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震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葉震亨(15世紀—15世紀),廣西平樂府平樂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葉震亨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的舉人[1],二十年(1520年)授寧鄉教諭,造就士子有法,二十二年(1543年)分考山東鄉試[2],陞應城知縣,有礦賊自河南藏匿在應城南邊山中,他帶弓箭騎馬到山下賊人所在地方,流寇當中五人異常凶狠,奮臂持矛銳不可擋,他卻不為所動,命隨從發箭殺死五人,將屍體懸在馬腹回到縣城,自此流寇不敢入境[3]

引用

  1. ^ 1.0 1.1 光緒《平樂府志·卷十二·選舉部一》:舉人 平樂縣 明……葉震亨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岳州府同知
  2. ^ 同治《寧鄉縣志·卷二十一·職官三》:葉震亨,任教諭,通而不隨,貞而不諒,嚴考校、詳定等差,造就有方,(嘉靖)癸卯應聘山東同考官,陞應城縣令、岳州同知,後家於甯。
  3. ^ 光緒《德安府志·卷十·職官下》:葉震亨,平樂舉人,萬厯【嘉靖】中知應城縣,時有礦賊從中州來匿城南大麓中,震亨躍馬挾弓矢出,從者三人抵賊所,賊據麓自若,兇獷者五人,絕澗奮臂持矟來銳不可擋,震亨不為動,比短兵相接,令從者發矢斃之,盡得五首懸馬腹而還,自是不敢入境。 通志引《道聽錄》

參考文獻

  • 光緒《平樂府志》·卷十二·選舉部一
  • 同治《寧鄉縣志》·卷二十一·職官三
  • 光緒《德安府志》·卷十·職官下
官衔
前任:
崔爌
明朝寧鄉縣教諭
1541年—1544年
繼任:
王敬
前任:
吳哲
明朝應城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陳善
前任:
張珪
明朝岳州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胡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