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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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總監是依據韓國《警察法》所制定的警察階級,為9階級中的最高位置,相當於大韓民國國軍的參謀總長(上將),是警察廳的首長,只有1人。

沿革

1946年9月2日駐朝鮮美國陸軍司令部軍政廳為警務總監,其後改為現在的治安總監。

名稱與地位

治安總監是「警察官階級」中的最高位,但在其之上還有不屬於階級制度之內的「韓國警察廳長」,因此實為警察官全體中的第1號人物。

於官界全體的地位中屬「高官」。治安總監雖不是中央部廳的次官,但作為警察官僚中的最高位,實際被視為與各部廳次官相當的地位。

相等職級

  • 中華民國警察高階警官的三線三星(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職銜:警政署副署長、直轄市警察局長、中央警察大學副校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警政署主任秘書、刑事警察局局長、保安警察總隊長)至三線四星(警監特階,職銜: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任免

治安總監是治安正監中由韓國國務總理行政安全部部長建議、經國會警察委員會同意後,報請韓國總統任命。韓國國會就任命舉行人事聽證會。治安總監免職是由總統裁可、議員數3分之2以上的彈劾可決。

薪酬

歷代治安總監

資料來源


序列 階級外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 第6位 第7位 第8位 第9位
階級
治安總監 治安正監 治安監 警務官 總警 警正 警監 警衛 警査 警长 巡警
肩章
Officer Cadet
Officer Cad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