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與碑亭
位置高雄市茄萣區
建成时间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官方名称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
類型登錄等級:古物(重要古物)
登錄種類:圖書文獻
詳細登錄資料
材料花崗岩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位於臺灣高雄市茄萣區白砂崙萬福宮後方,是清朝臺灣府底下臺灣縣鳳山縣的界碑[1]。該石碑在2012年7月4日被公告為高雄市的一般古物[2],後來在2013年1月21日改列為重要古物[1]

該石碑立於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上刻當時鳳山縣知縣王瑛的告示,明定臺灣縣與鳳山縣之間南北以二層行溪(今二仁溪)為界,東西以新開港為界,是為臺灣現存最早的地理行政區界碑[1][3]

沿革

雍正九年(1731年)臺灣縣與鳳山縣調整行政區劃,位於二層行溪南邊的「鯤身頭」(今白砂崙、白雲里)及「茄藤仔」(今頂茄萣、下茄萣)從臺灣縣改歸鳳山縣管轄,後來在乾隆廿四年(1759年)因新開港的疏濬導致兩縣縣界產生紛爭[2]。之後在臺灣縣知縣陶紹景及鳳山縣知縣王瑛會勘後,於乾隆廿八年(1763年)立此界碑定界[2]

碑文

鳳山縣正堂王,為題案歸割事。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詳蒙本府憲正堂余,轉蒙本道憲覺羅四,檄飭臺、鳳會勘兩邑疆界;南北以二層行溪為界,東西以新開港定界。溪之南、港以東,草仔藔、蟧里塭等處田地糧課均歸鳳邑管轄。立石定界,永遠遵行,毋得紛爭滋訟。須至碑者。
乾隆二十八年八月 日立,歸文賢里管保看守,無致損壞。

碑體

該石碑的材質是花崗岩,高193cm,寬42.5cm,厚19cm[3]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重要古物). 文化資產局. [201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8). 
  2. ^ 2.0 2.1 2.2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一般古物). 文化資產局. [201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8). 
  3. ^ 3.0 3.1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解說牌(2014-05-18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