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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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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鶚(?—?),號雲臺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浙江鄉試第十七名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授工部虞衡司主事,督京廒,省土瓦费巨万。旧时民运入都,未饱奸吏,即终岁露积,所耗损无算。张鸣鹗为并舍收贮,以候稽纳,至今便之。釐治衢道,访古渠利用,绳其侵塞者,权贵敛手。出为吉安府知府,廉得大猾,主名稍寘。诸理讼庭間,肃掾属,凛禀终张鸣鹗任,无敢以一牍尝者。尤好振作士类,讲学白鹭洲,手甲乙其艺。矿税事起,貂虎四出,肉视郡县,哮狼张甚。鸣鹗置酒與约,以单词定额,他有所請,辄合乐乱之,中人为之降礼,民赖焉。二十九年(1601年)擢河南按察司副使,专管修河,辨郭英兄弟冤,立捕得杀人者,一时称为神君。調浙江按察司副使、兵備揚州[1][2][3],升福建布政使司參政,寻罢官归[4]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三年九月,复除原任副使张鸣鹗扬州兵备。
  2. ^ 万历三十七年三月,以直隶巡按董绍舒参副使张鸣鹗不职,镌一级。
  3. ^ 万历三十八年正月,吏科等科给事中曹于汴、十三道御史孔貞一等各以例拾遗劾奏陕西按察使邢云路、浙江右参政车大任、江西右参政刘会、湖广副使张鸣鹗、浙江副使邹希贤、广西副使张文奇、广东参议吴安国、两淮运使徐一唯、四川重庆知府曹志遇、山西汾州知府赵乔年、贵州思南府以运使管知府事阴熔、云南临安知府梁桂茂、大理知府尹从淑、浙江温州府知府今升江西副使蒋光彦、浙江嘉兴府同知熊秉鉴、扬州府同知今升任王一之、莱州府同知谈应天府治中今升任郑心材、承天府推官李天培、广东广州府推官陈臣忠、陕西临洮府推官王良佐、浙江海盐知县濮阳春、会稽知县戴九玄、苏州嘉定知县吴道长、扬州府泰兴知县牛维曜、休宁知县贾克忠、山东益都知县异懋忠、福建海澄知县毛尚忠各不职状,吏部都察院会覆:刘会、文奇留用;一唯、云路、乔年、大任俱冠带闲住;鸣鹗、秉鉴降三级;桂茂、谈降二级;希贤、安国、光彦、阴熔、从淑、臣忠、维曜、道长、心材俱降一级调用;志遇、九玄调简僻;克忠、天培、良佐、懋中、尚志俱不及调简;一之量调;阳春改教。 上是之。
  4. ^ 《杭州府志》
官衔
前任:
汪可受
明朝吉安府知府
萬曆二十三年-二十九年
繼任:
徐時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