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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鼐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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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王朱鼐𨥋(1561年—17世纪)[註 1],乳名齡兒明朝樂昌端憲王朱廷壖庶长子,母王氏。明太祖九世孙。明朝第四代乐昌王。

生平

朱鼐𨥋为朱廷壖与王氏擅婚所生,因此,时任山西巡按御史孫代向朝廷上奏按照《宗藩條例》将他編入其母亲家族王氏戶內,但明神宗指出宗室擅自结婚所生子女原本不得获封爵位、不得赐名,但跟随母姓却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求将其改回朱姓,并赐名鼐𨥋[2]。由于朱廷壖长期没有其他子嗣,故禮部请求神宗等到朱廷壖身故后再行定夺,以决定他以何等爵位奉祀乐昌王府香火,获准[3]

生父朱廷壖年老多病,不能主持府事,礼部便提出给予朱鼐𨥋冠帶侍養,并准许其成婚,获准,朱鼐𨥋便与吳氏成婚;但朝廷仍然不给予朱鼐𨥋郡王長子的称号,也不准許他代替父亲朱廷壖行使禮儀[4]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朱廷壖逝世[5],明朝廷最终准许朱鼐𨥋主持乐昌王府事[6],又允许他袭封父爵[7]。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神宗派遣太常寺少卿徐紹吉、行人魏大中前往山西,册封朱鼐𨥋为乐昌王,其夫人吳氏为王妃[8]。他襲封以後其他的經歷待考。

注释

  1. ^ 《明史·卷101》称为朱鼐𫒊[1]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 《明史·卷101》.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0). 
  2.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3.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4.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六》.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5.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九》.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6.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0). 
  7.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十一》.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8.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十六》.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5). 
前任:
父端憲王朱廷壖
明樂昌國國王
1618年—?年
繼任:
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