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屺阳(1918年5月—2012年4月9日),女,陕西三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
生平
1918年生于陕西省三原县。早年积极参与抗日救亡运动[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全国妇联宣传教育部副部长、代部长,中央书记处第四办公室妇女组副组长、中央办公厅群众工作组副组长(1955年1月-1958年8月),兰州市委书记处书记、甘肃省委委员(1958年9月-1962年3月);1962年后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改革开放时期,历任甘肃省农林办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1978年7月-1979年2月),甘肃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局长(1979年2月-1980年2月),甘肃省副省长兼文教办公室主任(1980年2月-1983年5月),甘肃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5月-1988年1月)等职。兼任甘肃省红十字会会长(1985年-1990年)等社会职务[3]。1991年6月离休。2012年4月9日18时54分在西安逝世[4]。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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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1957年9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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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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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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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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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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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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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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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根据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1955年4月14日全国妇联二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全国妇联成立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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