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毓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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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毓麟(1871年—1944年)[1]秋舫直隷省天津府天津县人,清末民初政治家、海軍中將。

生平

1886年(光緒12年),他入天津海軍学堂,6年後毕業。此後,他历任海軍教練处教習、天津海軍学堂教習。1894年(光緒20年),他就职于陆军部海軍处。翌年起,他历任地方官僚、直隷路矿总办、郵传部官僚。1908年(光緒34年),他回到海軍处任視察。辛亥革命爆发後,他随唐紹儀参加南北议和,任代表团顧問。

中華民国成立後的1913年(民国2年),他任大沽海軍造船所所長,获授海軍少将銜。翌年,他兼任直隷海巡及全省水陸警察事宜。1915年(民国4年),他转任北京政府的導准事務局局長、直隷改良河工籌備处处長。2年後,他被任命为北洋铁工廠廠長。

1918年(民国6年),他任川粤湘贛四省经略使(後改直魯豫巡閲使)曹锟的諮議。1921年(民国10年)7月,他任京兆河工局局長,11月获授海軍中将銜。翌年6月,他任津浦铁路管理局局長兼津浦铁路督办。同年9月,他署魯案善後督办,参与收回膠澳铁路

1923年(民国12年)1月,他在王正廷臨時内閣署理交通总長。同月,他在張紹曾内閣正式任交通总長。1924年(民国13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敗北,吴毓麟下野。以後他寓居天津。1930年代他从事各种实业活动。

1944年(民国33年),吴毓麟逝世。享年74岁。

注释

  1. ^ 天津文化信息網作生于1871年。徐友春主編《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640頁作生于1869年(同治8年)。

参考文献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高恩洪
交通总長
1923年1月 - 1924年10月
繼任:
黄郛
前任:
龚心湛
交通总長
1926年5月
繼任:
張志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