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5米切尔型轰炸机
B-25米切尔 North American B-25 Mitche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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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B-25C 米切尔摄于1942年 | |
类型 | 中型轟炸機 |
制造商 | 北美航空 |
首飞 | 1940年8月19日 |
起役日期 | 1941年 |
退役日期 | 1979年(印尼) |
主要用户 |
美国陆军航空队 加拿大皇家空军 英国皇家空军 美国海军 中華民國空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制造数量 | 9,984 |
发展自 | XB-21 |
发展为 | XB-28 |
B-25米切尔型轰炸机(英語:North American B-25 Mitchell)是北美航空公司于1938年设计的一种上单翼、双垂尾、双发中型轰炸机。
設計開發階段
B-25最初设计代号是NA-40-1,是北美飛機公司自主研發的三人座雙引擎輕轟炸機,選用的引擎是普惠R-1830-S6C3-G氣冷引擎(輸出功率1,100匹馬力);NA-40的設計源自於NA-39(XB-21),為北美公司在1936年接受陸軍航空隊委託與B-18轟炸機等一同競標,最後未能獲得採用的中型轟炸機。NA-40自NA-39的設計精進,而本機型研發之際,1938年3月美國陸軍航空隊提出需求通告(編號38-385),要求下一代轟炸機:航程1,200英里(1,900公里)、極速每小時200節以上(320公里)、酬載1200磅(540公斤)。北美公司隨即提出NA-40方案投標,並在1939年1月進行測試。
1939年1月29日,NA-40首飛,但是該次試飛便發現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最主要的問題是動力不足;隨即NA-40換用萊特GR-2600-A71發動機(輸出動力1,300匹馬力)解決原始技術限制,並更改代號為NA-40-2(NA-40B)。NA-40B在1939年3月投入美軍競標,競爭者包括道格拉斯7B(DB-7B)、斯梯曼X-100、馬丁167F;但是這次競標NA-40BB仍舊並未得標,且飛機在1939年4月11日的第二次試飛時便因意外毀損。由於無法繼續進行測評,最終該次競標案由道廠勝出,隨後DB-7B更名為A-20浩劫攻擊機。陸軍雖然沒有採購北美製品,但表示北美廠試驗機型的數據成果讓他們頗感興趣,而這也成為後續NA-40持續進化的伏筆。
北美雖在1938年競標案折戟,但戰火逐漸升溫前夕,美軍已逐漸開始擴張機隊規模;1939年3月,美國陸軍航空隊發出中型轟炸機需求通告:2,400磅(1,100公斤)酬載下極速超過300節(480公里),航程1,200英里(1,900公里)以上。北美以NA-40B設計再度改良,以代號NA-62的機型競標此案。在NA-62尚未變更代號前,1939年9月德國向波蘭宣戰後美軍決定盡快讓轟炸機量產,隨即NA-62改變代號為B-25,並簽下184架訂單。當時美軍需求戰力孔急的程度連尚在繪圖板的馬丁B-26轟炸機都業已下訂(也因此導致配備初期若干複雜的技術問題與意外事故)。为了纪念早年的航空战略家威廉·米切尔,这种飞机就以他的名字来命名。
第一架量產的B-25於1940年8月19日進行首次試飛,此時採用的引擎為R-2600-9,每具引擎出力1700匹馬力。在B-25初期量產階段,北美公司為了增強飛機穩定性對外型持續修改;包括增加機身的寬度以提高載彈量,原先的肩翼改為中置機翼,修改座艙的外型,增加乘員的數目與自衛的火力。實際撥交部隊的飛機為1941年春天的B-25A(NA-62A),B-25A由於獲得更多來自歐洲戰場的戰鬥經驗教訓,便積極強化飛機結構與乘組員的防禦,但這個調整被認為仍然不足,在1942年初生產主力便更換為防禦火力更加完整的B-25B;1942年底,北美公司在加開產線之際完成了性能升級,稱為B-25C/D,同年北美公司的廠務代表開始外派到各戰場聽取飛官需求,並向原廠提出研究讓B-25搭載加农砲的重火力型號(B-25G)。
除了量產型號,北美在1942年曾使用B-25機體基礎開發以高空飛行適性為導向的中型轟炸機-XB-28,原型機性能不俗,然而在定位不明的問題下最終未進入量產。
主要次型
- B-25A
B-25的修改版本,使飛機更適合實戰運用,增加了自封油箱、防禦裝甲、改良的尾部機炮炮座,總共生產40架。在1942年重新編號為RB-25A,無配發給實戰部隊使用。
- B-25B
在1942年初量產型號,總生產數120架。
B型取消了機尾防禦機槍,而在機背及機腹增裝1座配備2挺12.7公厘重機槍的電力驅動可遙控伸縮式砲塔,有相當數量的B-25B配發到澳大利亞,但空襲東京的B-25全為B型機。其中有23架援助英國皇家空軍,稱為米契爾I。
- B-25C/D
由B型機改良的次型號,發動機由R-2600-9更換成R-2600-13,飛機除冰裝備改良;機鼻防禦火器增強為雙連裝12.7公厘重機槍,酬載量提高為2359公斤,且可搭載空射魚雷,有些改良型已經將機首機槍增加到4挺。
B-25C與B-25D是以生產工廠所在地區分的,就技術規格來說D型等同C型批次20之後的標準。C型生產地在加州英格塢(生產1,625架)、D型則在堪薩斯州的堪薩斯城(生產2,290架)。主要生產時間從1942至1943年,C/D型機同樣大量援助同盟國部隊,荷蘭皇家空軍被分配到162架軍援額度,但因最後沒有足夠資源接收,該批額度被分給蘇聯空軍與中華民國空軍,加拿大、英國也有得到援助,英軍稱其米契爾II。
除了陸軍航空隊,美國海軍航空隊也開始接收B-25作為海上巡邏機運用,海軍接收了50架B-25C、25架B-25D,並重新更名為PBJ-1C與PBJ-1D。
B-25D戰術偵察機型稱為F-10,共改裝45架,F-10拆除了所有防禦設備、武裝,炸彈艙改造為油箱增加續航力,將機鼻轟炸瞄準儀觀測窗等空間改裝3台K.17照相機使用,由於缺乏防禦,F-10主要用於地形測繪居多。
- XB-25E
以1架B-25C改裝作為除冰加熱裝置之實驗機。這架飛機的主翼前緣、後緣,以及尾翼裝設發動機廢氣導管,將一部分排放帶有熱度的引擎燃燒廢氣在這些區域循環,藉此改善飛機的機翼結冰情況。這套系統經過2年的測試後證明相當有效,但是在大戰中服役的B-25並沒有接受這套裝置。但是在二戰結束後,尚保存的B-25多半接受了這套改良套件,提升飛行安全性。
- XB-25F
以1架B-25C改裝作為除冰加熱裝置之實驗機。和E型的除冰系統差別是F型使用的熱能來自於電力絕緣線圈,但是後來評估是E型的除冰系統更加實用。因此電力加熱除冰裝置並沒有被其它的B-25使用
- B-25G
原型機由B-25C改裝,機鼻變更成裝備2挺12.7毫米重機槍、一門75毫米M4榴彈炮(備彈21發),1942年10月首飛。75毫米炮用來攻擊水面以上的目標,主要設計的目的为猎杀日本帝國军舰。
從1943年,英格塢開始生產生產400架B-25G,堪薩斯城工廠則將至少63架B-25C改良成G型規格。
- B-25H
B-25G的改良型,全系列中火力最強的一個型號,H型生產了1000架,全於北美航空的英格塢工廠產製。
雖然設計大致與G型雷同,但撤除了機腹防禦機槍,機首75毫米加农炮換用重量較輕的T13E1型,機首兩側各加掛1挺12.7毫米重機槍,使正面火力增加成4挺,如果增掛夾艙則可達到正面火力8挺12.7公厘重機槍的密度;另外機體兩側的防禦機槍從單裝改為雙連裝,載彈量則達到1361公斤。
- B-25J
B-25J是全系列當中最後一個大量生產的次型。共生产了4,318架B-25J(所有飞机都是1943年12月到1945年8月间,在堪萨斯生产),B-25生产数量最多的一种型号。不装机炮,但是拥有18挺机枪(大部分“J”型),使之成为一种令人畏惧的攻击机。1944年年中,位于地中海和太平洋的轰炸大队首先得到了B-25J。
在海军服役
1942 年中期,海军和陆航签署协议,为了给 B-29 轰炸机腾出产能(主要是发动机,使用同种发动机的波音 XPBB 海上骑士项目被取消)而交换波音的 Renton 工厂和堪萨斯工厂,海军得到了 B-25 的生产权后按照当时的命名系统将该型飞机编号为 PBJ-1,即北美航空(J)生产的第一种(-1)巡逻(P)轰炸(B)机。机型包括 C、D 及后来的 H(PBJ-1H)和 J(PBJ-1J)。这也使得 B-25 成为少数在美军跨军种服役的飞机之一。
现存
B-25及各种改型一共生产了9800多架。截至2003年,9800多架B-25中,在美国联邦航空局注册的仅有75架。
2001年5月12日,来自美国各地的12架B-25进行了一次编队飞行。几位当年空袭东京行动的幸存者就在飞机上。知情人士表示,这次编队飞行是1942年16架B-25飞机编队飞行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來源請求]。
歐洲戰場作戰
經由租借法案,英國在1942年5月至6月間得到首批23架的B-25B(米契爾I),這批飛機送往巴哈馬群島的拿騷,為英軍飛行員進行轉換教育訓練。1942年下半年,英軍開始接收B-25C,B-25B則返回英倫三島開始戰備。1943年1月22日,英國皇家空軍第98、第122中隊的米契爾空襲根特,試圖摧毀當地儲油;相對執行戰略轟炸的轟炸機單位,歐洲戰場的米契爾主要都是執行戰術支援,尤其在1944年6月反攻法國後,米契爾的任務更加吃重,部隊也從英國移駐法國與比利時;同時在皇家空軍協助下,包括自由法國、荷蘭、波蘭等國的飛官都納編至皇家空軍,組成了屬於該國軍人的B-25轟炸機中隊。
在蘇聯戰場,蘇聯獲得的B-25軍援量略等同英國得到的規模,由於蘇聯空軍擔負戰術轟炸任務的機種較為充足,因此蘇聯的B-25主要任務是遠程戰略轟炸。至1945年1月,蘇聯空軍有18個中隊、操作291架B-25;到1946年6月12日統計時還有252架B-25服役中。
在歐洲西線戰場的米契爾最後一次戰鬥任務是1945年5月2日,47架B-25空襲波茲坦的軍需倉庫。
東亞戰場作戰
空袭东京
二战中被应用于吉米·杜立特(Jimmy Doolittle)策划的对日本本土的轰炸。任务名称为空袭东京,原本计划由24架B-25飞机编队进行,但由于“大黄蜂”号航空母舰无法装下那么多B-25,最后确定为由16架B-25完成任务。1942年4月1日,飞机及机组人员登上航空母舰。次日由加利福尼亚出发。但是4月18日在距离日本约1300公里海域处,被日本巡逻艇发现,航空母舰不能继续前行,杜立特决定提前起飞。8时18分,杜立特第一个起飞并成功,跑道还剩下约30米没用上。剩下15架B-25也在9时21分前陆续成功起飞。他们采取单机跟进的纵队,于12时30分飞临日本上空并投掷炸弹,之后飞向中国,但因提早起飛,有一些B-25燃料耗盡沒能到達中國的機場,迫降在中國南昌(已被日軍佔領的区域)。多名轰炸机人员被日本軍俘獲,但在中國士兵幫助下轰炸机人员成功回國。
抗日戰爭
中華民國空軍以租借法案方式獲得B-25,1943年起8月起開始加入中國戰場,接替日趨老化的SB-2,成為中國戰場的戰術打擊任務主力;換裝此型機的部隊為中美混合團第一大隊與中華民國空軍第二大隊,早期使用的機種為B-25C/D型,抗戰後期才陸續補充B-25J型。B-25因為具有足夠的載彈量與對地掃射火力,主要用來打擊日軍在中國戰場的交通線與補給線,包括在長江甚至是香港或海南島的日軍船隊;在重大會戰時會支援前線支援任務,如常德會戰期間B-25多次與戰鬥機部隊偕同攻擊日軍集結部隊施以壓力。偶爾也會實施戰略轟炸,如1943年11月25日中美空軍轟炸台灣新竹機場也有B-25參與。
操作國家
澳大利亞皇家空軍在二戰期間以租借法案得到50架,全數由澳大利亞皇家空軍第2中隊操作,該中隊自1944年1月完成換裝,使用至1953年換裝坎培拉式轟炸機
巴西空軍在二戰期間總共獲得75架B-25,包含B/C/J型。
中華民國空軍由租借法案獲得美軍軍援B-25,主要由赴美完成轉換訓練的中美空軍混合團操作;包括在二戰結束後接收第十四航空隊在華物資在內,前後共操作至少180架。
1948年遼瀋戰役後,解放軍在瀋陽機場找到2架B-25,之後在1949年國民政府敗退時自各地機場搜整出4架,在1949年中共於北京建國後陸續又有3架B-25自臺灣飛回投誠,解放軍得到的B-25不超過10架;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使用B-25的紀錄只到1952年,之後本型機都被解體,其中1架的零件成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教材,唯一的完好B-25在1965年被送入北京軍事博物館,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解體成為鋁材。
祕魯空軍在1947年購得8架B-25J,在塔拉拉成立第21轟炸機中隊。
波蘭並不在美國軍援對象之內,但響應波蘭流亡政府在英國建立的波蘭空軍第305轟炸機中隊在1943年9月至10月曾短暫操作過米契爾MKII轟炸機。
西班牙空軍在1944年得到1架美國陸軍航空隊所屬B-25,飛機編號41-30338,在經過修繕及訓練後於1948年至1956年使用。
蘇聯空軍接收了866架B-25,9架在運輸過程中毀損,主要接收機種為B-25C、D、G,J型機只獲得5架進行測試。
英國接收了886架B-25,23架B-25B、432架B-25C、113架B-25D、316架B-25J。這批飛機在德國投降後隨即除役,最後已知的操作單位是1950年代尚有氣象單位操作B-25G
後世登場
影視作品
参见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 David Donald,American Warplanes of World War II,Airtime Publishing USA,ISBN 1-880588-21-8
- 國共戰爭時期中國軍用飛機,陳應明/劉文孝,中國之翼出版社,ISBN957-86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