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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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以諴(1794年—1884年),原名鸣,字春霆,号鹤皋,别号水月主人。湖北咸寧(今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佔南京,雷以諴在揚州駐軍,鑑於“国帑空乏,军用不给”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籌集經費[1],此为清代所創厘金之始。幾年後擴至全國。
不久因與太平軍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揚州失陷後,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主講於江汉书院。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等,纂《咸宁县志》十五卷首一卷,校补《盛京通志》四十八卷首一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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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清会典事例》云:“咸丰三年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諴军於扬州仙女镇,创办厘捐”,收效甚大。
- 《清史稿卷·四二二·雷以諴》
- 《清史列传·卷五三·雷以諴》451-4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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