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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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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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已廢止 | |
施行日期 | 2020年2月25日 |
修正次數 | 3 |
最新修正 | 2022年5月27日 |
廢止日期 | 2023年7月1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衛生福利部 |
目 | 疾病管制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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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 |
相關法規 | 傳染病防治法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中華民國為因應2019冠状病毒病,維護台灣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台灣經濟、社會之衝擊所制定之條例[1][2],共有十九條[2][3][4]。
立法期程
- 在初版條例當中,政府有編列新台幣600億預算因應疫情。
- 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600億元,連同追加預算3,599億5,000萬元,合計4,199億5,000萬元。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參考資料
- ^ 溫貴香. 林淑媛 , 编. 總統:面對疫情威脅 朝野展現台灣民主效率.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150033).
- ^ 2.0 2.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www.cdc.gov.tw. [2020-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繁體)).
- ^ 2.16.886.101.20003.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20-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4) (中文(臺灣)).
- ^ 政院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2020-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5).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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