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蘭
李友蘭(1881年—1950年)字香斋,别号恒甫,辽宁省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13岁时入新民县巨流河村私塾学习。后来考入奉天省城师范学校。毕业后投身教育事业。1912年,任奉天省议会议员,不久当选为议长。后又任洮昌道尹。1919年至1927年夏,历任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理事长、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公司总办。1927年秋,调任东三省官银号总办。1929年,任安东关监督。[1]
九一八事变后,李友兰返回沈阳。1931年9月,日本关东军授意成立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任命袁金铠、李友兰等9人为委员。但李友兰发表声明退出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不久秘密逃到天津,后来隐居北平,更名为李恒甫。此后一直闲居家中。[1]曾任东北义园管理委员会常委。[2]
1950年,李友兰在北京病逝,享年69岁。[1]
著作
- 李友兰,考察日本林业日志,19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