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志傳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莊志傳(16世紀—17世紀),可贄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南明軍事人物[1]

生平

莊志傳在萬曆十九年(1592年)中武舉人,次年(1592年)聯捷武進士[2],擔任廣西指揮僉事。時值柳州流寇出沒,他立下有戰功而升任都督僉事,鎮守薊州衛,其後致仕歸鄉。隆武年間,他捐獻家產,保衛鄉里族人,得南明朝廷陞為總兵,七十四歲去世[3][1]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九·列傳第二十五》:莊志傳,字可贄,晉江人。萬曆二十年武進士,授廣西指揮僉事。值柳寇警,有戰功,擢都督僉事,鎮薊州歸。隆武時,毀家抒難,保守鄉里,陞總兵。卒,年七十四。
  2. ^ 《重纂福建通志·卷百六十一·選舉》:萬厯十九年辛卯科(武舉人)……莊志傳 二十年進士
  3. ^ 《重纂福建通志·卷二百十一·人物》:莊志傳,字可贄,晉江人。萬歷壬辰武進士,歷廣西指揮僉事,值柳州寇警有戰功,屢進都督僉事,致仕歸。崇禎末海氣不靖,志傳毀家紓難,鄉族賴以保全。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九·列傳第二十五
  • 《重纂福建通志》·卷百六十一·選舉
  • 《重纂福建通志》·卷二百十一·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