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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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是南宁日报社主办的生活类都市报,创刊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西境内最早发行的晚报。 [1]

历史

《南宁晚报》曾是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的机关报。它的前身是创刊于1956年9月15日的《南宁人民报》。1958年2月1日《南宁人民报》停刊,为出版《南宁日报》做筹备工作。1958年3月1日,《南宁日报》出版。1961年3月1日《南宁日报》改为《南宁晚报》,该报发行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市、县,广西外一些城市也有订户。

1967年至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该报曾两度停刊[註 1]

1979年11月,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为《南宁晚报》平反,并将《南宁晚报》作为南宁市委机关报恢复出版。《南宁晚报》于1980年5月1日复刊,为四开四版。

1990年3月18日,该报编辑部搬进位于民生路的新建报社大楼。1993年1月1日,《南宁晚报》改为对开四版大报。 [2]

从2005年1月1日起,《南宁晚报》与《八桂都市报》[註 2]整合为新的《南宁晚报》。《南宁晚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南宁日报社,定位改为都市类报纸[1][3]

争议

1991年7月12日,《南宁晚报》刊登了记者符显略和通讯员陈德林采写的《虐待打骂老人的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一文,文章批评了煤气公司职工谢连合经常虐待、打骂年近八旬的亲生父亲的行为。

1991年9月,谢连合向法院起诉,状告南宁晚报社侵害了他的名誉权。1994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报社及作者败诉的一审判决;上诉费用210元由一审原告谢连合负担。

1994年5月20日,新华社播发简短消息对此案表示关注。各地一些报刊也派出记者抵采访此案。[4]

注释

  1. ^ 《南宁晚报》于1967年1月10日停刊。1968年4月14日《南宁晚报》作为新成立的南宁市革命委员会的机关报恢复发行。1968年9月11日,《南宁日报》再次停刊。
  2. ^ 八桂都市报原为南宁晚报的子报。

参考资料

  1. ^ 1.0 1.1 中共南宁市委机关报《南宁日报》创刊历程. rdzt.cinic.org.cn. 2018-04-17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2. ^ 南宁市志文化卷·第一节 南宁晚报. lib.gxdfz.org.cn.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3. ^ 《南宁日报》创刊《南宁晚报》改版 新面孔昨亮相. news.gxnews.com.cn. 2005-01-02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4. ^ 肖夫. 南宁晚报社被诉新闻侵权案始末[J]. 新闻记者, 1994(08):24-28.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