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治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徐治民(?—?),世績貞孚浙江山陰人,清朝官員。歲貢生,一作拔貢生。

生平

徐治民於1733年(雍正十一年),由順昌知縣陞任第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任期為2年。1735年(雍正13年)奉旨接替尹士俍,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

徐淳,雍正癸丑进士。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尹士俍
台灣府知府
1735年上任
繼任:
劉良璧
前任:
楊端祥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33年上任
繼任:
秦士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