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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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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陈子祥
陳麟
大明礼科给事中
籍貫直隸桐城縣
出生乙酉十一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温氏
親屬(子)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陳麟(?—?),字子祥,號仁泉,直隸桐城縣人,河南河南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直隶河间府推官,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礼科给事中,九月即同都给事中謝江因原工部尚書趙文華案,忤嘉靖旨意受廷杖,又被削籍為民[3]

家族

曾祖陳信;祖父陳賢;父陳堂,母楊氏[4]。兄陳麒、弟陳鸾、陳鳳。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实录卷四百五十》:嘉靖三十六年九月辛亥朔,革原任工部尚书赵文华职为民,谪其子锦衣卫千户怿思戍边。 上既稔知文华罪恶,虽斥去意犹未平,而言官无攻发之者, 上怒无所泄。会其子怿思请假送亲回籍,是时以 圣旦祈典停封事,期八月终止,怿思遂以晦日具疏,计御览在朔日吉期外矣。 上因以是为文华罪曰:文华吉修限内引疾,欺亵已甚,况杀无辜生命,朕大宥之,以劝后任事者。而其子疏扰,乃明书二十九日,是为故冒吉期,不敬君上至矣。文华黜为民,怿思发边卫充军。因诘礼科失纠令对状,都给事中谢江、右给事中郑国宾、给事中周启大操守经陈麟杨乾亨俱引罪。 上责其党护同欺,而犹饰辞以对,命锦衣卫执诸端门杖之,俱黜为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陳嶤
明朝河間府推官
嘉靖年間
繼任:
黃正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