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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達黎加自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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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自由邦
Estado Libre de Costa Rica
1838年—1847年
哥斯達黎加自由邦国旗
国旗
哥斯達黎加自由邦国徽
国徽
哥斯達黎加自由邦 的位置
首都圣何塞
常用语言西班牙语
政府共和国
国家元首英语Head of State of Costa Rica 
• 1838-1842
布勞略·卡里略·科利納英语Braulio Carrillo Colina
• 1842
弗朗西斯科·莫拉赞英语Francisco Morazán Quesada
• 1842
安東尼奧·平托·蘇亞雷斯英语Antonio Pinto Soares
• 1842-1844
何塞·瑪麗亞·阿爾法羅·薩莫拉英语José María Alfaro Zamora
• 1846
弗朗西斯科·瑪麗亞·奧雷穆諾·博尼利亞英语Francisco María Oreamuno Bonilla
• 1846-1847
何塞·瑪麗亞·阿爾法羅·薩莫拉英语José María Alfaro Zamora
立法机构参议院英语History of the Costa Rican legislature#Senate of Costa Rica众议院英语History of the Costa Rican legislature#Lower House
历史 
1838年11月14日
• 第一共和国成立
1847年8月31日
货币哥斯達黎加比索英语Costa Rican real
前身
继承
中美洲联邦共和国
哥斯达黎加第一共和国

哥斯达黎加自由邦哥斯达黎加在1838年从中美洲联邦共和国脱离后的一段时期,直到1847年哥斯达黎加第一共和国为止。[1]

背景

哥斯达黎加本为中美洲联邦共和国的一个邦,根据《哥斯达黎加国家基本法》规定,正式邦名为哥斯达黎加国。作为联邦中的一员,哥斯达黎加在联邦中起到积极作用,尊重联邦法律并选举其在联邦一级的代表。但随着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之间的内战爆发。哥斯达黎加之和平呼吁无人理会,因而哥斯达黎加自行颁布《阿普里亚法》,允许自己在宪法秩序恢复之前维持其自治。[2]

弗朗西斯科·莫拉桑于内战中取胜后,尽管《阿普里亚法》仍生效,但哥斯达黎加为其在联邦议会中议席而举行选举,选举費利克斯·羅梅羅·門吉巴爾(西班牙語:Félix Romero Menjíbar)和胡安·迭戈·博尼利亞·納瓦(西班牙語:Juan Diego Bonilla Nava)為在联邦议会之代表,而Manuel María de Peralta英语Manuel María de Peralta侯爵和何塞·弗朗西斯科·佩拉爾塔(西班牙語:José Francisco Peralta)任参议员。莫拉桑将1830年中美洲联邦选举获选总统,而后中美洲最高法院要求哥斯达黎加废除《阿普里亚法》,哥斯达黎加的州议会于1831年2月3日废除了该法。[2]

但其后哥伦比亚吞并了属哥斯达黎加的博卡斯德爾托羅省,而联邦未能向哥斯达黎加提供援助时,各邦对联邦热情冷却。最后,1838年5月30日,联邦议会允许解散联邦共和国,让各邦「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起来」这从根本上结束了联邦。[1]

政府

政府行政机关之权力掌握于国家元首手中,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由普选选举产生。大部分时间立法机会维持两院制,参众议院均由普选产生。司法机关名哥斯達黎加最高法院,各分支相互独立。[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El Estado de Costa Rica - Siglo XIX (1825-1848). mensajepresidencialcr. [22 December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4). 
  2. ^ 2.0 2.1 Obregón, Clotilde. El proceso electoral y el poder ejecutivo en Costa Rica: 1808-1998. TSE. [22 December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