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天錫 (弘治舉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范天錫(14世紀—15世紀),君祿北直隸真定府冀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范天錫在弘治八年(1495年)以儒士舉人[2]正德年間授處州同知,熟悉律法、公正廉明,獲上級嘉奬,當中有「處心可對鬼神,行事超越流俗」的句子,人稱「范青天」,陞南京員外郎,不久逝世[1][3]

引用

  1. ^ 1.0 1.1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范天錫 字君祿,少聰悟勤敏,弘治中以儒士領鄕薦,正德初授浙江處州府同知,蒞官公廉,吏民懷服,士庶咸稱為「范青天」,後陞員外郎,尋病卒。
  2.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選舉上》:舉人……冀州……弘治乙卯 范天錫 詳宦績
  3. ^ 光緒《處州府志·卷之十三·職官志》:范天錫 冀州人,同知本郡,明習法令,吏民敬畏,上臺嘉奬,有「處心可對鬼神,行事超越流俗」之語,後陞南部副郎,去思不泯。

參考文獻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二·選舉上
  • 乾隆《冀州志》·卷十五·人物上
  • 光緒《處州府志》·卷之十三·職官志
官衔
前任:
張芮
明朝處州府同知
正德年間
繼任:
王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