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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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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漸(1029年—?),字之進。荊州潛江(今湖北潛江)人。

天圣七年(1029年)出生,[1]紹聖元年(1094年)甲戌科狀元,授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历任太常寺鸿胪寺少卿,绍圣二年(1095年)出任襄阳幕僚。[2]元符二年(1099年)通判潭州,[3]徙知兖州,入京任膳部員外郎,出知荆南府兼提點刑獄。[4]晚年在荆州任上去世,卒年不詳。[5]宋史》无传。

注釋

  1. ^ 万明英《三命通会》提到:“如戊己土克水为财,水墓辰是也。古歌云:年干克下是天财,克墓之乡正库开,财入库时多谷帛,家豪金物积成堆。如毕状元己巳、癸酉、庚辰、甲申是也。”
  2. ^ 甘鹏云:《潜江旧闻》
  3.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一五
  4. ^ 永樂大典》二〇二〇五《元一统志》:“毕渐,潜江人,宋绍圣元年进士第一。累官知兖州,入为膳部员外郎。出知荆南军府事兼提点刑狱。”
  5. ^ 《潜江县志·人物志》记载:“渐守荆州,卒于官,墓亦在江陵界。”康熙《潜江县志》记载:“状元毕渐墓,在县西南八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