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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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或稱通訊稿 (英語:press release),是一種新聞式宣傳文稿,由公司、機構、政府、學校等單位發送予新聞媒體的通信文件,用以公佈有新聞價值的消息。其中,由政府部門發布、或國際領袖會面後發布的新聞稿,又稱為「公報」(communiqué;/kəˈmjuːnɪkeɪ/)。
發佈
新聞稿通常會用上網官方網頁、電子郵件、傳真、書信(電腦打印)形式分發予報章、雜誌、電台、電視台(電視網絡)、通訊社的編輯亦有專業公司提供分發商業新聞稿的服務。
發布者不介意新聞社是否原稿照登,不過新聞記者可編輯題材、撰寫成新聞稿件。而不少新聞稿是通知各大傳媒有關記者招待會的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單位發布之新聞稿,並非記者為報社撰寫的新聞稿,不可一概而論。
雖然在中文語境上,通訊稿與新聞稿同義,但通常偏重於活動或會議過程[1]。
有時廣告主亦會付款給出版商刊登以達宣傳效果,在香港俗稱「鱔稿」[註 1],臺灣則叫「業配新聞」或是「廣編稿」。
註釋
参考文献
- ^ 新竹地檢署司法保護業務通訊稿. 新竹地檢署. 2009-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3).
- ^ 關麗珊. 鱔稿. 太陽報 (香港). 2009-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 ^ 俗語文化. ETTC. 2016-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 ^ 陳天成. 香港廣告業媒介發展史二三事. 傳媒透視 (香港電台). 1997, (1997-02) [2016-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 ^ 《香港趣味小掌故:港昔生活篇》. 超媒體出版社. 2014-08-01: 105 [2016-12-29]. ISBN 978-988-8307-26-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