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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舜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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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舜韶(16世紀—17世紀),廷九玉虹浙江台州府臨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何舜韶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三十八年(1610年)兩中會試副榜[2],為解決貧困而決定擔任教職,授諸暨教諭,到任後與諸生講學,日月約課,拿出俸祿資租助清貧學子;考績優異陞官新化知州,新化州位處蠻夷地區,前任者大多獲罪,只有他離任時得州人送行,在雲南傳為盛事,調為瑞州同知,補大同同知,為官廉潔,不久因勞累在任內去世。他生平德行高尚,待人誠信,友愛他人,擅長草書,獲其書法者都視為珍寶[1]

家族

祖父何寵,潮州知府。從兄何舜齡則是萬曆三十七年舉人。弟何舜岳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引用

  1. ^ 1.0 1.1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何舜韶,字匡九,號玉虹,萬曆三十四年舉人,明年副榜進士,謀秉鐸以支貧,受諸暨教諭,至則與諸生講學,考業日有約、月有課,分清俸學租助貧乏無稍恡;以優考陞新化知州,新化蠻裔初闢,官遷多被抄掠,至舜韶獨垂涕送行,滇中傳為盛事,轉瑞州同知,再補大同知府【同知】,居官廉潔,邊境倚為長城,未幾以勞卒於官,生平制行有方,待人誠信,篤於友愛,尤善草書,求而得者珍為元龜大貝。 台嶠詩存參本傳
  2. ^ 民國《臨海縣志·卷十七·選舉》:(萬曆)三十八年韓敬榜……何舜韶 副榜進士

參考文獻

  • 民國《臨海縣志》·卷十七·選舉
  • 民國《臨海縣志》·卷二十·人物
官衔
前任:
湯世亨
明朝諸暨縣教諭
1612年-1617年
繼任:
吾道行
前任:
何憲
明朝新化州知州
1617年-萬曆年間
繼任:
鄧學
前任:
龎源
明朝瑞州府同知
1625年
繼任:
吳爾施