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老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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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老友好合作条约
簽署日1977年7月18日
簽署地點老挝万象
生效日1977年10月31日
簽署者越南范文同
老挝凱山·豐威漢
締約方 越南
 老挝

越老友好合作条约寮語ສົນທິສັນຍາມິດຕະພາບ ແລະ ການຮ່ວມມື ຫວຽດນາມ - ລາວ越南語Hiệp ước hữu nghị và hợp tác Việt Nam - Lào[1],英語:Lao-Vietnamese Treaty of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是老挝共产党越南共产党于1977年7月18日在万象签署的条约,10月31日生效,有效期25年,是当时越南构思建立“印度支那联邦”的重要布局[2]

条约内容

条约内容一共七条,主要包括[3]

  • 捍卫发展越南和老挝的特殊关系
  • 不断加强各领域的团结互信,长期合作与互助;
  • 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彼此的合法利益,不干涉彼此的内部事务;
  • 捍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反对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破坏的一切计划和行为;
  • 双方严格尊重并充分支持对方的独立国际政策。

影响

之后越南通过增派军队、顾问和专家从实际上掌管了老挝,老挝由此成为越南的附属国[4]。1979年,中越战争爆发,中国要求越南撤出老挝。3月21日,越南在《越共中央电贺老党成立二十四周年》中再次强调越南完全按照1977年签订的《越老友好合作条约》履行义务[5]

2012年是越老团结友好年,双方共同庆祝建交50周年和《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年内,两国大力推进政治、经济和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的合作[6]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 Hiệp ước hữu nghị và hợp tác Việt Nam - Lào mãi mãi là sợi chỉ đỏ trong mối quan hệ đặc biệt Việt Nam - Lào. 人民報. 2017-07-18 [2021-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0) (越南语). 
  2. ^ 古小松编著. 越南国情与中越关系.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7.06: 162. ISBN 978-7-5012-3145-4. 
  3. ^ 《东南亚历史词典》编辑委员会编. 东南亚历史词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5.01: 300. ISBN 7-5326-0222-2. 
  4. ^ 为越南元首服丧,老挝还要做多久“藩属国”?_美国. www.sohu.com. 2018-10-08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9). 
  5. ^ 新华社国际资料组. 中越老关系资料集 3月20日-4月4日. 新华社国际资料组. : 32. 
  6. ^ 古小松主编. 越南报告 2012-2013.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13.06: 15–16. ISBN 978-7-5012-4472-0. 

引用

书籍

  • 《老挝史》 格兰特·埃文斯(Grant Evans) 东方出版中心出版 2011年8月 ISBN 978754730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