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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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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竝越南语Hoàng Tịnh黃竝;1822年—?年),原名黃公彥越南语Hoàng Công Ngạn黃公彥),字偕之越南语Giai Chi偕之),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黃竝是承天府廣田縣福煙總羅雲社(今屬承天順化省廣田縣)人,明命三年(1822年)出生。紹治六年(1846年),參加承天場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中,任翰林院侍讀。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升任兵部郎中。隨即於六月改任侍讀學士,充任如清乙副使,出使清朝。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改任辦理工部事務,後升廣平布政使。嗣德二十五年(1872年),因境內有民眾阮文歡打虎救父,理應嘉獎,黃竝奏報不詳,嗣德帝下令奪俸[2]

注釋

  1. ^ 《國朝鄉科錄》. [2018-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3). 
  2. ^ 大南實錄》正編第四紀 卷四十七 嗣德二十五年十一月 廣平阮文歡打虎救父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