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柏芳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孙柏芳(1891年—1946年7月23日)奉天省抚顺县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政治人物。[1]

生平

孙柏芳早年毕业于奉天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此后历任军需正、少校副官、营长、旅参谋长、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内务科长、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参谋、黑龙江省肇州县县长等职。[1]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孙柏芳于1933年1月任满洲国拜泉县县长。1942年9月任三江省省长,任内于1944年通河事件中说服越狱民众回家,结果使这些民众重新被逮捕。1945年5月任热河省省长。[1]

1945年苏联红军占领热河省后,孙柏芳出任热河省维持会会长。[2]同年11月,孙柏芳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热河省民主政府逮捕,1946年7月23日与满洲国民生厅长李葆华、警务厅保安科长徐明遮一同在承德被热河人民特别法庭公审,并被当庭判处死刑,押赴承德万人墓前执行枪决。[3]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伪滿傀儡政权,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724页
  2. ^ 刘桐树,国共两军在承德和热河地区的军事冲突,中国黄埔军校网,于2012-5-18查阅. [201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10). 
  3. ^ 热河人民公审战犯 巨奸孙柏芳等被枪决 伪蒙疆最高法院推事被处徒刑 认贼作父狞笑几时卖国求荣难逃法网,人民日报1946年8月7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