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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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讨论

  • IP 129.94.6.28 / 203.171.88.52 ,请注册以方便讨论;
  • 谢谢您对条目的关注和热情,但是,你所加的分析是关于台湾问题的;而联合公报却是中美之间的共同声明。如果你很想发表关于台湾问题的意见,请参与台湾问题讨论
  • 公报原文请看条目页面下方的 原文链接。您所的内容与公报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台湾不是缔约方,售武也没有被规定为和平统一的交换条件,中国也没有在公报中声明放弃武力。作为一份外交文件,原文写得非常清楚。如果您仍然对公报本身有疑问,请在此留言讨论。
  • 而关于台湾问题的讨论,请到台湾问题条目留言。--Pashan (留言) 01:01 2005年4月6日 (UTC)

为以上留言加标题“早年讨论”。--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6:39 (UTC)[回复]

aknowledge

@Hhsj從條目的回退記錄看來,閣下的更動尚未獲得其它編者的認同。請閣下先在這裡與大家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否則容易引發回退戰,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1:55 (UTC)[回复]

这是介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页面,不是介绍现在这一时刻的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态度的页面,使用中美联合公报的原文有何不妥,@Matt Smith @Barter84 两位兄弟也请取得共识再编辑条目? Hhsj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4:24 (UTC)[回复]
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裡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美方人員已經明確說過,他們的立場是「認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回复]

要不把兩方的意思都加入如何呢?中國這邊用字既然是"認識",那條目裡就保留使用中國的字詞,再另外附註美方表示立場為"認知"即可。我自己本人也是比較認同使用認識的,畢竟這是中文條目,用字記錄上應以中文原文為主,英文為輔、備註,如此讓人各自解釋即可,雖然我不太能分辨認識與認知在中文裡哪個意義位階比較高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rken1987對話貢獻)於2019年8月20日 (二) 05:02 (UTC)加入。[回复]

敝人有查過資料,中美公報是以英文版原文為主,中文版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而且中文版說明白就是中國自我立場的翻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深外交官施燕華透露,《中美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英文的acknowledge,是中國方面依靠查字典來翻譯成公報中文的,施燕華在文中更明白透露是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在「認識到」與「承認」的翻譯方案中,親自敲定翻譯為「承認」,說這個詞更符合我們的立場。[1][2][3]--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10:05 (UTC)[回复]

@Cswquz請閣下先在此參與討論,避免持續回退條目。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5:23 (UTC)[回复]

(:)回應少来了,这个话题是你于8月19号开的,那之后发生了多少修改,你都不讲,我一回退,你就跳出来。这样的双标我早就领教过。--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57 (UTC)[回复]
閣下沒有仔細查看編輯歷史。從8月19日到敝人昨天ping閣下,這之間發生的修改只有一筆是IP人士針對「承認」、「認知」的修改,其它都不是。敝人不ping IP人士,因為他們沒有帳號、收不到ping的通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17 (UTC)[回复]

条约中文版acknowledge一词由英文版“翻译”来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也不应视为在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上英文版优先于中文版,美方认为acknowledge是认知,而中方从来认为是承认。 Hhsj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討論尚未結束,閣下不應自行更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22 (UTC)[回复]
先前稳定的版本一直存在到2017年(本条目创建于2004年),其中《建交公报》一节一直使用“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认知”和“承认”之间的扯皮。之后才被你们乱改。现在无非是拨乱反正。--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5:33 (UTC)[回复]
請閣下慎重發言,不要將他人的修改貶低為「亂改」。維基方針從未說存在好幾年的內容就自動等於正確。有爭論的內容的修繕,有賴於編者間的共識。請遵循共識的精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41 (UTC)[回复]
“稳定版本”是你先在本话题中着重强调的,我不过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编辑维基多数时候只需常识,明显违反常识和常理的当然可以斥之为荒谬。网络礼仪也只是禁止人身攻击,从没有禁止观点攻击。一个介绍历史文件的条目,不引用原文,却要引用某些“研究”著作来歪曲原文,这超出正常争论的范畴。--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7:16 (UTC)[回复]
「穩定版本」代表當時的共識。編者A認為自己是依據「常理」進行編輯,但編者B未必如此認為,因此雙方往往必須協商。無論是人身攻擊還是觀點攻擊,只要是「攻擊」都不妥,與他人協商時應保持WP:禮儀WP:文明。--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8:21 (UTC)[回复]

联合公报当然是中英文两个版本。所谓“翻译”事项,是起草过程中的交换意见的过程。公报原文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引用一些刻意曲解的书和网文,什么也说明不了。--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9 (UTC)[回复]

  1. 熟悉維基百科編輯規則的用戶都知道一次文獻不是維基百科強調的材料,因為一次文獻本身的特性容易造成誤導,要看一次文獻請洽維基文庫,各種公報條文都放在那裡,請不要走錯地方。
  2.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3.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指引說明:「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
  4. 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內涵是不一樣的,請醒一醒,除非網絡與信息來源被當局有效限制,否則稍微關心美中台關係的人都知道這件事,不了解就應該去補足功課,而不應在維基百科隨意發揮造成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10:05 (UTC)[回复]
(:)回應: 没错,是“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瞪眼说瞎话的“研究”著作,即便已出版,仍不能算“可靠”。--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29 (UTC)[回复]
維基百科所說的「可靠」是有其定義的,請見WP:可靠來源。這不是以編者認不認同來決定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32 (UTC)[回复]
正确。So what?--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51 (UTC)[回复]

已将争议之处处理为注释Special:Diff/56779538.--Cswquz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07 (UTC)[回复]

  • 敬告Cswquz,不要故意在文本置入第一手來源,然後把二手引用來源內容甩開到文本外面,這很明顯在文本製造錯誤斷言,還使用編輯手段來誤導不深入閱讀的讀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9:26 (UTC)[回复]

@Cswquz閣下的編輯還沒有得到其他編者的認同。請閣下自我回退,然後在這裡尋求共識。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1:35 (UTC)[回复]

先不論編輯內容,這樣的編輯格式根本造成了閱讀困難-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4:22 (UTC)[回复]
請問閣下的意思是哪種編輯格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4:46 (UTC)[回复]
嘛,好像應該說編輯方式吧,『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譯爲「承認」』反正我是不太明白這句話後把不盡相同的看法全搞在一起是什麼意思-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4:25 (UTC)[回复]
那麼閣下覺得怎麼寫才好呢?--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07 (UTC)[回复]

@Cswquz請不要一直將條目回退到閣下修改的版本,這顯然不是好的做法。尋求共識才是上策。WP:不要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8:27 (UTC)[回复]

@Njzjz請先在此尋求共識,以免條目發生編輯戰。--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36 (UTC)[回复]

有若干事实:1.美国只说过acknowledge,从未翻译为中文,或者声明应当翻译为什么;2.词典中acknowledge确有很多种意思;3.一些观点认为应当翻译为“认知”,未见美国赞同。综上,不应误导读者认为美国翻译为“认知”,这是原创研究。—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6:30 (UTC)[回复]
2009年11月24日,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表示:「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包含在美國與中國從1972年到1979年簽署的《聯合公報》之中,在公報中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是美國最後一次對於台灣的地位發表聲明」、「過去三十七年來,美國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2:3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 媒體圓桌會議. 美國在台協會. 2009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4月2日). 
不知薄瑞光是否能够代表美国?我注意到AIT网站上就刊登了《联合公报》的中文版: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16214459/http://ait.org.tw/zh/us-joint-communique-1979.html 并未对字词进行任何修改。—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3:45 (UTC)[回复]
AIT是美國政府營運的機構,敝人認為可以代表美國政府的立場。--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3:47 (UTC)[回复]
該AIT網站下面有聲明:「資料來源:http://wcm.fmprc.gov.cn/pub/chn/gxh/zlb/smgg/t4923.htm......本網站對於內容中連結至其他網站的資料,對其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也不代表對其內容的認可與核准」,請用戶「Njzjz(曾晋哲)」查明。--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9:45 (UTC)[回复]
原文转载不是连结。—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16:03 (UTC)[回复]
該文是引述自外部的連結資料,這無需爭辯,網頁底下有特地註明「資料來源」,該網頁底下直接呈現該文的連結網址,可導引至其他網站,網頁右上角又附註該「相關連結」的連結網址,AIT網站的用意已經夠明顯了。--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0:54 (UTC)[回复]
1979年2月時的美國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表明美國政府認為英文才是對美國有拘束力的條文(We regard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2:08 (UTC)[回复]
他肯定没有见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三条。另外对于国际条约来说,非书面意见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4:19 (UTC)[回复]
這些公報是不是「國際條約」都尚未有共識,現在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言之過早。--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5:18 (UTC)[回复]

2020-03编辑战

@Outlookxp虫虫飞Manchiu 请处理一下。--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0:45 (UTC)[回复]

副知@Jyxyl9Njzjz.--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0:47 (UTC)[回复]

@Jyxyl9Cswquz有爭議的事情必須依照WP:NPOV書寫為中立的敘述,而非完全按照某一方的來源書寫。--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3:34 (UTC)[回复]

  • 被修改的這句話,本身是以美國為主詞的敘述,因此絕對不能假造美國的意旨,將英文版翻譯為"承認"兩字是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的決定,章文晉的決定是為符合中國自身立場的考量,這些都有文獻佐證,而且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是不一樣的,關鍵點就是在這裡,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是不一樣的,這是眾所皆知的事,故意混為一談的人,不知居心何在?--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4:51 (UTC)[回复]
你如果真的有诚意讨论,就请不要谈论对方的“居心”。既然《建交公报》是一个文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两个版本具备同等效力,那么在中文维基自然是按照其中文版本来陈述。你所谓的“二手”研究其实是一些个人见解,在引用的时候需要加上主体,而不是作为公认的定论来陈述。我并没有说你引用的那些见解一定不能成立,只是强调一下它们只是部分研究者的见解。我认为我的处理很恰当。你在这里搞破坏,拿没拿钱我不知道,但是维基是一个中立的慈善机构,不会容忍被任何政治派别劫持。--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6:57 (UTC)[回复]
如敝人在上方所述,有爭議的事情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不能完全按照某一方的立場書寫。敝人建議同時羅列中英文版的詞語,並附上AIT的解釋。請等到我們在這裡達成共識之後再修改條目,在那之前請避免自行修改。
順代一提,閣下的段末的指控很不恰當,請勿再那樣說。--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2:09 (UTC)[回复]
你总让我不要回退,这话你怎么从来不跟他说去?我的感觉,你不是他的傀儡,但可以说是互为真人傀儡。--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回复]
因為閣下的版本不是穩定版本,而是較有爭議的版本。他的版本是穩定版本,也就是較無爭議的版本。敝人已經再次還原至穩定版本,請閣下不要再回退,否則閣下容易被視為不理性,這樣對閣下沒有好處。--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3 (UTC)[回复]
“稳定版本”云云,完全是欺人之谈。你们几个人天天盯着这些条目,一有不同意见就给回退掉,以造成你们所认可的版本占据主流的假象。实际上,仅就本讨论页来说,你们的意见也不占主流。--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54 (UTC)[回复]
假如不穩定,早就被眾多用戶提議改掉了,還需要閣下這樣編輯戰嗎?沒有眾多用戶提議修改,以至於維持的時間較長而形成較穩定、較無爭議的版本,這是不爭的事實。至於監視條目的功能,這本來就是維基百科的正當功能,為的是方便用戶們即時制止破壞或回退有爭議的編輯,閣下如果對此功能不滿,請去互助客棧提出。--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6:34 (UTC)[回复]
“假如不穩定,早就被眾多用戶提議改掉了”——这就是幌子了:路过的人看到不对,就顺手改过来,但没谁像你们这样死盯着这些条目。你们哪来的这么多时间?去年全年,岛内连续上演政治闹剧,你们的手法人们都已经见识过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12 (UTC)[回复]
不曾發生足以改變條目的共識,就表示爭議不大。無論閣下認不認同。另外,請閣下專注於條目的編修,避免牽扯無關的政治議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58 (UTC)[回复]
建议,应该是“原文如此”,对于文本不同语言版本的差异可以原文呈现,但是不要编者自我诠释用词的意思。至于其他方(非文件缔约方)的诠释,只能是其的诠释,可以说明,但不能代替文件原文的用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3:13 (UTC)[回复]
@cwek中文原文就是“承认”。但他们硬说要以英文为主,中文只是翻译。中文如果不那样写,文件根本不会签署生效,这是不能再简单的事实。如果有人认为美国当时的态度有所保留,那么这些观点也已经在我的版本中放到了注释当中,并未删除。但是这样的处理显然不能令这些政治打手们满足。--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回复]
所以中文原文怎样写,英文原文怎样写,只需要列出来则可。至于怎样去理解两个原文的意思,可以适当罗列(或者单独章节罗列也可),但编者不应该“越俎代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4:41 (UTC)[回复]
@Cwek是都罗列出来了。但这些人没完没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9 (UTC)[回复]
(:)回應:如何寫,應該藉由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像閣下這樣自行決定。--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5 (UTC)[回复]
这种话对你自己最适用。--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9 (UTC)[回复]
@Matt Smith准确来说,你期望的写法是怎样?我的期望是原文如此,任何对用词的解释和异议应该另开章节彰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5:38 (UTC)[回复]
由於此問題有爭議,所以敝人認為可以同時羅列兩種原文,美國官方AIT的解釋也可以加上。--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6:34 (UTC)[回复]
我认为oldid=58793807的情况应该是可以满足的,需要将注脚部分作为一个独立争议章节阐明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7:17 (UTC)[回复]
  1. 一次文獻不是維基百科強調的材料,因為一次文獻本身的性質容易造成誤導,要一次文獻請洽維基文庫,各種公報條文都放在那裡,請不要走錯地方。
  2.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3.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指引說明:「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
  4. 任何人都不得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36 (UTC)[回复]
(:)回應 B84:
  1. 但是你堆砌的二十多个来源,真的是所谓“二手”来源?恐怕更多是一手来源。而你在做WP:原创总结。请停止这种WP:维基讼棍行径。--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42 (UTC)[回复]
  2. 叙述公报内容的时候,公报原文不能作为依据,倒要按照随便搜索来的各种歪曲解释作为依据?世上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吗?你这指鹿为马的把戏吃相也太难看了点。--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45 (UTC)[回复]
  3. 上面第4条“任何人都不得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是你原创,而且这句话本身就违反了维基最高原则WP:IAR. 这种矫诏以后少发。--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56 (UTC)[回复]
如果引述一手资料来源原文的话,则没有这个问题。如果认为必要,应该是以引述的方式复读一次原文,将对原文特定用词的争议单独章节处理。IAR,按原文“复读”一次并将争议另外罗列能有助于改善该条目的维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8:04 (UTC)[回复]
反正公报原文就是“承认”,如果在条目正文说成“认知”,那不是争议不争议的问题,而是公然撒谎的问题。--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11 (UTC)[回复]
回應Cswquz,如果閣下看不懂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要求,請先下去修練過後再上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16 (UTC)[回复]
回应B84,台湾是中国领土,你如果不想当中国人,就请离开那里。--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20 (UTC)[回复]
現在是在討論條目的編修,請勿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58 (UTC)[回复]
在抛开屁股的前提下,引述中英原文语句是相对更中立的做法,至于用词争议,如果反映中立的话,应该作为一个争议章节抽出描述。如果我修改的话,我认为可以写成“对于一个中国的立场表达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然后争议章节部分,提及以下内容,签订时为英文版,而中方在译制中文版时特意选用用词,而针对这个英文词在中文上意思,列出讨论来源,也列出AIT的理解。总而言之,文本的中文白纸黑字如此,只是编者不应该介入到这个用词的解读,我们应该搬运不通方面对这个词的解读,但不致以任何倾向认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9:57 (UTC)[回复]
@Matt Smith,补ping。实际上,如果不以原文引用的方式,任何对这个词的定性,无论是否引据任何一方的来源,都会变成原创研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9:59 (UTC)[回复]
另外,翻看了Barter84关于用词翻译的来源,剔除一个不太合适的来源,剩下的来源都表明,可能是在中英两个译本,确立了中文文本的意思后来协商英文文本的用词,所以迫使美方接受英文的用词,也就是中英两文都符合各方的需求,所以两文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效而无异议(作为私心而论,这绝对是吃豆腐了;作为编辑而论,我无意见)。从文本而言,用字应该毫无争议;从意思理解而言,那是另一回事,也不应该我们编者去定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0:09 (UTC)[回复]
請問Sakamotosan閣下說的這一句「剩下的来源都表明,可能是在中英两个译本,确立了中文文本的意思后来协商英文文本的用词,所以迫使美方接受英文的用词」???剩下的来源都表明?是這樣子嗎?閣下所推斷出這句話的佐證引用來源在哪裡?請指出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0:38 (UTC)[回复]
抱歉,那是对于中国政府性质的认定部分,看错了:“二、“承认”和“认识到”《建交公报》的核心是第二段:“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美方最初的措词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recognize something as……”是“承认为•••”而“recognize that…”则是“认识到”(to see clearly, be prepared to agree)并非直截了当地承认。在“承认”问题上我不能让步,在我坚持下,美方接受了我的措词“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这也是我与所有其他国家建交公报中的措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2:38 (UTC)[回复]
原來是閣下看錯了。至於「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一句話並沒有爭議,解釋這一段話並非目前討論的重點。--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56 (UTC)[回复]
敝人擔心有些讀者不會去看其它章節。敝人提議寫成:「美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主張的立場,在中文版公報中寫為「承認」,在英文版公報則寫為「acknowledge」,後來美方說明其立場為「認知」,美方並表示其認為英文版公報對其才有約束力。」措詞可再修飾。--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0:29 (UTC)[回复]
美方立场这方面,除非是美国政府,也就是文本缔约方,的直接描述,如果只是AIT的描述,应该只需止步于此,如果AIT的性质不应该我们去认定,让读者才看条目确认,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2:38 (UTC)[回复]
條目主文應該也要明確寫出:關於《建交公報》英文版所用acknowlege一詞,在中文版是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敲定譯為「承認」,但翻譯上也可譯作「認知」,故部分研究者認為美國此處實際上只是「認知」而非「承認」中國大陸的立場。—Cbls1911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14 (UTC)[回复]
AIT主席也說「認知」。--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29 (UTC)[回复]
敝人同意這一點,我們不用去認定AIT的性質。--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29 (UTC)[回复]
从行文上为了避免直接确认用词含义,可以改为直接引用原文而表达文本观点。对于用词则以此作为一个独立章节写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3:34 (UTC)[回复]
這樣或許可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5:20 (UTC)[回复]
(~)補充:那麼關於「建交公報」章節的修改,請問閣下能否示範一下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15:37 (UTC)[回复]
請問目前的構想是「另外開闢章節」詳述中英文版的不同立場嗎?至於「建交公報」章節裡,如果引述公報原文,那麼引述的後面應再簡短說明中英文版本的雙方不同立場。--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1:49 (UTC)[回复]
並無所謂"故有部分研究者"之稱謂,那是有人原創總結貼標籤加上去的。--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4:07 (UTC)[回复]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eminently clear. The official position has been that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 It has also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but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itself agreed to this position. "」請諸位去查一查這句話是誰說的,看看是不是美國政府官方說法。--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4:26 (UTC)[回复]

《Taiwan Communique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Separation of Power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United States Senate, Ninety-seventh Congress, Second Session, on Taiwan Communique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0:44 (UTC)[回复]
機構本身不會說話,敝人的問題是:這句話是「誰」說的?--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9:15 (UTC)[回复]
美国国务院?大致明白,但我认为最好是先双语原文引述,然后列出争议,最后列出该文献并声明出作者和声明者以声明用词含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10:01 (UTC)[回复]

奇怪,这话是谁说的有那么重要吗?就是林肯说的又怎样?查B84本人给出的来源第21页第29页),是Berkeley的教授A. James Gregor英语A. James Gregor于1982年9月17日在美国参议院的一个听证会上说的。--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7:33 (UTC)[回复]

依照Cswquz閣下這種回應方式,採取相同標準,Cswquz應該也要說:「奇怪,这话是谁说的有那么重要吗?就是毛泽东说的又怎样?」,不然就是雙標。--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0:49 (UTC)[回复]
除非这个教授的代表身份具有相应的代表性,否则只能认为教授在阐述自己或认为政府的立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4 (UTC)[回复]
回應Sakamotosan,內文中使用引號標註的話根本不是教授說的,而是轉述來的,請查閱其他文獻,會有更詳細的資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0:54 (UTC)[回复]

按你的提示又搜索一回,按这篇文章(上面提到的那位教授是其第二作者)的注脚3,那段话应该出自《Taiwan Enabling Act: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United States Senate, Together with Additional Views on S. 245》一书,后者是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1979年的一个报告。--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7:08 (UTC)[回复]

請閣下不要屢次將自己的回應往前面拉。注脚3所指向的「內文」就有提及此句話出自何者的主張,請問這會很難找嗎?--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9:02 (UTC)[回复]
我用od模板是为了避免跟下面MS的留言看上去好像衔接到一块,你以为我是想怎样?注脚3指向的内文跟该注脚本身的陈述有区别吗?那不都是那篇文章的转述观点吗?我反正没有看到所引用来源的原文,而且那个来源也不是美国政府的正式声明。--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9:31 (UTC)[回复]
到底這句話是出自何者的主張,注脚3所指向的文獻「內文」中已經寫得很清楚,是閣下選擇迴避、避而不談,"那就交由其他人來看"。我想可能只有卡特政府就此召開正式聲明記者會並公布全文提交上網,"才有可能"被閣下當成一回事吧,搖頭。--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03 (UTC)[回复]
怎么是回避,是用不着同义反复。那句话本身的意义很清楚,现在就是在追查其来源,而这还是你强调的。有一点你说的没错,如果卡特政府真的正式声明说中文版“翻译”得不对,那就算数。不过那样一来也就等于撕毁《建交公报》。--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14 (UTC)[回复]
這是閣下自我合理化的說法,而白紙黑字就擺在網路連結中,其他人自然會看。--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26 (UTC)[回复]
@Matt SmithCwek「The December 15, 1978, U.S.-China Normalization Communiqué states that the U.S. side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It is often forgotten that two months later, on February 22, 1979, President Carter’s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Warren Christopher, explained in Senate hearing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but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italics in original] itself agreed to this position." This remains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day.」[4],這句話是當時的美國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發表的,美國政府的立場已經夠清楚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1:19 (UTC)[回复]
他一个副外长在国会听证时说的话,能算什么?我上面早说了,这话就算是林肯说的也没用。我再提醒你们一句,林肯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但他凭什么就是最伟大的?用脑子好好想想。--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2:54 (UTC)[回复]
(:)回應:你說「能算什么?」似乎顯示了你對於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靠來源理解不全。美國副國務卿的這個來源,依據方針的定義,是屬於可靠來源,因此這個來源闡述的美國政府的立場當然可以用於維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复]
无论是否为谎言,列明一下无妨,但有一个比重问题。像这样无赖的阐释,放在注释里就算抬举它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7 (UTC)[回复]
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原文引述(这点实际上WP:可靠来源是允许的),列出观点(这是WP:中立所要求的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9日 (日) 13:04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被暂时锁定的版本在这一点上的处理方式是没有问题的。理由其实已经说过(见下方讨论),美国从来没有说过中文版是翻译错误,而且英文 acknowledge 一词本来就是“承认”的义项更常见。我们用不着把政客的谎言拿来平衡观点。--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4:24 (UTC)[回复]

你認為沒問題是你認為,我認為有問題。另外,請你謙虛,什麼叫作「政客的谎言」?為何你的言詞不算是謊言,與你立場相反者的言詞就是?維基百科是學術場所,不是筆戰的場所,請勿發表容易引發筆戰的偏頗言論、個人政治觀點。--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复]
这留言的次序被你们给改得乱七八糟,还得让我调整od模板。好吧,我重申一遍,立场是立场,事实是事实。美国副外长的发言不符合事实,所以是谎言。--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2 (UTC)[回复]
美國副國務卿的來源完全符合WP:可靠來源的定義,可以用於維基百科。你目前對於方針還沒有全面理解,最好不要輕易大放厥詞。如果你硬要用傲慢的態度在維基百科上強加自己的觀點,那麼我認為你不適合參與維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7 (UTC)[回复]
可以引用,但没明晰如何去引用。而且没考虑到中立的意义是为了反映出现了意义上的分歧,实际上由于翻译版本的差异导致了意义上的分歧,通过引述来源来引述出意义的理解,编者不应该自作主张地帮读者决定意义,而是通过引述相关信息加上合适的说明导引,引导读者去自行理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0:47 (UTC)[回复]
那你就试试看能不能把我赶走吧。如果你成功了,那就表示维基确实不适合我继续留下来编辑。--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10 (UTC)[回复]
嘿,我说MS,你要修改你自己的留言没问题,但是最好是在有回应之前修改。另外,怎么B84改了一下留言次序以后就消失了?换班啦?--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25 (UTC)[回复]
Cswquz的回應內容難道只有如此?相信任何一個人都能輕易判斷,到底是美國副國務卿說的話能代表美國政府觀點,還是Cswquz說的話能代表美國政府觀點?話說Cswquz自己到底是什麼身分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21:25 (UTC)[回复]
回B84,你这种偷换概念的伎俩太无聊。我是不是可以反过来问,究竟是公报原文更权威,还是你B84的理解更权威?这里应该问的是,公报原文与美国副外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哪个更有效力。当然是前者。--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回應:並沒有消失,而是移動到下一個比較合適的段落裡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0:05 (UTC)[回复]
我昨晚是问,怎么他来改一下次序,然后是你来一句句的发言。看上去像在换班。--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他想要何時發言,我無權控制。我當時發言時甚至與他發生編輯衝突,因此還必須重新發言。--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始终还是没搞明白引述原文和最终理解的差异。还是老话,屁股决定脑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0:47 (UTC)[回复]

题外:关于签署时的情况

原文中,“双方都在中英文版本上签署。”这句话有点意思。首先是否实际存在,需要来源确认;其次如果是真实的话,实际上美国政府是知道中文版有这么小聪明,也没提出异议,或者各自按照文本执行罢了?如果不存在的话,直接删掉这句也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0:51 (UTC)[回复]
邓小平吉米·卡特签署建交公报
https://www.voachinese.com/a/us-china--70th-anniversary-20191001/5095188.html 这边有张图(我等会看看能不能传c区),至少能够证明“双方都签署”。 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01:14 (UTC)[回复]
原来c区已经有了,见右。--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06:41 (UTC)[回复]
无法判断是只签英文版,还是同时签署中英两版?但是从那个翻译的透露来看,“公报达成协议的当晚”,推测应该是先商定了英文版,然后翻译成中文版后再交由双方签署?不过这有点原创研究,最多只能说明双方都有签署文件,但是哪些版本,需要更进一步来源。——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7:19 (UTC)[回复]
編輯維基百科最基本的規則,只要沒有合理來源的佐證,就不能寫入條目,這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針的第一句話就是如此要求,再來還有來源的可靠性驗證問題。--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9:52 (UTC)[回复]
签署是1979年邓小平访美的时候,在白宫签的,那时候公报早就公布了。—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10:22 (UTC)[回复]
這個圖片在維基共享資源中有說明,圖片是源自於「美國國家檔案館」網站[5],但是「美國國家檔案館」網站只有說明這是 Deng Xiaoping and Jimmy Carter during the Sino-American signing ceremony. 「美國國家檔案館」網站標示該照片的拍攝日期為1979年1月31日。根據了解,鄧小平和卡特於1979年1月31日在白宮簽署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協定》[6],雖然有媒體拿此圖片做為提及簽署建交公報的附圖,到底事實為何,是不是需要先行核實,等到確定完全無誤再說?--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2:26 (UTC)[回复]

@Njzjz这里有另一个角度的照片:中美建交40年:台湾如何在大国之间找出自己的路(BBC的报导)。 不过,是有版权的图片。--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6:44 (UTC)[回复]

看到英文维基有提到这事,但是没有提供来源,已在en:Talk:Deng Xiaoping's 1979 visit to the United States询问原作者。--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20:43 (UTC)[回复]
即使是有双方签署,由于无法看清签署文件或说明清楚签署的文件。对应这句话彰显作用不大。到时先拿下这句,待更详细的信息确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1 (UTC)[回复]
@Njzjzcwek《建交公报》的“签署”情况,现在难以查清。上面几个来源有的说是1979年1月31日签署,然而证据不是很强。一些资料显示邓小平与卡特当日签署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中美文化协定》,却没有提及《建交公报》。建交公报的发表,则是中美两国于北京时间1978年12月16日上午10时,美东时间1978年12月15日晚9时同时公布,卡特总统并发表电视演说。关于中美的建交谈判过程有大量的回忆和记录为证,无论最后有无各自代表在正式文本上签署,公报的中英文版本都是经双方充分沟通后敲定,不存在擅自翻译瞒骗对方的情形。美国政府也从来没有说过中文版不做数,要以英文版为准的话。其它无论是美国参议员、AIT主席等等,所表达的意思都无法代表美国。--Cswquz留言2020年3月28日 (六) 04:34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按google翻译,acknowledge 的汉译义项,“承认”比“认知”还更常见些。连其英文解释也是如此。--Cswquz留言2020年3月28日 (六) 04:45 (UTC)[回复]
只能说,外交辞令是微妙的。(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8日 (六) 05:45 (UTC)[回复]

回归用词含义

美國副國務卿的來源已經名言直說,美國政府認為英文版對於美國政府才有效力([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复]
(*)提醒:你說「其它无论是美国参议员、AIT主席等等,所表达的意思都无法代表美国」,這在維基百科上顯然是錯誤認知。無論發言的人是誰,只要是出自於可靠來源(社論、讀者投書除外),並且提及美國政府的立場,就可以將這個美國政府的立場用於維基百科。如果有其它可靠來源提及相反的美國政府的立場,這時就必須寫成中立的敘述。--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57 (UTC)[回复]
好像没人说不能用美国副外长的发言吧?但要注明是他的发言,是他声称美国政府如何如何,而不是美国政府真的如何如何。--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34 (UTC)[回复]
美國副國務卿美國國會聽證會的證詞只是個人聲稱的觀點?不是美國政府的觀點?Cswquz真的好棒棒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21:15 (UTC)[回复]
当然不能代表美国政府。政客撒谎很稀奇吗?--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注意:請勿隨意誣衊可靠來源是政客撒謊,這種言論屬於偏頗言論,對於條目的討論沒有幫助,反而容易激起筆戰。若再如此,我會以{{Deltalk}}模板移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回應:美國國務院為什麼任命他去聽證會上作證?因為他被美國國務院任命為這個事情的發言人、說明人。這很容易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0:05 (UTC)[回复]
你怎么知道是美国政府授权的,有授权文书吗?他一个副外长在参议院一个听证会上的发言就能推翻已正式发表的联合公报?那要建交谈判干什么?他这话是在国会说的,试问他敢去联合国说吗?敢到北京来说吗?敢通过美国大使向中国照会说中文版翻译错误吗?(然后大使就卷铺盖走人吧。)他这就是政客的两面派手法,而你们是选择性的相信或装作相信其特定场合的谎言罢了。这很容易理解。--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你願意怎麼解讀,是你個人的自由。但這不影響這個可靠來源的可用性。而且從目前的可靠來源中,我們已經得到了以下資訊:
  • 美國認為英文版公報對其才有約束力。
  • 美國使用的acknowledge不代表認同。
  • 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包含在美國與中國從1972年到1979年簽署的《聯合公報》之中,在公報中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美國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
以上四個資訊皆符合核心內容方針WP:可供查證WP:非原創研究,因此可以用於條目之編輯。
另外,請停止誣衊、攻擊他人的可靠來源是「政客謊言」,否則我會以{{Deltalk}}模板移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Matt Smith准确来说,站在作为编辑的态度,原文各自表述,但对意义上表达,有过大量的研究意见,而其中一方也已经另做过声明。仅此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5:49 (UTC)[回复]
請恕敝人難以解析閣下表達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7:55 (UTC)[回复]
@Matt Smith如之前一直所说的:直接引述原文表述,单独章节列出对意义分歧所产生的研究、现实讨论、信息等。我认为可以列出副国务卿的表述,作为一个最接近意思的定性。避免由编者去确定这个对应用词的意义,用众多来源去彰显出不同的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8:05 (UTC)[回复]
了解,閣下的這個提議也是可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9:26 (UTC)[回复]
说那个来源可靠,意思仅仅是表明“那个人在那个时候说了那样一段话”这个事实无误,而不能决定那个人那个时候的那段话本身是不是谎言。你真的连这个都撇不清?你如果敢删,我就敢恢复。--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55 (UTC)[回复]
你以上列举的几条都是你对来源的解读。“美国”至今为止没有那样“认为”过。你在这里发表意见无所谓(我不会像你那么无能,动辄要移除别人的讨论发言;另请注意,你说别人诬蔑,本身就是诬蔑,我“诬蔑”的是美国政客,而你诬蔑的是正在参与编修讨论的user),但你敢写在条目里,我就会将其作为谎言移除。--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3:01 (UTC)[回复]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敝人極少ping管理員,但是現在這個案例,敝人認為不一般。請管理員們查看Cswquz在上方的兩段言論。由於他數次誣衊一個可靠來源是「政客撒謊」、「政客謊言」,敝人認為這種言論偏頗、對於討論沒有幫助、容易引發筆戰,因此請他不要再這樣說、否則敝人會以{{Deltalk}}模板移除之。但他不以為然,還回答「你如果敢删,我就敢恢复」,甚至公然誣衊敝人「無能」。自從他數天前無視方針WP:共識、發動編輯戰至今,敝人看不出這位用戶有意願理性討論,只看到他持續強加自己的政治觀點。請管理員們留意他的行為。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4:55 (UTC)[回复]
(!)意見:不能排除美国反悔的可能性。—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30日 (一) 00:22 (UTC)[回复]
那是当然,条约从来都要随时准备被撕毁,美国撕毁条约的例子,最近就有好几个。但是《建交公报》至今有效,从未见美国政府反悔,这是一个事实。--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別忘了《中英聯合聲明》也被某一方撕毀了(聲稱不再有效力)。--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45 (UTC)[回复]
是有這個可能,所以才有前美國官員、學者表示這三個公報只是政策聲明、沒有法律效力、任一方都有權廢除公報。詳情請見:[7][8]。--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本节标题是“题外”,而争论3公报是不是条约已经是题外的题外了。但很好玩:如果它们不是条约,那你们在这里大费周章的争究竟是“认知”还是“承认”干什么。--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3:09 (UTC)[回复]

关于我编辑的“冗余”内容

@Cwek 我在指引里找不到要求删除"冗余"内容的方针,在中文维基全文搜索也一样。我添加的内容更不足以让整个条目变成词典导致删除 作为新用户希望你能告诉我具体违反了什么。方针我会遵守,指引请讨论LGXL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 我在你回退之前没有看过讨论区,不了解并不参与编辑战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7:45 (UTC)[回复]

见上面的讨论。关于第三份公报的行文描述,应该是相互妥协的最终结果。条约的行文如此,没必要增加额外的解释。——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07:49 (UTC)[回复]
或者这样说,条约英文原文的“acknowledge”在中文条约和中文理解上已经有展露出足够多的不同方的见解,再引用词典解释并没有意义,因为这并不是词典解释的问题,所以显得冗余。——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07:53 (UTC)[回复]

@Cwek 引用来源5-22全部是将“acknowledge”翻译成"认知"的议论或采用认知的文献,中文版译为“承认”的观点只有1-3,在文献中的只有4,我不认为这是中立的平衡比重。 根据来源5“学者:美一中政策 不应混淆”,可以发现对翻译的理解尚是有关研究的热门话题,而只基于鹰派学者的心证甚至总统府的政治缴文恐怕不够多。我对几位用户争论的意见是这样,公报发表先是既定文本,literary material,再是可供解读的政治话语,语言学和意识形态都是缺一不可的,两者不能互相逾越。缺少词法具体解释的结果就是以上的讨论,意识形态夺了语言学的巢,最后就是大棒攻歼。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8:44 (UTC)[回复]

@Cwek 如果您同意这是一段有语言学争议的文本,请同意我的更改。如果您认为这只是一段有政治学争议的话题,那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我可以继续解释。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8:47 (UTC)[回复]
显然地,这不是语言学的问题,或者说外交辞令不是语言学能简单描述和解释的,所以现有的描述是描述了超出了语言学之外的问题,而且展现得相当足够。语言学的解释实际上没必要的,因为在外交辞令上没有意义。——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01 (UTC)[回复]
@Cwek 我想先请您回退,或者是取得您回退的认可,针对回退员Googol19980904做出的大面积删除,他把该小标题下所有内容包括原文的表述都删光了。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39 (UTC)[回复]
@Cwek 我还是强调,1-4比5-22,并不够,我不认为这是中立的平衡比重。再是您的问题,我承认"外交辞令不是语言学能简单描述和解释的"。但既然你也说"所以现有的描述是描述了超出了语言学之外的问题",那就有包括的部分。无论三个地区因为政治因素发挥了多少内容,重大决议的含糊取词始终是借题发挥能持续到今天的原因,这不是个谁意义大谁意义小的问题,只要还像我改动前原文那样完全把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意义分开,就是误导观众"翻译完全取决于政治倾向"。而忽视客观事实。目前条目全文被移动到此条目,请问我能不能在那里更改?单独的条目对言简意骸的要求宽松一些。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39 (UTC)[回复]
@Cwek关于误导,这是我对5月11月版本的摘抄:"美国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方认识到(英文为acknowledge)海峡两岸所有的中国人都坚持一个中国"。其中上海公报已经直接修改当时敲定的中文原文了。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45 (UTC)[回复]
放到哪里到时一样,中立并不是搞平衡,而是展现两方都常见的意见(当然可能最终会变成堆来源的问题)。简单而言,并不是客观问题,本质上是对一个英文用词“acknowledge”在中文解释的主观理解问题,引入词典解释并不会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本质上并不是这个问题。至于“recognize”的问题,根据相应讨论,视乎并没有明显的意见分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46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有必要,你可以咨询上面讨论的参与者,确认下如果引入相关英文用词的辞典解释是否必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51 (UTC)[回复]
@Cwek我们二人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在以上的讨论中,用户Njzjz提出:"有若干事实:1.美国只说过acknowledge,从未翻译为中文,或者声明应当翻译为什么;2.词典中acknowledge确有很多种意思;3.一些观点认为应当翻译为“认知”,未见美国赞同。综上,不应误导读者认为美国翻译为“认知”,这是原创研究。"在未获得其本人认可的情况下基于与我对误导和词典的相同说法视为部分赞同。因此我将内容跟随条目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该条目中我将根据方针不合理的比重添加内容。其中,根据多个出版字典,混合通用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解释在几乎全部英语使用地区中为"多数观点",而强制使用"承认"、"认知"作为acknowledge的翻译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政府基于政治因素的"少数观点"。我会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如果您同样反对,请去该条目投票证明忽视该方针以删除您认为“冗余”内容的必要性。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3:44 (UTC)[回复]
我还是认为依照条约原文描述,对于“recognize”(条约中文本对应为“承认”)、“acknowledge”(条约中文本对应为“承认”)的原文性应该无争议的,较大的问题在于“acknowledge”在中文意思的解释对于各方是有争议的,这需要来源去彰显多方的意见。对于辞典的解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外交辞令,并不是辞典所能解释的,而且引用类似辞典的解释本身就不符合WP:NOTDICT(收录定义的词典)。——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3日 (一) 00:48 (UTC)[回复]
@Cwek WP:NOTDICT(收录定义的词典)原文是:"所以仅有一个定义而没有其它文字的条目不应该放在这里"不是不能引用英文词典。在签订后美国人自己也有"原文性的争议",参议员雅各布·贾维茨说的话”以后政府发言认知(acknowledge)和承认(recognize)都不要用了“。最后咬定“acknowledge”是不是沃伦故意埋锅就不知道了。我看到你去编辑了,既然你没太大意见就先这样吧。LGXL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回复]

來源數量

@CswquzBarter84發生爭論的內容已經存在很久了,屬於穩定版本。請兩位先在此達成共識再操作。--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16:36 (UTC)[回复]

@Cswquz方針WP:共识#在讨论页形成共识說:「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閣下欲刪除的內容已經存在很久了,是穩定的版本。由於對方不同意刪除,所以請閣下先在此與對方達成共識。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0:19 (UTC)[回复]

@CswquzBarter84Matt Smith三位好,路過,提供兩篇文章,比較一中政策、一中原則。是出身中國大陸北京大學的專家。希望避免編輯戰。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差別在哪裡?汪浩觀點:什麼是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4:39 (UTC)[回复]
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4:42 (UTC)[回复]
@Wetrace 你提到的这人,在本维有条目:《汪浩 (作家)》。呵呵。--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5:09 (UTC)[回复]
@Cswquz即使閣下認為自己的編輯有理有據,發生爭論時一樣必須藉由共識解決。--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4:42 (UTC)[回复]
@Cswquz-請問,您為何將在下補上的描述來源引註化[9]?那段的說明很簡要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5:49 (UTC)[回复]
@Wetrace 理由在该次编辑的摘要中都交代了:你新加入的内容实际上前面的引用中已经反复讲过多次。--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5:55 (UTC)[回复]
@CswquzBarter84Matt Smith三位好,
  1. 在下以為,下面描述,是比較清楚的描述整理,因此嘗試編入條目中,這樣幫助讀者精簡了解立場,需要細部查詢的再去看細節,實際上很多學者都談過。再請教諸位覺得這樣寫入是否適合?希望對尋求共識能有點幫助。
    1. "美方精確英文有法律和政治深意,「acknowledge」是「認知和瞭解」的意思,美國只是認知中方的立場、不提出異議,但並不表示「承認和接受」;北京當局將1972年《上海公報》英文版裡的「acknowledge」翻譯為「認識到」,但到了1979年《建交公報》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將同樣的「acknowledge」翻譯為「承認」。"
  2. 在下查詢此議題資料時,路過注意爭議、想勸解避免編輯戰。在下有其它事情等著處理,抱歉沒時間在此深入討論,暫且告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7:03 (UTC)[回复]
Cswquz,汪浩是上海出身的作家,畢業自北京大學法律系、倫敦牛津國際關係博士。他對現代史的學術能力與研究,其實評價不錯也比較簡明易讀,只是因為中間在英國香港從事金融業,沒走入學術研究機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7:07 (UTC)[回复]
(!)意見: 维基不是做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的地方。只能尽可能呈现各方观点,并给予平衡的比重。你觉得你提出的论点论据很重要,但是前面其实有更权威的出处。现在的问题就是一个地方很变态的堆砌了二十多个引用,都是在重复一个意思,有什么必要?不是破坏是什么?--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1:50 (UTC)[回复]
(:)回應,無視眾人反對,大量刪除引用來源與引言、刪減條目質量的用戶才是破壞。--Barter84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2:23 (UTC)[回复]
“众人”是谁?817吗?那是不少。--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2:35 (UTC)[回复]
(:)回應,Cswquz閣下之前進行多次人身攻擊,就連管理員也不放過,經勸告無效而被封禁,申訴時也遭到其他管理員拒絕,閣下就連本條目也遭到管理員禁止編輯六個月,用戶封禁結束、條目編輯禁制結束,閣下似乎毫無悔意,跑來不停大砍大刪條目內容、又屢次出言不遜、特立獨行,問題都推給別人,敝人等著看閣下這條路到底走不走得通?--Barter84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7:31 (UTC)[回复]
什么攻击?是你先攻击我的好不好。只不过这维基总有一些暗黑势力在插手,致使你这样的长期破坏分子一直逍遥法外,而且还不停的迫害阻止你们破坏的正常编辑者。--Cswquz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2:38 (UTC)[回复]

以上可见,这人并无讨论的意愿,其所有的“讨论”都是想找茬封人。因此我将不再回应此话题。--Cswquz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3:14 (UTC)[回复]

关于“中国”的指代

简单而言,就算中华民国与美国仍没解除《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这个“中”在签署时是指代“中国”为中华民国),但美国这次去共和国去谈中国问题,显然地他认为现时点的“中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代的。考虑公报全文,没有明确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英文对应名词为China)”的代词差异,所以这里的“中国”在这个时点的代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我认为没必要在条目中明确描述这种指代,以避免这种解读落差,实在拗不过牛角的话,让读者自己看条文,我们编辑不给指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日 (六) 04: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