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荣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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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荣寰(1890年—1946年),字维东奉天省抚顺人,中华民国满洲国律师、政治人物。

生平

他早年毕业于奉天省立第一中学江蘇省立法政専科学校。毕业后,他回到奉天省开办律师事務所。此後,他历任奉天律師公会会長、奉天省議会副議長、中東铁路理事長。

1923年(民国12年),他奉奉系领袖張作霖的指示到莫斯科苏联进行交涉。翌年9月,「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政府之协定」(「奉俄協定」)签订。1927年(民国16年),他任中東铁路督办。此后,因同苏联在中東铁路发生纠纷,張学良的東北軍敗退,呂丧失其职位。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後,呂荣寰受土肥原賢二劝誘,参加满洲国建国工作。翌年,他就任哈尔滨市市政籌備所所長。

满洲国成立後的1933年(大同2年)7月,他任哈尔滨特別市市長兼東省特別区公署長官[1]。翌年1月,東省特別区公署改组为北满特別区公署,他任该公署行政長官。翌年11月,他兼任濱江省省長(12月正式就任)。

1935年(康德2年)5月,他升任民政部大臣兼国道会議副議長。翌月,他兼任帝室大典委員会委員。翌年,他兼任恩賞会議議定官。1937年(康德4年)5月,他任实业部大臣。7月,部门改組,他任産業部大臣。1940年(康德7年)5月,他改任民生部大臣。翌年1月,他任满洲国驻南京国民政府(汪兆銘政權)的駐華全権大使,到南京赴任。1944年(康德11年),他回到新京成为待命大使。翌年他辞職。

1945年(民国34年)8月满洲国滅亡後,呂荣寰准备组织新京办理善後事宜的治安維持会。不久他被苏联红军逮捕,押往苏联

1946年(民国35年)他在西伯利亚病逝。享年57岁。

注释

  1. ^ 劉寿林等編《民国職官年表》作此。王鴻賓等主編《東北人物大辞典》第2卷以及徐友春主編《民国人物大辞典》增訂版作東省特区市政管理局局長。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滿洲國
前任:
(創設)
哈尔滨特別市
1933年7月 - 1935年5月
繼任:
施履本
前任:
張景恵
東省特別区公署長官
1933年7月 - 1934年1月
繼任:
(改称北满特別区公署長官)
前任:
(改称東省特別区公署長官)
北満特別区公署長官
1934年1月 - 1935年5月
繼任:
閻传紱
前任:
(創設)
濱江省長
1934年11月 - 1935年5月
繼任:
閻传紱
前任:
臧式毅
民政大臣
1935年3月 - 1937年5月
繼任:
孫其昌
前任:
丁鑑修
实业大臣
1937年5月 - 7月
繼任:
(改称産業大臣)
前任:
(改称实业大臣)
产业大臣
1937年7月 - 1940年5月
繼任:
于静遠
前任:
孫其昌
民生大臣
1940年5月 - 1941年1月
繼任:
谷次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