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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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元(16世紀—16世紀),希哲白厓江西撫州府金谿縣學前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紹元是嘉靖十年(1531年)的舉人,授碭山知縣,築河堤三十里捍衛洪水,招撫流民給與種子讓他們復業,又訂立均地三限等法規,清除隱暪田地流弊,蝗災時他向天祈禱,不久天下大雨,人們都感激他的舉動[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王紹元試陞雲南道監察御史[3],次年(1551年)實授[4],曾上疏罷去馬市,到兩廣清軍時有《劾軍政》、《便勾稽》、《實行伍》等奏疏,前往貴州巡按期間又彈劾宣慰土司安萬銓擅自擁兵、爭奪繼承;四十二年(1563年)自廣東道監察御史改任湖廣按察司兵備道副使[5],當時流寇猖獗,巡撫推薦他監軍,招降對方黨羽黃洪逵作間諜引導至賊營,斬獲不少敵人,功勞上告後獲賜白金彩幣,陞任河南布政司參政致仕回鄉。

王紹元為人廉潔,嚴嵩專政,其子嚴世蕃仗勢凌弱,召來朝士強飲,他就拿起酒器擲向嚴世蕃衣袖離去;在碭山時鄰縣豪強殺人,從子王國贄攜帶家屬到來,豪強就向國贄給予四千金求緩刑,國贄嚴厲拒絕,他喜悅的說:「兒子能繼承我的志向啊。」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其兒子帶來千金求讓對方西征贖罪,他堅持按法論罪,死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1. ^ 1.0 1.1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王紹元,字希哲,一字白厓,學前人,舉嘉靖十年鄉試,授碭山知縣,河決築堤三十里捍之,招逋民給種復業,又立均地三限等法;飛蝗蔽日,禱於天大雨如注,蝗盡死傷,人德之飲食必祝焉。擢御史,疏請罷馬市,繼清軍兩廣,有劾軍政、便勾稽、實行伍等疏,巡按貴州,宣慰土司安萬銓擅兵爭繼,特疏劾之;轉湖廣兵備副使,流寇猖獗。撫臣薦紹元監軍,從間諜得其降黨黃洪逵為鄉導,焚賊營斬獲無算,功上賜白金彩幣,陞河南布政司參政致仕歸。紹元為人廉潔峭直,嚴嵩枋國,子世蕃怙勢凌轢,朝士嘗召飲強使嚼。紹元立取巵酒擲蕃袖而出;令碭時隣邑勢豪殺人,巡按以獄屬紹元,會從子國贄攜家來碭,豪密投四千金求緩獄,贄峻却之,紹元喜曰:「兒善承吾志。」支羅之役,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其子奉千金求西征自贖,竟執之按如法,卒祀鄉賢。 府志增
  2. ^ 乾隆《碭山縣志·卷七·職官》:王紹元,江西金谿人,嘉靖中知碭山縣,築堤三十里以捍決河,招逋民給籽種,民多復業,又立均地三限等法,清隱田之弊;飛蝗蔽日,禱於天得大雨蝗盡死,擢御史,碭人立祠祀之。 萬歷年州志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嘉靖二十九年九月)戊申授……中書舍人錢鯨、郭仁、陶承學,行人李秋、李承華、孫永思、樊獻科,推官龐俊、邊毅、鄭本立、尚維持,知縣王光祖、李應時、朱瑞登、陳善治、龔愷、王紹元、應焯為試監察御史……紹元雲南道……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丙申)詔試監察御史李承華、朱瑞登、劉世魁、陳善治、尚維持、王光祖、應焯、龔愷、錢鯨、龐俊、孫永思、鄭本立、李秋、李一瀚、郭仁、王紹元各實授。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十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丁亥)陞廣東道御史王紹元為湖廣按察司副使。

參考文獻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
  • 乾隆《碭山縣志》·卷七·職官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卷三百七十一、卷五百二十五
官衔
前任:
鮑繼昌
明朝碭山縣知縣
1547年-嘉靖年間
繼任:
李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