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巩(1918年7月—2005年12月),男,汉族直隶(今河北深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38年参加工作,同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至1949年,历任村支书、区委委员、县公安局股长、局长、河北省公安厅档案室副主任。1950年至1963年,历任河北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保定市中级法院院长、保定市市长、保定地委秘书长。1963年至1981年,调西藏工作,先后担任西藏自治区干校副校长、自治区师范学校党委书记、自治区社会主义学校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校副校长、自治区科委副主任。1981年11月至1982年11月,任中共保定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1];1981年9月,兼任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党总支书记;1981年10月至1982年8月,兼任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1983年12月离休。2005年12月去世,享年88岁[2]

参考

  1.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审委员会,河北省档案局编.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组织史资料 1922-1987.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0.07: 782. ISBN 7-202-00714-2. 
  2. ^ 齐卫东主编. 保定学院志 1978-2010 ANNALS OF BAODING UNIVERSITY. 保定: 河北大学出版社. 2014.09: 745. ISBN 978-7-5666-0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