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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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導委員會係依據内政部、法務部、教育部依修正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第4項規定於1972年9月27日曾街令護布之「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辦法」設置;該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少輔會,綜理規劃並協調推動預防少年犯罪之相關事宜」内政部、法務部、教育部復於1977年10月12日會銜函頒「少輔會設置要點」(王炳煌, 2014)。本研究所指的社工,是指服務在少年輔導委員會之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