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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talk:美國訟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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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

Category:美國民事檢察總長” → “Category:美国副检察长”:先到先得,简繁破坏。这个职位在大陆就叫副检察长,与副部长共用名称(早期叫副检察长,后期叫副部长)。见《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2013年1月第三版)第156页:美国司法部副部长(Solicitor General)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律师),经常出面代表队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另外大陆也根本没有什么“民事检察长”的说法。--7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4:57 (UTC)[回复]

您好!謝謝你的意見,但本人的修改並無「簡繁破壞」的意圖。我是考慮到美國另設有司法部副部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直譯為「副檢察總長」)一職,為區分只能如此翻譯。美國的該職位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副檢察長或Solicitor General職責亦並不相同,其為主管民事案件的司法部官員而並非作為Attorney General的副手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協助。另外,中國大陸亦設有「民事行政檢察廳」的機構。我認為我們需要更多時間以考慮這個譯法。 Mosowai留言2022年2月19日 (六) 19:58 (UTC)[回复]

美国Solicitor General不是什么专管“民事”案件的官员。大陆没有民事检察长的说法,上面已经列出来源证明Solicitor General就是副检察长。在有来源之前,维基百科编辑没有资格考虑自创译法。--7留言2022年2月20日 (日) 05:24 (UTC)[回复]
這事情發給WP:VPD處理吧。節刪 2022年5月3日 (二) 15: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