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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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宗義(14世紀—15世紀),直中宜所浙江寧波府象山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宗義是洪武十六年(1383年)的歲貢,十七年(1384年)中舉人[2],次年(1385年)聯捷進士[3],獲授戶部主事。當時朝議兩浙輸糧數量應該和直隸相等,而直隸輸糧比其他省份為重,而戶部卻唯唯諾諾奉旨,他就和員外郎孫崇、司務陳廣謀說:「我們都是浙江人,深知當地情況,一時懼禍曲意逢迎,民力不堪負荷啊。」於是決定慢慢報命,不久明太祖以久未收齊糧餉降罪,說:「從來浙人巧言回護,以後浙江不得入戶部,著為令。」他被謫戍遠處,後來太祖得知浙江土地貧瘠,不能和直隸比,於是讓他復職,陞為工部員外郎,很快去世[1]

引用

  1. ^ 1.0 1.1 民國《象山縣志·卷二十三·先賢傳二》:應宗義 《浙江通志》作崇義 ,字直中,號宜所,洪武十八年進士,試戶部主事,會議兩浙輸糧額應與直隸等,時直隸起科校他省為重,而戶部奉上旨惟謹,宗義與副郎孫崇、司務陳廣謀曰:「吾輩浙產也,深知浙土,一時懼禍阿旨其如,民力不堪何姑。」徐徐報命可也,未幾上以慢期見譴,曰:「從來浙人巧於回護信然,自是浙人不得入戶部,著為令。」宗義謫戍遠州,久之上廉知浙土磽瘠非直隸比,復宗義職,陞工提【工部】員外郎卒。 康熙縣志,雍正府志
  2. ^ 四庫全書《浙江通志·卷一百三十四·選舉十二》:明 舉人……洪武十七年甲子科……應崇義【宗義】 象山人,乙丑進士
  3. ^ 民國《象山縣志·卷六·選舉表》:洪武……應宗義 十八年乙丑科(進士),戶部主事,遷工部員外郎,有傳,案《浙江通志》作崇義誤……應宗義 歲貢,十六年貢,萬曆志甲子則十七年

參考文獻

  • 民國《象山縣志》·卷六·選舉表
  • 四庫全書《浙江通志》·卷一百三十四·選舉十二
  • 民國《象山縣志》·卷二十三·先賢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