名的问题上,如果一开始就对一个有争议的事件进行定性,那么维基百科的客观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将本词条更名为“争议言论事件”,另外,请根据事件发展更新主词条内容(悉尼大学已经撤销对吴维种族言论之指控)。 --Chrds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7: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