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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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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27世土司刀定国

刀定國,字化南,傣族,為南甸宣撫司土司,前任土司刀守忠的嫡子[1]。在其任內,興建了南甸宣撫司署的二院。1903年,在刀定國任上發生了小邦杏慘案。刀定國之後,1909年其子刀樾春承襲土司。1912年辛亥革命勝利之後,刀樾春主張其本為漢族,向政府陳請全族改姓龔姓,恢復漢人身份。[2]

參考文獻

  1. ^ 雲南省民族研究所. 《民族學報》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83, (第3期). OCLC 1183063392.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2. ^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硏究所. 《中国西南文化硏究》 (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6, (第 9-10 期期刊合訂本). OCLC 51114652.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 《梁河縣志》
前任:
刀守忠
南甸司土司
1877年—1909年
繼任:
龔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