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江西省人民检察署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主要领导
检察长田云鹏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组织上级机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江西省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级别副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
對外官網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机构沿革
前身江西省人民检察署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检察机关,成立于1951年3月,现任检察长为田云鹏

历史沿革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长王卓超兼任检察长。同年3月,王卓超领导召开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下设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第一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第二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第三科)。1951年9月1日,检察署正式办公并启用印鉴,办公地址设在南昌市上营坊12号。1952年10月,迁至一纬路3号。1953年1月迁至北湖路25号。

1955年1月1日,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设置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一处)、侦查处(二处)、侦查监督处(三处)、审判监督处(四处)和人事处。1955年6月,检察院迁至第四交通路(后改称北京西路)省人民政府大院,新建办公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先后停止工作。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内设刑事检察处(一处)、法纪检察处(二处)、监所检察处(三处)、经济检察处(四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1979年10月5日,启用新印章[1]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姓名 任期 备注
王卓超 1951年3月-1953年3月
马廷士 1953年3月-1955年2月
刘护平 1955年2月-1967年11月
陈克光 1979年12月-1985年9月
王树衡 1985年9月-1993年5月
阙贵善 1993年5月-2001年6月
丁鑫发 2001年6月-2004年8月 落马[2]
孙谦 2005年1月-2007年12月 2004年8月至12月,任代理检察长
曾页九 2008年2月-2013年1月 2008年1月至2月,任代理检察长
刘铁流 2013年2月-2018年1月 [3]
田云鹏 2018年1月-

参考文献

  1. ^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江西省志·江西省检察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5年12月. 
  2. ^ 丁鑫发被免江西检察院检察长一职. 人民网. 2004-08-28 [202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11). 
  3.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正义网. 2013-01-28 [202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